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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我發現的,”我最後說,“我當然希望是重要的線索,但這也許與案件毫無關系。”

“最近,我從圖書館裏借了很多美國的偵探故事來讀,”馬普爾小姐說,“希望對破案有所幫助。”

“書裏有沒有談到苦味酸?”

“恐怕沒有。不過,我記得讀過一篇故事,說一個人中了苦味酸的毒,有人把羊毛脂當藥膏塗在他身上。”

“可是這裏沒有人中毒,所以這也不成問題。”我說。

然後,我拿起我做的那個時間表,遞給她。

“我試著盡可能清晰地概括本案的事實。”我說。

我的時間表

本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12︰30—普羅瑟羅上校將約會時間從六點改為六點一刻。很可能一半的村民都聽到了他說的話。

12︰45—有人最後看見手槍放在原來的地方。(但這一點比較可疑,因為阿徹太太先前說她記不清了。)

5︰30(大約)—上校和普羅瑟羅夫人乘車離開教堂舊翼去村裏。

5︰30—有人從教堂舊翼的北門房冒充別人給我打來電話。

6︰15(或一兩分鐘前)—普羅瑟羅上校到達牧師寓所,被瑪麗領進書房。

6︰20—普羅瑟羅太太沿後面那條小路走來,穿過花園,來到書房的窗前。未見到普羅瑟羅上校。

6︰29—電話從勞倫斯·雷丁的住所打到普賴斯·裏德雷太太處(根據電話局的記錄) 。

6︰30至6︰35—聽見槍聲。(假設電話時間準確。)勞倫斯·雷丁、安妮·普羅瑟羅和斯通博士的證詞似乎說明時間要早一些,但普賴斯·裏德雷太太也許說對了。

6︰45—勞倫斯·雷丁到達牧師寓所,發現屍體。

6︰48—我碰見勞倫斯·雷丁。

6︰49—我發現屍體。

6︰55—海多克驗屍。

注:只有兩個人沒有6︰30到6︰35之間的不在現場證據。她們是克拉姆小姐和萊斯特朗茲太太。克拉姆小姐說她在古墓,但無法證實。不過把她排除在本案之外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她似乎與此案毫無關聯。六點過後,萊斯特朗茲太太離開海多克醫生家去赴約。約會地點在哪兒?與何人約會?不太可能是和普羅瑟羅上校,因為他要和我會面。案發時,萊斯特朗茲太太確實在案發現場附近,但無法確定她會有何作案動機。上校之死無法使她從中獲益,況且我也不接受警督關於敲詐的推論。萊斯特朗茲不是那種女人。再者,她也不可能拿走勞倫斯·雷丁的手槍。

“非常清楚,”馬普爾小姐點頭表示贊同,“確實非常清楚。男士們總能做出如此出色的備忘錄。”

“你同意我寫的內容嗎?”我問道。

“哦,是的。你做得很好。”

然後,我問了她一個我一直想問的問題。

“馬普爾小姐,”我說,“你懷疑誰呢?你曾說過有七個人。”

“確實是這樣,我是這麽想的,”馬普爾小姐心不在焉地說,“我期望每一個人都會懷疑不同的人。實際上,我們也明白他們有嫌疑。”

她沒有問我懷疑誰。

“關鍵是,”她說,“每件事都必須給出解釋,令人滿意的解釋。如果你的推測與每個事實吻合,哦,那麽,就一定是正確的。但做到這一點極為困難。如果不是因為那張便條……”

“便條?”我驚訝地問。

“是啊,你一定記得,我告訴過你。那張便條一直困擾著我。莫名其妙,我就是覺得不對勁兒。”

“當然,”我說,“現在已經找到解釋了。便條是在六點三十五分寫的,寫這張便條的是另一個人——兇手,兇手將六點二十分寫在信頭,是為了讓大家誤解。我想,這一點確定無疑了。”

“但即便如此,”馬普爾小姐說,“還是不對勁。”

“為什麽呢?”

“你聽我說,”馬普爾小姐急切地將身子湊過來,“我告訴過你,普羅瑟羅太太經過我的花園,走到窗前向內張望,她沒有看見普羅瑟羅上校。”

“因為他正坐在寫字台前寫信。”我說。

“就是這裏不對。當時是六點二十分。我們一致認為,他不會坐下來以後還說到六點半他就不再等了,那麽他為什麽會在那個時間坐在寫字台前呢?”

“我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我慢慢地說。

“親愛的克萊蒙特先生,我們再把這個案子從頭過一遍。普羅瑟羅太太走到窗前,她認為房間裏沒有人——她一定是這麽認為的,否則她絕不會去畫室見雷丁先生,那樣做不安全。既然她認為房間裏沒有人,那麽,房間裏一定聲息皆無。這樣就有三種可能,不是嗎?”

“你的意思是……”

“第一種可能是,普羅瑟羅上校已經死了,但我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首先,他剛到五分鐘,她或我都可能會聽到槍聲。其次,他是否在寫字台前也是個難點。第二種可能當然是他正坐在寫字台前寫便條,但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一張完全不同的便條。便條上絕不會說他不能等了。至於第三種可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