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取走日歷(第2/3頁)
“啊!想起來了!那是一張日歷!”
“日歷?”
“因為山峰的照片很大,我把它當成廣告畫了。實際上畫的下端有日歷。”
“你沒記錯?”
那須的目光變得嚴峻起來。如果那是日歷,就不會隨便扯掉。
“有一次,我到他那兒去時,恰好來了電話,他在廣告畫下端記下了什麽事情。”
“會不會是上個月的日歷,把它丟了呢?”
“三月八、九號的時候,怎麽還會掛二月份的日歷呢?何況他還在上面記下了事情。”
“日歷是哪家公司印制的?”
“上面好象印著個旅行社的名字。”
“旅行社的名字是……”
“我想不起來了。是不是打聽一下印制了瑞士山峰廣告畫的旅行社?”
“是不是旅行社還沒搞清楚,光憑著張廣告畫怎麽查詢?”
“那張廣告畫很有特點呀!”
“上面寫沒寫字?”
“想不起來。”
“你要好好想想。廣告畫上必然印有廣告主的名字。”
“廣告主?”
“既然印廣告畫,自然是要作廣告宣傳啦!”
“對啦,上面有‘歐洲’兩個字。”
“光有‘歐洲’兩個字也沒用。上面有瑞士的山峰,肯定會有歐洲的字樣。”
“等一下!好象有個石油公司的名字。”
“石油?那就不是旅行社啦?”
“我想起來了。上面印著‘歐洲名勝’的字樣。”
二
經過姊崎努力回憶,終於弄清這張廣告畫是主辦“歐洲名勝旅遊”的日本旅行社印制的。
破案本部立即向日本旅行社查問,並讓該社送來他們印制的廣告畫。
廣告畫上方印著杜富爾峰全景,下方是十二個月份的日歷。整個畫面注重廣告畫的視覺效果,突出海外團體旅行旺季的初夏和盛夏時期。
與此同時,警方對日比野的住宅再次進行了搜查。房間裏到處找不到那張廣告畫。
這時,荻窪公寓附近的鮮花店一位店員又提供了新的證據。他說,日比野遇害的前一天,他去送日比野訂購的蘭草時,曾看到墻壁上貼著廣告畫。
警方認為,在此期間,兇手取走廣告畫的可能性要日比野拿掉的可能性更大。
姊崎認為廣告畫中有對犯人不利情況的想法,逐漸在破案本部占了上風。
破案人員最先想到穗積裕希子。眼下她正在歐洲旅行,這是否與廣告畫的消失有某種聯系呢?
經向日本旅行社查詢,得知裕希子參加的是六月十六日動身、為期二十三天的“歐洲名勝旅遊團”。這樣一來,穗積裕希子的嫌疑就更大了。
可是,對日比野和裕希子進行深入調查的結果證明,他們兩人之間沒有任何聯系,除了日比野經常出入裕希子曾任職的公司外,也沒有其它關系。破案本部企圖證明他們兩人關系的努力失敗了。
裕希子現在國外,不能直接追問她本人。雖然從日比野房間取走的廣告畫同裕希子的歐洲旅行有著某種暗合,但是不能把兩人聯系起來,也就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那須警部召開會議,研究下一步的破案工作。
“日歷上到底寫的什麽呢?”
“可能寫下了有關犯人的事情。”
“日比野是不是在犯人去他那兒的當天也寫下了什麽呢?”
“要是這樣的話,那就說明這個人是日比野家的常客。”
如果是偶爾去的人,用不著取走日歷,只要把記載他的事情的地方擦掉就行了。
“如果認為取走廣告畫的是位頻繁造訪一個單身漢住處的人,就可考慮是個女人。”
“但穗積裕希子跟他沒有關系呀!”
“他同其他女人關系的線索也全斷了。”
“到底是誰呢?”
“日比野死前一段時間,經常去他家的就是姊崎啰。”
剛以為抓住了重要線索,轉眼之間又從手邊溜走了。
“會不會是犯人並沒寫什麽重要事情呢?”一直沒開腔的下田刑警擡起頭來說。他是那須警部手下最年輕的刑警,思路相當敏捷。
“如果沒寫什麽,就沒有必要取走。”資歷最深的山路刑警反駁說。
“也許廣告畫本身能表明犯人的身份吧!”
“很可能是這樣。”
其他破案人員點頭同意下田的看法。
“這就是說,廣告畫本身有表明犯人身分的線索啰!”
那須瞪視著攤在桌上的“杜富爾峰”。
“廣告畫印得很多嗎?”
“據說印了一千多份,各處分送。”
“這樣大量分送,到哪兒去找表明犯人身分的那一張呢?”
在大家七嘴八舌議論紛紛的時候,下田又提出—個重要看法。
“可否暫且把穗積裕希子放在一邊。犯人有沒有可能是日本旅行社的職員呢?可不可以假設廣告畫是罪犯本人拿到被害人處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