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來時之路(第3/7頁)

“坦白說,並不清楚。”

埃勒裏嘆道:“很簡單,就是個小把戲。我一直沒看出來,直到最後一條線索證明之前的推理可能是錯的,我才從頭檢查了一遍。錯誤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我信了馬爾科的話:淩晨一點,他獨自一人在露台。他說他獨自一人;但事實上——盡管他並沒有說謊,也沒任何理由說謊——並非如此。他只是認為自己獨自一人罷了!兩種情況——他認為自己獨自一人,以及他的確獨自一人——導致了同一種結果:他坐下來寫一封私人信函。而我則笨到沒把另一種可能性考慮到。”

“老天!”

“現在很明白了,我的第一次‘證明’錯了。如果僅僅只是他以為自己一個人,但實際上他寫信時並非一個人;換句話說,馬爾科不是先到露台的人,兇手更早過來,在某處埋伏了起來,馬爾科並不知道。”

“躲在哪兒呢?”

“當然是那兩個巨大的西班牙壺中的一個的後面,這是最有可能的地方。和人一樣高大,很方便躲藏。還有,你應該還記得,敲昏馬爾科的兇器是一尊哥倫布雕像,原本放在巖壁上的壁龕裏,靠近一千零一夜酒壺中的一個。馬爾科坐在那兒寫信時,兇手可以輕易地夠到雕像,抓在手上,輕手輕腳地——而且光腳丫子——潛到馬爾科身後,往他漂亮卻愚蠢的腦袋上來一下。接著,他將原本繞在自己脖子、手腕或腳踝上的繩子取下來,套上昏迷的馬爾科的脖子。以繩索作為兇器——相較於其他較正統的殺人兇器——也是兇手來自海上的另一個佐證。繩索不會妨礙你遊泳;它很輕,而且不像槍那樣怕水;刀子攜帶起來太麻煩,遊泳時你可能得咬在口中,這會導致換氣困難。當然啦,最後的這層推論不那麽重要,重要的是,整個推論的每個細節都符合已知事實。”

“但沙灘,我的孩子,”法官高聲抗議,“上面沒有足跡!那麽,他是如何——”

“你之前可聰明多了。”埃勒裏幽幽地說,“如果兇手先到露台,那他可以在淩晨一點之前的任何時間來,趕在退潮之前,趁還沒露出十八英尺沙灘之前來。”

“可是那張字條,”老紳士頑固地反駁,“他不太可能來得太早。那張假字條約馬爾科一點到露台,兇手為什麽選這個時間,然後自己不得不早早過來?他可以直接把時間約在——”

埃勒裏嘆口氣:“字條上寫了一點嗎?”

“當然!”

“哦,不,別這麽快下定論。如果你認真回憶一下,那張用打字機打出來的字條,數字‘1’後面缺了一小塊。那是個不幸的意外,我親愛的法官,正確的數字應該是‘12’,數字‘2’被撕掉了。”

“哦,可你怎麽知道一定是‘12’?”

“肯定是。如果是‘10’或‘11’,馬爾科絕不可能打橋牌打到十一點半才離席,他肯定會早早結束,好去赴約。因此,約會時間必然在十一點半以後不久——那就是十二點啦。”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聲說,“庫莫爾太倒黴了。庫莫爾在快到午夜時來到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馬爾科了。我猜,他一定是裸泳的,肢體不受束縛;另一方面,他肯定覺得少穿點就會少留下些線索。但他沒想到馬爾科被戈弗裏太太纏住了足足一小時。你試著想一想,夜半時分,沒穿衣服待在海邊整整一個小時!”

“從庫莫爾的角度來看,痛苦還不只這些。”埃勒裏幹巴巴地說,“很顯然你還沒抓到問題的關鍵。這意料之外的一小時,正是導致他必須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馬爾科準時到,我們將完全找不到一絲指向庫莫爾的線索。”

“我又聽不懂了。”法官沒好氣地說。

“你還沒發現嗎,”埃勒裏解釋道,“兇手必須考慮潮汐問題。如果他在十二點之前來,那時水面仍很高——差不多在最高點,他可以直接從水裏走上石階,來到露台。沙灘上絕對不會留下腳印。如果馬爾科準時到,他可以殺人後循原路回海裏——仍舊不會留下足跡。因為海水仍在漲潮狀態——殺人也就一兩分鐘時間——他可以不踩露出的沙灘,直接跳進海裏。可他卻被迫在露台上絕望地守候,眼睜睜地看著潮水退去;沙灘越來越寬,越來越寬,馬爾科卻仍不見蹤影。是的,是的,對庫莫爾而言真的很痛苦。他選擇了等候,並利用等候的時間重新規劃,想新的脫逃方式和路線。我猜他覺得自己很難找到同樣的機會讓馬爾科入甕,神不知鬼不覺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拿走馬爾科的衣服這個靈感,一定源於他知道自己的身材和馬爾科的很接近。

“到這個階段,我已能確認兇手從海上來,時間是午夜之前,且一絲不掛。那麽,執行謀殺計劃前,他在戈弗裏家裏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為什麽先去海裏遊泳——繞了那麽一圈,多麻煩——直接從家裏沿小路上露台不是更方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