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證明人藏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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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澤辰雄被起訴了,這起強盜殺人案巳移交法院,等候審判。熊澤從警察局的拘留所被押送到拘禁未決犯的拘押所。

熊澤一直認為自己無罪,但警官和檢察官都不相信。

熊澤被捕後,在警察局拘留了24小時以後,移交給了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24小時以內向法院提出拘留申請,得到拘留10天的許可,後又延長了10天,終於被起訴。在起訴以前被拘留了23天。

在此期間,他住在八張席大小的塑料房子裏,接受警官和檢察官的頻繁審問。每間屋子住五六個人,馬桶放在屋角。

在這23天裏,被關在這種非人的惡劣生活環境中,每天受到“是你幹的吧”這樣的審問,使你陷入好像“真是自己幹的”心理狀態之中。

進了拘押所,生活設施有所改善。警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這麽長期間的審訊,在先進國家中只有日本才這樣做。若是自己招認了,不用拘留那麽久就被起訴了。

熊澤堅決不招供,結果被拘留最長期限以後才被起訴。他雖然堅決否認犯罪事實,但因有不少證據,警方大概確信他是有罪的。

起訴以後的拘押,權限在法院。從起訴之日起,可以拘押刑事被告人(起訴前叫犯罪嫌疑人)兩個月。必要時可以延長,每次可以延長一個月。

坐在押送犯人用的汽車裏被移送到拘押所去的被告人,大都懷著一種絕望的心情。漫長的拘押所生活結束以後,又要被送到更加漫長的拘禁場所去。就像是結核病剛剛治愈,又患上了癌症一樣。

押送車的外面,是自由世界。押送車的窗關閉著,並有金屬網,但窗外的情況還可以看到。現在他才體會到,過去像水和空氣那樣毫不稀罕的自由,是多麽寶貴呀!

也不知道被押到哪裏去,但肯定不是送往“乘客”希望去的地方。今天的乘客,除熊澤以外,還有一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面容看上去很和善,但罪名是強盜強奸。人多的時候,除戴手銬以外,還要鏈在一起。今天只有兩個人,就沒鏈起來。兩名“乘客”有兩名護衛,但禁止互相談笑。

人們都沉默不語,隨車搖晃。道路不夠平坦,車子緩緩前行,且走走停停。同行的“乘客”說了聲“真想吸根煙啊”。護衛狠狠地瞪了他一眼。道路平坦了,車子像是要搶回耽誤的時間,飛速前進。

突然,車子激烈震蕩,熊澤摔倒在車箱裏。車體壞了,玻璃也碎了。熊澤的後背被猛撞一下,呼吸感到困難。出車禍了。

熊澤本能地保護住了身體的重要部位,沒有受到重傷。

汽車翻倒了,熊澤被夾在狼藉不堪的椅子當中。另外一名“乘客”和兩名護衛滿身是血,呻吟不止。汽油的臭味直嗆鼻子。這一切使熊澤想起了電影裏發生車禍後汽車爆炸的鏡頭。

熊澤心想,在這種地方被壓成肉餅就全完了。熊澤費了好大的勁,總算從椅子縫裏掙紮著站了起來。他腰部感到劇痛。手還在銬著,然而熊澤的手腕是千裏挑一的畸形,拇指根部的關節向內側彎曲著。

一般人戴上手銬,因為有拇指根部的關節(菱形骨)擋著,是脫不下來的。可是熊澤的拇指關節向內側彎曲,手能脫出手銬。

剛一戴上手銬,他就發現了這種情況,但他沒有聲張。他當然不會放棄這一有利條件。但他萬萬沒有料到,利用這種畸形有利條件的機會來得這麽快。

他脫掉手銬,從撞壞了翻到車頂上的車門擠出半截身子。這時他看清了全部情況,是對面開來的一輛大卡車越過馬路中線撞翻了押送車。

不知是超速行駛,還是司機睡著了。押送車的車體被大卡車撞成了“〈”①字形,車的前部被壓扁,完全變了形。熊澤沒有被撞死,可以說是個奇跡。馬路上聚集了一群看熱鬧的人,人們一看到熊澤,便大聲喊道:“這個人還活著!”

①“〈”是日文的一個字母——譯者注。

跑過來幾個人把他從車門裏拉了出來。

“喂,不要緊吧?”救他的人問他。

“快叫救護車去!”

“已經叫了。”

“車裏邊還有人!”

人們你一言我一語地叫喊著。好像還沒看出來被撞翻的是一輛押送犯人的車。遠方傳來了救護車警笛的鳴叫聲,人們的注意力集中到出事故的車上。把熊澤從車裏拉出來以後,人們又去救車裏邊的人。

熊澤忽然想到,現在正是逃跑的機會。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呀!這正是神明可憐他被冤枉,給他的逃跑機會。就這樣蒙冤住進監獄,多倒黴呀!

熊澤想到這裏,立即行動起來。穿的是便服,不會惹人注意。雖然腰帶被沒收了,但褲子很瘦掉不下去。

他也不知道東西南北,本能地向前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