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2/10頁)

‘晚安,哈伯瑟姆小姐。請原諒。我得跟加文舅舅說些話。’接著就又對著舅舅說,‘加文舅舅——’

‘哈伯瑟姆小姐也得跟我說話。’舅舅立刻就說,說得很快,用的聲調擱在平時他立刻就能聽出來;在平常的時候他連舅舅話裏有話的含義都會聽得出來。可現在並沒有。他其實沒有聽見舅舅的話。他並沒有在聽。事實上他自己真的沒有時間說話,他說得很快但很平靜,只是很急迫即便如此也只是針對舅舅因為他已經把哈伯瑟姆小姐忘了,甚至連她的存在都不記得了。

‘我得跟你說點話。’只是在這個時候他才停了下來不是因為他說完了,他根本還沒有開始呢,而是因為他現在才第一次聽見舅舅在講話,舅舅甚至並沒有停止講話,他半側著身子坐在椅子裏,一手搭在椅子背上另一只手拿著點燃了的玉米棒芯做的煙鬥放在他面前的書桌上,還在用那種像柔軟的小枝條在懶洋洋地來回拍拂的聲調說話:

‘原來你親自給他送了上去。也許你對煙葉的事根本沒有費心思。而他給你講了個故事。我希望那故事講得不錯。’

這就是舅舅講的話。他現在可以走了,事實上也應該走了。為此他根本不應該停下來穿過門廳甚至根本不該進屋來而是應該繞過樓房可以在去馬廄的路上叫上艾勒克·山德;三十分鐘前路喀斯在監獄裏就已經告訴他了連路喀斯都幾乎提到了這一點甚至在高裏家的陰影下都終於懂得怎麽做都比告訴舅舅或任何一個別的白人要好得多。可他還是站著沒有挪窩。他已經忘了哈伯瑟姆小姐。他已經把她打發掉了;他說過了‘請原諒’便把她不僅從這個房間而且從這個時刻排除出去就像魔術師用一個字或一個手勢使一棵棕櫚樹或一只兔子或一盆玫瑰花消失得無影無蹤,只有他們留了下來,他們三個人:他站在門口一手還扶著門,半個身子在他其實並沒有完全走進來也根本不應該走入的房間裏,而半個身子已經退了出去到了他最初根本不應該浪費時間走進來的門廳,舅舅半躺半靠地坐在也堆滿文件和放著另外一個裝滿紙撚和大概十來個不同程度地燒焦的玉米棒芯做的煙鬥的德國啤酒杯的桌子後面,半英裏外那個年邁的沒有親人沒有朋友固執己見自高自大頑固不化桀驁不馴獨立自主(還傲慢無禮)的黑人一個人待在牢房裏他聽到的第一個熟悉的嗓門也許是獨臂老納布·高裏在樓下大廳裏說:‘別擋路,威爾·裏蓋特。我們是來找那個黑鬼的。’而在那安靜的點著燈的房間外面無邊無際的猶如磨坊水車攪動的水流似的時光正咆哮著不是沖向午夜而是把午夜一起拖拽著,不是把午夜猛烈撞擊成碎片而是把午夜的碎片在一個冷靜沉著遮雲蔽日的哈欠裏猛烈地投擲到他們的頭上:他現在知道那不可挽回的時刻不是他隔著牢房的鐵門對路喀斯說‘好吧’那一刻而是他退到門廳並在身後關上這扇門的時候。於是他又做了一次努力,仍然平靜,話現在說得不很快,甚至不那麽急切:只是說得貌似有理清楚明確合情合理:

‘也許並不是他的手槍打死他的。’

‘當然,’舅舅說,‘這正是我自己會強調的如果我是路喀斯的話——或者任何其他的黑人殺人犯當然也可以是任何愚蠢的白人殺人犯。他可能甚至還告訴你他用手槍在打什麽。打的是什麽東西?一只兔子,或者也許是一個鐵皮罐頭或樹上的一個標志,只是為了看看槍裏是不是真的有子彈,是不是真的能開火。不過別管這一點。暫時就算如此:那又怎麽樣?你有什麽建議?沒有;路喀斯要你幹些什麽?’

他甚至回答了這個問題:‘難道漢普敦先生就不能把他挖出來看一看?’

‘根據什麽理由?路喀斯是在槍聲響過以後兩分鐘之內被抓住的,他站在屍體旁邊,口袋裏有一把剛發射過的手槍。他從未否認他開過槍;事實上他拒絕做任何說明,甚至對我,他的律師——他本人請來的律師——都拒絕做任何說明。還有,怎麽去冒這個風險?如果讓我去對訥布·高裏說我要把他兒子的屍體從舉行過祭祀和祈禱的墳地裏挖出來那我真還不如上那兒去再開槍打死他另外一個兒子。要是我真走這麽遠的話,我寧可對他說我只是想燒毀屍體以獲取他牙齒裏的金子,也不想告訴他那是為了不讓一個黑鬼受私刑被處死。’

‘不過假如——’他說。

‘聽我說,’舅舅帶著一種疲憊但堅忍不拔的耐心說,‘請好好地聽我說。路喀斯關在一道防彈門的裏面。他得到了漢普敦或本縣其他任何人所能提供的最好的保護。正如威爾·裏蓋特所說,如果真想幹的話那本縣有足夠的人可以沖過他和塔布斯的身邊甚至沖破那扇門。但我不相信這個縣裏有那麽多人真的想要把路喀斯吊在電線杆子上用煤油活活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