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協助調查 第二章(第2/4頁)

達格利什說:“這很合情合理。他是男爵的故友,了解博洛尼剃須的習慣。他肯定是猜到了什麽東西被當作了兇器。他不敢直接問我們兇器是不是真的是剃刀這一點有點意思。順便一說,我們得趕緊核實一下不在場證明的時間。我想這應該是桑德斯的工作。他最好能同時開展三項調查,同一時間、同一款車型、同一天晚上,如果幸運的話,當天的天氣狀況也要了解一下。我們還得盡可能全面地掌握彭布羅克產婦療養院的一切信息。不動產歸誰所有,都有哪些股東,具體是怎麽運營的,業界名聲怎麽樣,等等。”她沒有辦法當場用筆記下他的指示,但是話說回來,她也不需要這麽做。

“好的,總警司。”

達格利什接著說:“他有足夠的條件,熟悉犯罪手法,並且還有動機。我不覺得他想要和男爵夫人結婚,但是他絕對不想要一個開始考慮離婚相關事宜的、貧困潦倒的情婦。然而,如果他想要博洛尼死掉,並且是在對不成熟的房屋修繕計劃注入大筆資金之前死掉,他也不需要采取割斷喉嚨這種手法。他是個醫生,總有更加巧妙的方法。這個殺人犯這樣殺人不僅僅是為了行動方便。那個房間一度充滿了仇恨的氣氛,仇恨可不是一種容易隱藏起來的情緒。我在斯蒂芬·蘭帕特身上沒有看到這種情緒。傲慢、偏激,對這個擁有那個女人的男人充滿了嫉妒。但是沒有恨意。”

凱特從來就不缺少勇氣,現在也是。畢竟是他選擇她加入到這個團隊裏來,想必他覺得她的意見值得拿來做參考。他找個女下屬來並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自負情緒的。她說:“但是為什麽就不能是為了方便、而非出於恨意呢,總警司?就算是一個醫生,要想殺人而不引起懷疑也沒有那麽容易。他又不是保羅男爵的私人醫師。但是這種行兇方式,如果他成功了,將會是一起完美的謀殺,甚至都不會被懷疑是起謀殺案。是哈利·麥克斷送了他。如果沒有第二起殺人事件,我們可能就只根據表面事實進行判斷了……或許就是自殺?”

達格利什說:“接著就是慣有的委婉地宣判‘是因為他頭腦不正常’,也許吧。如果他沒有犯下錯誤,沒有拿走那些火柴和燒掉一半的日記的話。那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畫蛇添足之舉。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那根只燒掉一半的火柴是這個案子裏最耐人尋味的線索了。”

突然之間,她感到與他相處十分自在,幾乎可以當作與朋友相處了。她不再考慮自己會留給他怎樣的印象,而是專注於案情。她表現得就和與馬辛厄姆相處時一樣,雙眼依然盯著前方的道路,喃喃自語地進行思考:“一旦殺人兇手決定燒毀日記,他就會隨身帶著火柴去教堂。博洛尼不抽煙,所以身上不會有打火機,他也不能確定小禮拜堂裏是不是能找得到火柴。當他發現火柴的時候,它們卻被鎖起來了,所以用自己帶來的那一盒會更方便,也更快。時間很關鍵。所以我們要找的是個認識保羅男爵的人,並且熟知他的習慣,還知道他周二晚上的去向,但是對這個教堂卻不是很熟悉。但他到達教堂時不可能光明正大地拿著日記。所以他應該是穿了一件有大口袋的夾克衫或者其他外套。或者說,他帶了一種袋子,購物袋、大手提袋、手提箱或者醫用包。”

達格利什說:“或者,他可以把它卷在一份晚報裏面。”

凱特繼續說:“他敲響門鈴,保羅男爵給他開門。他說要去用一下衛生間。他把包、火柴和日記本一起留在裏面,脫了衣服,也許全脫光了,然後又回到了小禮拜堂。但是這就有點奇怪了,總警司。他的受害者可不會靜靜地待在那裏坐以待斃,最起碼在面對一個赤身裸體、手中拿著剃刀的男人時不會這樣。保羅·博洛尼既不衰老也沒有生病,更不虛弱,他肯定會自衛的。所以一切不可能是這樣發生的。”

“還是多關注一下火柴的問題。”

“但是他殺人的時候肯定是赤著身子的。至少上半身是裸著的。他肯定知道殺人將會鮮血四濺。他不可能冒險讓自己的衣服上沾到血跡。哦,當然了!他先把受害者打暈了。然後他再去拿剃刀,脫衣服,完成下面的一套動作。然後再回到盥洗室。他快速但是很徹底地沖洗了自己,並穿好衣服。然後,他燒掉日記。這樣做就能確保表面和壁爐格柵上都沒有血跡了。一定是按照這個順序發生的。最後,也許是出於習慣,他把火柴盒又扔回了自己的夾克衫口袋裏。這表明他已經習慣了隨身攜帶火柴,也許是個抽煙的人。事後他把手插進口袋裏,摸到火柴的時候一定吃了一驚,這才意識到他應該把火柴留在現場。他為什麽沒有返回現場呢?也許已經太晚了,也許他沒法面對那一片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