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福岡的魅力(第3/6頁)

(1)日本航空公司——有可能但沒有發現形蹤

(2)全日本航空公司——290航班轉乘40航班有可能但也沒有發現形蹤

(3)日本國內航空公司——沒有可能

(4)列車——沒有可能

(5)軍用飛機、直升飛機——有可能但不現實

看來我還是沒有發現福岡的魅力。——與開始時的振奮相反,上松對自己的思路怎麽也無法拓展而感到失望。

總之,要將自己的想法告訴平賀。他仿佛覺得會受到平賀的嘲笑:“那樣的事早就想到了,而且已經調查過了。”但是,上松刑警鼓起勇氣拿起了筆。

——復函 來信拜讀,頗為懷念——寫了個開頭便無以為續了。

一想象出東京那個年輕刑警以失望或嘲諷的心情讀著自己的信的模樣,他便怎麽也寫不下去了。未必非要有當地人才會想到的那種事吧。飛機不行,列車各班次的組合也不行。——

上松刑警苦思冥想著,他的目光突然停留在半空中。

“我出去一趟就回來。”

“呃!這麽晚了還出去?”

“同事在東京奔波,我能在這裏慢悠悠地吃飯?”

老夫人雖然不清楚是什麽事,但她的表情上有著長年作為刑警妻子的慧悟。

4

平賀在向上松去信的六天後,接到來自上松刑警的一封厚厚的快遞。首先,他感到上松在信的開頭提到的搭乘軍用飛機或直升飛機專機的思路很有趣。的確是一個離奇的想法,但有必要調查一下。

上松這個典型的老刑警頭腦靈活,竟然有著連平賀這個年輕人根本都沒有想到的思路。平賀覺得自己卻像在對他發號施令,他感到幾分懊悔。上松在來信的後半部分敘述的思路以及調查工作的如此迅速,平賀從心底裏感到敬佩。而且,自己連如此簡單的事都沒有想到,他為此覺得無地自容。

上松的信在主文的最後作了如下陳述。

——我們是不是太拘泥於東京一福岡這兩點的距離,所以才在無意中常常將始點與終點設在東京和福岡,因此才深信兇手就是在羽田和板付的機場裏上下飛機的乘客之一。但是,兇手未必要在這兩個機場上下飛機。就是說,兇手在十一個半小時內往返東京—福岡,未必一定要依靠飛機。即,將飛機以及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組合,也完全能夠達到這個目的。

作為涉嫌對象來看,他完全可以預計到在被害人的屍體被發現時,調查的目光早晚會對準自己,也當然能夠預測到警方為了調查這十一個半小時的空白,會徹底清查案發當天羽田、板付兩個機場的上下機乘客,因此不會對此沒有設防。

如此細心的兇手不會將明顯證明自己作案的形蹤留在羽田和板付。於是,他會利用飛機之外的交通工具出發,掩蓋自己在兩個終端站的足跡。也許是乘坐火車或汽車離開終端站,在兩個終端站之間的某個機場乘上飛機。乘坐的飛機倘若是那機場(兩個終端站之外的機場)始發,我們就不會注意到那本訂票乘客的名冊。因為我們不會輕易地考慮到往返東京—福岡的兇手會在其他機場裏上下飛機。

我在這裏調查了兇手從福岡回東京的路線。

即便乘坐火車或汽車從兩個終端站出發,中間那段距離而且還是大部分距離,倘若不乘坐飛機,十一個半小時是不能往返的。就是說,因為兇手的目的,中途而且是在盡量靠近終端站的地方,必須有機場。並且,福岡附近就有北九州機場。

我認為,兇手肯定是作案後乘坐火車或汽車趕到北九州機場,從那裏逃往東京的。根據這個設想,我調查了北九州機場起飛去東京的班機,得知有一班全日本航空公司10點55分起飛去大阪的272航班,到大阪時是20點10分,這就有可能與身份不明的化名乘客乘坐的日本航空公司128或330航班銜接上。據我在日本航空公司福岡營業所了解得知,雖然規定預訂機票要在二十分鐘之前,但倘若確定乘客肯定需要乘坐也會保留座位。因此,倘若全日本航空公司272航班準時到達大阪,兇手能迅速轉乘日本航空公司128航班的話,就完全有可能乘坐。同時,假設272航班因氣象條件或其他原因誤點,也能轉乘後面全日本航空公司21點起飛的42航班和日本航空公司21點30分起飛的330航班。這兩個班次到達東京分別是21點50分和22點20分,涉嫌對象要在22點55分在新東京旅館露面是來得及的。即便330航班有些誤點,只要稍稍錯開從新東京旅館的出發時間,兇手的不在現場證明是毫不動搖的。

根據這一想法,我調查了10月1日全日本航空公司272航班的預約情況和市內的出租汽車公司。因為我認為兇手肯定搭乘火車或汽車從福岡去北九州機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