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4/5頁)

“我們認識同一個人。”

他看了我一眼。

“你曾是警察,是個偵探。幾年前離職。你殺了一個小孩,然後引咎辭職。”

那差不多是事實。我的一顆流彈打死了一個叫埃斯特利塔·裏韋拉的小女孩,但我不知道迫使我離開警察局的是對這一事件的負罪感還是別的。但這確實改變了我對世界的看法,所以,我不想當警察了。也不想當丈夫、父親或繼續在長島生活。不久之後,我辭了工作,離了婚,搬到第五十七大街居住,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打發日子。那顆流彈無疑促成了這些變化,但我認為不管怎樣我都會走上這條路的,遲早的事。

“現在你成了個半吊子偵探,”他繼續說,“她雇了你?”

“差不多。”

“那是什麽意思?”他並沒等我解釋,“沒冒犯你的意思,但她的錢白花了。或‘我的’錢,這要看你怎麽看了。如果她要終止我們的合作,跟我說就是了。她沒必要找人替她說道。她打算幹什麽?我希望她不是要回家。”

我沒說什麽。

“我猜她還會留在紐約。她還幹這行嗎?恐怕那是她唯一會幹的行當。她還能幹什麽?她打算住哪兒?我給她們提供公寓,你知道,給她們付房租,給她們買衣服。我想,沒人問過易蔔生,娜拉出走後到哪兒找公寓吧。如果沒弄錯的話,我想你就住這兒。”

我望向車窗外。就在我的旅館前。我根本沒注意到。

“我猜你會跟金聯系,”他說,“如果需要的話,你可以告訴她你威脅我,把我嚇得落荒而逃。”

“我幹嗎那樣?”

“這樣她會認為她沒在你身上白花錢。”

“她是沒白花錢,”我說,“我不介意她是否知道這一點。我會實話實說的。”

“真的?那麽在你說的時候,順便告訴她,我會去見她,只是為了看看這到底是不是她的主意。”

“我會提到的。”

“你再告訴她,她沒理由怕我。”他嘆了口氣,“她們自以為無可替代。如果她知道找人替她有多容易,她肯定會上吊的。一輛又一輛公交車把她們運來,斯卡德。每天每小時,她們都在往港務局裏擁,準備出賣自己。每天都有很多其他女孩認為肯定還有比端盤子或收銀更好的生活方式。我可以開家公司,斯卡德,專門接受申請,肯定門庭若市。”

我打開車門。

他說:“很高興跟你聊天。特別是剛才。你對拳擊很有眼光。請告訴那個愚蠢的金發婊子,沒人要殺她。”

“我會的。”

“如果想找我,給我的聯絡處打電話。既然認識你了,我會給你回電話的。”

我下了車,關上車門。他等到一個機會,掉了一個頭,重新拐回第八大道,朝北駛去。這個掉頭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向左拐上第八大道時又闖了紅燈,但我認為他才不在乎呢。我想不起來最後一次見警察因為某人在紐約違章開車開罰單是什麽時候了。有時你會看到一連五輛車闖紅燈。近來連公交車也這麽幹。

他走後,我取出筆記本,記了一筆。街道對面,波莉酒吧旁邊,一男一女正在大聲爭執。

“你還算男人嗎?”

她叫著。他給了她一耳光。她罵他,他又打了她一耳光。也許他把她打懵了。也許這是他們每星期都要玩上五次的遊戲。如果去幹涉,他們很可能會一起沖你來。剛當警察時,我第一個搭档無論如何都不插手家庭爭端。一次,當他和一個酒鬼丈夫對峙時,那個老婆竟從後面襲擊他。她丈夫打掉了她的四顆牙,但她還撲上去保護他,用酒瓶砸她救星的頭。他的傷口縫了十五針,得了腦震蕩,當他給我講這個故事時,還用手指去摸傷疤。你看不到那個傷疤,被頭發遮住了,但他的食指準確無誤地放在了那個位置。

“讓他們自相殘殺吧,”他曾說,“就算是她報的警,她還是會來對付你。讓他們他媽的互相殘殺吧。”

街道對面,那個女人說了什麽我沒聽清,只見那個男人一拳打在她的肚子上。她慘叫起來,好像很疼。我收起筆記本,走進旅館。

我在大廳給金打電話。她的答錄機響了,我開始留言,但這時她拿起了聽筒,打斷了我的話。

“有時我在家也開著答錄機,”她解釋,“可以在接電話之前知道是誰。給你打電話之後,我沒再聽到錢斯的消息。”

“就在幾分鐘前我們才分手。”

“你見他了?”

“我坐他的車兜風。”

“你覺得怎樣?”

“我覺得他車開得不錯。”

“我是指——”

“我知道你指什麽。聽說你要離開他,他好像沒太在意。他向我保證,你沒必要怕他。照他的話說,你沒必要找我來當保護者。你只要跟他說一聲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