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男 三

此事發生在武藏野的一個村落。

發端乃村內有一大戶人家的獨生女突告失蹤。失蹤者是居住在野方村的農民蒲生茂助之長女阿稻。三年前的明治六年冬季,阿稻突然失去了蹤跡。

蒲生茂助乃野方村最富裕的農家,除了米、麥、蘿蔔之外,亦栽種甘薯及馬鈴薯等作物,據說其靠將作物販賣至府內,賺了不少銀兩。原本就是坐擁大片農地的農家,維新後除務農外,還投入當地盛行的蕎麥制粉業,辛勤耕耘下又累積了更為龐大的財富。

茂助的成功秘訣在於馭人有方。坐擁廣大農地,若只懂得默默耕稻,算不上什麽才幹。欲有效利用土地,需要善用技術與人才。而茂助總能不計身份地征得所需的人才,並適才適所地加以使用。工匠、商人,甚至身份更為低賤者,茂助均願不分貴賤地加以雇用,平等待之,並將每人分配至最能發揮其專才之處。

采此新穎手法,可謂符合四民同權時代之潮流。商人擅長數銀兩,工匠擅長制造器物,莊稼漢則擅長耕地。至於其他差事,茂助認為即便是無身份者,日久也應能勝任。

茂助生性和藹,深諳待人之道,不分受雇者與主顧,對其均是景仰有加,讓他得以順利買賣交易,一切均運作得十分順暢。

不過,亦有不少人對茂助的做法感到不滿。那不僅是出於忌妒。茂助不優先雇用同鄉的作風,或許也招來不少反感。

這種反感或許是出自眾人對身份低賤者根深蒂固的歧視。尤其對茂助將小屋供其雇用的長吏非人身份者或居無定所者居住一事,眾人的反應最為強烈。即便如今國民之間已無大名、下人之別,但多數人依舊因循幕府時代的風習。雇用町人或許尚能容忍,但怎能雇用原本連個身份也沒有的賤民?雖無人明顯抱怨,但世間的排斥氣氛已是十分明顯。

就某種意義而言,眾人的排斥也是理所當然。畢竟維新至今仍未滿十年,此類歧視風氣當然尚未消褪。

明治四年八月,太政官頒布了一條法令。

廢穢人非人等稱,爾後其身份職業均等同平民。

其條文內容如下:

廢穢人非人等稱,均編民籍,其身份職業均等同平民,罷地租蠲免制。

如此一來,原本備受藐視、其身份為社會所唾棄者,也歡天喜地地與農民、城內百姓同樣成了平民。欲定居什麽樣的地方、從事什麽樣的職業、與什麽人成婚,均為其個人自由——太政官是如此說的。

歡迎這道法令者有之,強硬反對者亦有之。即便如此,新政府仍得以繼解放城內百姓後,進一步解放了飽受藐視的階級,表面上廢除了身份歧視。

不過,成效也僅止於表面上。

如此一來,的確達成了四民平等,士農工商等世襲階級之別是消失了,但並不代表人們的生活真起了什麽變化。莊稼漢仍種稻,工匠仍制作器物,商人仍進行買賣。除此之外,又能如何?

即便消弭了身份差異,職業畢竟無法說換就換。不管標榜如何自由、如何文明,人們仍得仰賴原本的謀生手段糊口。在此情況下,貧困者依然一貧如洗。

不過,即便一貧如洗,能幹活糊口者還算得上幸運。維新後,某些階層不僅失去了身份,甚至還失去了維生的手段。這些階層,即為最高位的武士,以及較最低位更卑微的賤民。

武士與賤民兩種身份,本身即為職業。

武士們倒還好。即便已非統治階層,但至少還有些許積蓄,並能識字書寫,亦有宅邸可居住。再者,這階層還比任何人都懂得賣弄身段耀武揚威。

被統稱為賤民者,可就辦不到了。這等人才真是一無所有。

在幕府時代,這類人的生計尚不及維新後嚴峻。雖為身份制度摒棄,但這些人至少還持有正規身份之外的身份,諸如長吏非人、乞胸猿飼等。在幕府時代,這些也堪稱身份,同時亦是這等人的職業。

但維新後,這類人連這些身份也遭剝奪。取而代之的,是他們取得了戶籍。

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被授與了財產與差事。別說是授與,甚至是遭到了剝奪。分配給這等人的差事,幾乎可說是任何人都幹得來的。

神佛分家、廢佛毀釋等政策,更是助長了這股風潮。就連諸如山伏修行者等宗教人物,也完全斷了生計。乞丐、願人坊主、與鳥追,亦悉數成了一無所有的失業者。

除此之外——

雖已無職,但戶籍仍在。既有戶籍,便須繳納稅金。即便遇上的是窮人,稅吏討起稅來依然是毫不寬待。總之,這剛推行的新制度其實頗為扭曲,個中藏有眾多瑕疵。

自此,這些人的生計變得益形困頓。成為平民後,賤民階層一口氣成了一無所有的貧民,日子反而過得更不自由。除了極少數,這些人不得不遷入各種兇險之處,被迫在較原本更為惡劣的居處與條件下並肩討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