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塵埃落定(第3/14頁)

“第五點是個心理學觀點,恐怕——”他苦笑了一下,“法庭是不會接受的。但不管怎樣,在我看來,它的說服力是無可辯駁的。因為我的大腦告訴我,櫥窗不可能是兇殺現場。任何一位潛在的兇手都會認為,選擇這種地方作案不僅荒謬、愚蠢,而且非常危險。會面與謀殺必須私下裏秘密進行——這是必備的具體條件。而櫥窗根本達不到這些要求。它距夜班總管的辦公室不到五十英尺。周圍又有人定時巡邏。殺人必須開槍——但沒人聽到槍聲。我列舉了五個理由,其中任何一個單獨拿出來都不具有說服力,但如果將它們綜合在一起,其意義卻是非常重大的。奎因警官和我本人由此推斷出,櫥窗不是兇殺現場。”

埃勒裏停了一下。聽眾們一臉的迫切與渴望,專注地聽著他的每一句話。韋爾斯警督瞪著他那雙小眯縫眼,以一種全新的眼光審視著埃勒裏。警官則陷在沉思之中。

“如果櫥窗不是兇殺現場,”埃勒裏繼續說,“那麽,兇手到底在哪兒殺的人?鑰匙將我們引向了寓所——作案所需的隱秘、照明,塗口紅的合理場所——看起來,寓所顯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地方。奎因警官相信我的判斷力和洞察力,同時,也因為初期調查當時正在進行中,他不能離開櫥窗,所以,他就派我來寓所,看看能找到些什麽。我照辦了,結果找到了些非常有意思的東西

“我在臥室的梳妝台上找到了弗倫奇夫人自己的這支口紅,這是我在寓所找到的第一件東西。”埃勒裏從桌上拿起那支金色的口紅,讓眾人看了看,“這支口紅當即表明,弗倫奇夫人周一夜裏曾來過寓所。我是在桌上一只螺鈿小碟的卷邊底下找到它的,卷邊完全把它遮住了,這表明,兇手可能忽略了它。實際上,兇手根本不會想到要找它,因為他顯然沒有注意到,弗倫奇夫人包裏那支口紅的顏色和她唇上的口紅顏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妝台上找到了口紅,這意味著什麽?情況似乎相當清楚:弗倫奇夫人正在裏屋的梳妝台前塗著口紅,這時有人打擾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時,卻發現口紅仍在桌上,所以我覺得,這說明弗倫奇夫人不是在臥室被槍殺的。那麽,是什麽打擾了她呢?很顯然,要麽是有人敲門,要麽是兇手進屋時發出的聲響。但絕不會是後一種可能,因為兇手沒有寓所的大門鑰匙,這點我很快就會向諸位證明。那麽,一定是有人敲門了。而且,弗倫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著這敲門聲,因為這聲音對她的震動如此之大,或者說對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於使她立刻放下口紅,顧不上抹勻唇膏,便急匆匆地穿過書房,跑進前廳去為夜訪者開門。當時的情形可能是這樣:她開門讓來人進來,兩人進了書房。弗倫奇夫人站在辦公桌後,來人面對著她,站在她右邊——也就是說,弗倫奇夫人站在我現在的位置,殺手站在哈格斯特倫偵探現在坐著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麽知道的?”埃勒裏迅速地說,“很簡單。搜查書房時,我發現,桌上的這兩個書擋,”他小心地舉起那兩個書擋,向聽眾展示著,“被人動了手腳,一個書擋毛氈護墊的顏色比另一個淺。據韋弗先生介紹,這對書擋是加裏先生今年送給弗倫奇先生的生日禮物,剛在桌上擱了兩個月。韋弗先生還介紹說,書擋剛拿來時完好無缺,底座上毛氈的顏色完全相同,而且這對書擋從未離開過這間屋子,或者說,它們實際上從未離開過這張桌子。那麽,毛氈顯然是在前天夜裏被人換過。在用放大鏡仔細查看毛氈後,我們猜想得到了證實。在毛氈與瑪瑙石相接處的糨糊痕跡上,我發現了一些細細的白色粉末!

“糨糊還有點黏手,”埃勒裏說,“這說明毛氈是新近粘上去的。經我本人粗略驗查及警察局指紋專家分析鑒定,那些粉末被證實是普通的指紋粉,就是警方用的那種。但指紋粉的使用正意味著有罪行發生。書擋上沒有留下任何指紋,這說明指紋被擦掉了。那麽,為什麽要用指紋粉?這很明顯,兇手先在書擋表面灑上粉末,使可能留在上面的指紋顯現出來,然後再把這些指紋擦掉。這再明白不過了。

“但這又引出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兇手到底為什麽要動這些書擋呢?”埃勒裏微微一笑,“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它將揭示一段重要內幕。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兇手動書擋的目的是要換掉其中的一塊毛氈護墊。但他為什麽要換毛氈呢?”

埃勒裏以一種惡作劇般的眼神挑戰著眾人。“只有一個合理答案,那就是為了隱藏或消除犯罪痕跡。但這可能是怎樣的一種痕跡呢?竟值得小心翼翼地揭掉整塊毛氈,跑到樓下賣毛氈和台面呢的櫃台(諸位可以設想一下這其中的風險),取回毛氈和糨糊,最後再把新護墊粘到書擋下?這肯定是個具有毀滅性的痕跡。我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毀滅性的犯罪痕跡就是——血跡。這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