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爆炸預告事件(第2/6頁)

當然,對行李異常關心的並非只有這些“奇妙的車掌”,電車內的車廂麥克風一等接近下一個車掌時,就提醒乘客別忘記自己之物,進站之後,更是不斷提醒“若發現無主的行李,請立刻告知各車廂服務員”。

這點,不管國鐵、國電或巴士都一樣。

事實上,不只是國電、國鐵和巴士,都電、地下鐵、私鐵等都內的任何交通工具,皆有相同,但,下午2時一過,此種現象霎時完全消失,亦即,只局限於上午10時至下午2時之間的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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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民們知道聽了下午2時的收音機新聞報導,才知此現象所代表的意義。本來這時刻並無新聞報導節目的廣播電台也插播重點新聞報導,電視台更打出新聞快報。

以下是其報導內容:

“昨天,警視廳收到一封署名是政小僧所寄的信,表示今天13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時之間,東京都內某一交通工具將發生爆炸,有關人員非常緊張。但,到了2時的現在,仍未發生爆炸事件。

“昨天下午,警視廳內的‘特殊爆炸事件專案小組總部’收到一封信,內容寫明4月份歌手小森亮子、電影女星、電視演員等家中寄達有爆炸物的禮物,以及9月9日大東電鐵巴士內放置定時炸彈,皆是是政小僧所為,另外,並警告‘13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時之間,行駛於東京都內的某公共交通工具將會發生爆炸事件’。

“專案小組總部最初認為可能是有人冒用是政小僧之名企圖惡作劇,但,警視廳科學檢驗所比對信件筆記之結果,斷定信確實為是政小僧所寫。因此,向都公共安全委員會報告後,連夜邀請東京鐵道管理局、都內各私鐵、巴士公司、都交通局、計程車業者代表等開會,在公布這封信的同時,一起協商對策。

“席上,部分有關人士提出在預告的上午10時至下午2時的4小時之間,所有交通工具完全停止營業,但,考慮此建議極可能帶給都民困擾而無法實行,結果,決定在盡可能確保如同平日的營運原則下,進行萬全的警戒以期防患爆炸於未然。

“但,如果事前讓一般民眾知悉,交通工具很可能因此產生大混亂,所以要求報紙、電台等傳播媒體協助,不將事態公開,所以,今天13日的各交通工具……(中略)“可是,這樣過了緊張的4個小時,已經到了預告發生爆炸事件最後時限的下午2時,都內仍未發生任何一椿爆炸事件,所以包括專案小組總部在內,所有有關方面都松了一口氣。

“另外,之所以未發生爆炸事件,一般鹹認為是警戒森嚴,讓歹徒無裝置炸彈的機會。不過,專案小組總部也表示,歹徒有可能變更爆炸的時刻,所以暫時仍必須繼續保持警戒。”

以上是交通工具長達4個鐘頭皆有人員采取警戒姿態的原因,不過,專案小組總部在采取這樣的措施之前,尚有若幹的迂回曲折過程。

從筆跡鑒定確實那封信出自是政小僧之手後,警方當局最感困擾的是:是政小僧是否真的會如預告所言的引發爆炸?

對此,在調查會議上,也出現各種不同意見。

首先是是政小僧絕對會付諸行動的意見。這一派人認為是政小僧是精神異常、個性異常之人物,而既然對方是瘋子,則無法知道會做出什麽事——會做出常理不能想象之事的人,就是這類精神異常者。所以,在預告之後遂行爆炸,乍看乃是無法理解的行動,但是是政小僧可能真的打算這樣做,因而必須在必然會有爆炸事件發生的前提下,擬定對策……當然,也有人提出異議,亦即,是政小僧以往行動時從未預告過,但是這次卻事先預告,原因何在?

雖然一般人皆認定是政小僧為爆炸狂,但,他是否真的如此還是一大問題,至少,並非狹義所指的那種爆炸狂。因為,所謂的爆炸狂是以爆炸行動本身為樂的變態者,和縱火狂想看到火一樣,有著在現場親睹爆炸的欲望,但是,除掉電影院的兩椿事件,無法相信他人在現場。這表示他喜歡的並非爆炸行動本身,而是對借爆炸引起人們的騷動有興趣。

其證據是:4月14日寶村由乃事件後對目標者的“送禮”方式。

當時,小森亮子、諏訪美登利事件被大幅報導,充分可預料到若用同樣手法“送禮”,收受者會懷著戒心,炸藥將不致引爆,而且事實上所有被害者也都因事前心存疑念,把禮物送交警局,因此避免了爆炸的結果。

在這樣的情況下,若是以爆炸為目的,應該會利用其他手法,轉移被害者的注意力才是,但他並未這麽做,豈非表示即使未引爆,也已充分滿足?亦即,只要報紙刊登“寶村由乃小姐也接獲炸藥禮物”、“昨天,船井美知子小姐……”等等明星們滿懷恐懼的談話內容及照片就行,這已足以證明是政小僧利用炸藥純屬手段而非目的,其真正目的是想讓是政小僧之名廣泛流傳於世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