第174章 土地與人(第2/3頁)

聽了這話,張正義第一反應就是表示同意:“有道理,那不如必須派一個壯丁給我們當上兩年義務兵才能得一頃田,嗯,正好安全部整天吵著擴軍,就這麽給他們擴軍吧!”

但隨後,他好像想到了什麽,搖頭道:“等等,不太對……如果田頃法鋪開得太慢,那麽一頃田的價值就會拔得太高,這些先發的田主可就未必會老老實實把田分成四塊輪作,說不定會分別租出去。這樣一來,生產力沒有提升,我們還少收了稅,可就和我們當初頒布這個法案的初衷背道而馳了。嚯,還有,長遠來看,隨著人口增長,父傳子子傳孫,一頃農場會逐漸碎片化,以後該怎麽辦呢?”

張國慶看了看他,把《田頃法》翻到最後一頁,指著上面的某一條說:“說得好。這就涉及到田頃法的另一個核心:禁止析產。”

張正義朝上面瞅了一眼:“禁止析產?”

“對。禁止析產,也就是說,頃即是耕地產權的最小單位,不管是繼承、出售、出租還是贈與,都必須將整頃田一起轉移,不得分拆。如果想傳給子女,只能傳給一人,不得每人一塊;如果想出售或出租,也只能整體進行,不得拆成幾塊,分別賣或租給其他人。”

“這是為了保證農業生產率?”

張國慶肯定地說道:“對的,一頃田拆成四塊,分別由四戶耕種,不光我們收的稅少了,社會總效益也下降了。看上去糧食總產量多了,但是每人的產出則少了。原先一戶除去自我消耗,能向外供應十石以上的糧食和相當數量的農副產品。換成四戶耕種,則只能提供糧食,農副產品沒有了,而且因為沒有輪作制度,糧食產量實際上是會低一些的。如果在此基礎上再次析產,那麽每戶不但難以向外提供糧食,自己的生活質量還會降低。這就是內卷化,也是晚清中國農民陷入赤貧的主要原因。”

農業生產率是所有產業的根基,只有農業生產率高了,才能解放出足夠的人口參與工商業,同時相對富裕的農民才能提供一個有效的內需市場。但是,在化肥出現前,想提升農業生產率基本只有擴大人均耕地面積一條路,而這條路對大多數文明來說都是死路。

傳統的農業社會,人口的增多,不但不會帶來總體實力的增強,反而會吸幹社會的活力。

有人常說漢唐時期,人口不多,國力卻很強。但實際上,正是由於人口不多,國力才能強。唐朝一個府兵可得一百畝田,不但能生產足夠的糧食,還能有肉吃,自然身強體壯,還有足夠的空閑操練武藝,戰鬥力當然要比後來飯都吃不飽的軍戶強多了。到了唐中後期,授田被大量占用,府兵制崩潰,朝廷的戰鬥力自然也一落千丈,才導致了安史之亂、藩鎮四起。

歷史上,只有幸運的歐洲人發現了新大陸,獲取了用不盡的耕地,能夠把它作為泄壓閥容納過剩的人口,從而走上了工商農業相互促進的正向循環。

諷刺的是,元滅宋,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土地歷史的再演。人口一兩千萬的元朝滅掉了六千萬的宋朝(估計值),看上去是以小吞大,但正是由於北方人少地多,才使得元朝和漢侯們能夠用好幾頃地去養一個兵,得到了一大批精銳兵員和充足的糧草儲備,整體實力壓倒了內耗嚴重的南宋。而現在,也正是由於蒙古人帶來的大劫難,使得北方人口銳減,耕地大面積拋荒,才讓新來的東海人有了農業改革的余地。

(注:元初有兩次相對靠譜的人口統計。一是1273年滅宋前夕,北方人口196萬2795戶,以一戶五口估計,約一千萬人。二是1291年滅宋後全面統計,南北共5984萬8964人,還有一些額外的遊食者、僧尼等,總額過六千萬。考慮到統計必然有遺漏,真實數字應該會高一些,尤其是北方有大量人口被軍閥和貴族控制不入統計。後世一般估計南宋有六到八千萬人,北方接近兩千萬。

又注:史料記載,蒙元給軍戶分配耕地的標準是“正軍五頃,余丁二頃”“給貧乏漢軍地,及五丁者一頃,四丁者二頃,三丁者三頃”“諸站戶限田四頃免稅”等等。)

張正義思考了一會兒,說道:“你的想法很好,但這畢竟違反了田主的意願,你怎麽確保執行呢?我們能有足夠的執行力去監督嗎?”

陳潛也插嘴道:“據我所知,類似的法律在以前也不是沒有。實際上,類似的思想古今中外比比皆是。中國和歐洲的貴族,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嫡長子繼承制,這不就是同樣的想法嗎?唐宋也有類似的禁止析產的法律的,但最後還是流為形式了,我們真能執行得下去?”

張國慶吸了一口氣,道:“我知道這阻力很大,這事確實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是,封建政權這種法律流於形式,是因為他們只會堵,不會疏,最後自然堵也堵不住了。在人多地少的前提下,禁止析產,說起來容易,但這之後,多余的子女該幹什麽去呢?沒有外出就業的渠道,父母只好把家產分給他們一點,以免自己的孩子無事可做最後餓死。這樣一沒有動力,二違反人性,三政府又沒有執行力的政策,最後自然就執行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