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來時之路(第2/7頁)

“這部分我懂了。”法官思索著說,“但你是如何想到戴維·庫莫爾的,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裏暴躁地按著汽車喇叭,超過了一輛被嚇到了的銳箭牌汽車。“別急。我剛才說了,兇手自己沒有衣服,這又是為什麽呢?於是我問自己,兇手真的沒穿衣服嗎?是的。那麽,既然是計劃好的謀殺,兇手為何赤裸著身子來殺人呢?我們很清楚兇手在殺人後具體取走了哪些衣物,相應的,我可以說兇手當時一定沒有他從馬爾科身上弄來的那些衣物,否則他不必如此費事。也就是說,那時他身上沒有襯衫,沒有領帶,沒外套、長褲、襪子甚至內衣。當然,他沒帶走馬爾科的帽子和手杖,但要說兇手身上一絲不掛,卻詭異地戴了帽子、拄著手杖前來,這也太離譜可笑了。顯然,他不需要帽子和手杖,因此把它們留在了現場。另外,他來的時候也沒戴帽子、沒拿手杖。那麽,兇手到這海灘邊的露台來殺人,還可能穿著怎樣的衣服呢?”

法官說:“嗯,我看首先不能忽略他穿著人們所謂的泳衣。”

“沒錯。這一點我並未忽略。事實上,他極有可能是穿著泳衣來的,穿泳裝加浴袍,或者只有一件浴袍。”

“那——”

埃勒裏虛弱地說:“之前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他拿走馬爾科的衣物是為了方便脫逃。可是,如果他穿著泳衣,或者泳衣加浴袍,或者只披了浴袍,方便他脫逃嗎?當然方便。”

“我不認為,”法官反駁道,“如果說他沒——”

“我知道你想說什麽,但我早就分析過各種可能性了。如果他打算從露台逃回屋裏,不管他身上穿著什麽——泳衣、浴袍,或兩者皆有——都沒有什麽不對的,他不必費事去弄馬爾科的衣服。畢竟,穿成那樣絲毫不引人注目,就算被誰撞見,簡單一句‘剛去遊泳了’就可打發過去——如果有人問他的話。你也許會接著問:如果他不是逃向屋子,而是沿著公路那頭逃去偏遠的地方呢?答案是,即便如此,穿著泳衣或浴袍,無論他穿著哪一種還是兩種都穿,依舊可以沿著這條線路逃走。你應該還記得,上周日早晨,你的好朋友哈裏·斯特賓斯曾說過,當地法規允許去遊泳的人只穿泳衣走在通往海灘的公路上——而那裏恰好是離開西班牙岬角的路徑。事實上,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他剛從某處公共海灘回來,身上就只穿著泳衣。既然只穿泳衣出門在這一帶是司空見慣的事,那麽兇手完全沒必要有所顧慮——不必費事拿衣服。我再說一遍,如果他穿著泳衣,想從公路逃走,那他完全不需要馬爾科的衣服。還有一條可能的逃跑路線——除了回宅子和公路——就是回到海裏。可如果他想逃到水裏,就更沒必要拿走衣服了,更何況沙灘上沒發現腳印,證明兇手並非逃向海灣。”

“可是,假設是這樣的,”法官十分困惑,“我還是不明白——”

“結論還不明顯嗎?”埃勒裏叫道,“如果兇手一開始穿著泳衣,或者泳衣和浴袍,甚至只披了件浴袍,逃走時他都不需要馬爾科的衣服。但我剛才已經證明了,他確實需要馬爾科的衣服逃走。由此一來,我便得出結論,兇手趕到兇案現場時,並未穿著泳衣或浴袍。”

“可這就意味著——”老紳士震驚地說道。

埃勒裏則十分冷靜。“沒錯,這就意味著他一開始什麽都沒穿。換句話說,往馬爾科頭上敲那麽一下,以及偷走他的衣服時,兇手就像剛出生的嬰兒一樣,一絲不掛。”

兩位男士都沉默著,只有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聲在轟鳴。

過了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說:“我懂了,從全身赤裸的約翰·馬爾科可以直接推斷出兇手全身赤裸。非常聰明,真是非常聰明!繼續吧,孩子,這可真是不尋常啊。”

埃勒裏卻一臉茫然,他累壞了。真他媽的是個假期!他心想,但還是頑強地說了下去:“既然兇手是光著身子來的,那麽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是:他從哪裏來?這是整個推理最簡單的部分。很顯然,他不可能光著身子從屋裏來,自然也不可能從公路來,赤裸的他只能從第三條路徑而來:海。”

麥克林法官放下蹺起的長腿,轉過頭來盯著埃勒裏,直截了當地說:“嗯,我們似乎發現了一個完美之人的弱點。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說兇手是從海上來的,可是我記得就在星期天,你一口咬定說兇手絕不可能從海上來!”

埃勒裏的臉刷地紅了。“繼續啊,盡情地羞辱我吧。你該記得昨晚我曾承認之前的推理犯了個嚴重的錯誤。沒錯,我如此‘證明’過,此事將成為我心中永遠的紀念碑,時刻提醒我思考不周。這只能說明所有推論都有可能出錯,我們只能期盼——這是整樁謎案中最要命的失誤。你應當還記得,當時我的‘證明’基於兩點事實:第一,馬爾科在遇襲前正在露台上寫一封非常私密的信,信上寫明是淩晨一點,且提到他獨自一人,謀殺肯定發生在這之後。既然謀殺發生在之後,也就是說兇手是淩晨一點之後出現的。而淩晨一點時潮汐已退,露出了十八英尺以上的沙灘,沒有足跡。因此,我認定兇手不可能來自海上,而是來自內陸,走小路過來的。這麽說你能明白為什麽我會犯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