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巧合(第2/14頁)

“表面?那麽背後是什麽呢?”

“背後嘛……就是我這幾天一直頭疼的問題。”他嘆了口氣,“我們已經證實了金雨的確服藥過量。但是他體內的藥物總量只是從醫院開出的藥量的三分之二,應該還有三分之一剩余。可我們搜遍他家,也沒有找到剩下的藥,連裝藥的瓶子也沒找到。這不是很奇怪嗎?”

“被人拿走了?所以,你懷疑金雨不是自殺,而是遭人投毒?”

“不是懷疑,我肯定他不是自殺。屍體是在客廳裏被發現的,倒在沙發上。我在旁邊的茶幾上找到半杯紅酒,酒杯上的指紋和唾液都是金雨本人的,從酒裏檢測出了納拉他命。如果是自殺,酒杯裏不應該有藥,因為納拉他命是片劑,只要抓一把塞到嘴裏就行了,沒必要多此一舉把藥溶在酒裏喝下去。”

“既然如此,你還頭疼什麽呢?如果是某個人用金雨自己的藥毒死了他,十有八九就是熟人嘛。”

“就因為是熟人作案,我才頭疼呢。”秦思偉嘆了口氣,“周五晚上,金雨的幾個好友都在他家,給他過生日。其中任何一個人都有機會偷走金雨的藥,然後投毒。關鍵是他們都是金雨家的常客,房子裏到處是他們的指紋和腳印,這一點也不稀奇,但是有一點很奇怪,我無論如何也解釋不了。”

“哦?還有你秦大隊長解釋不了的事情嗎?”我半開玩笑地說。

“別逗了,我跟你說正經事呢。”他板著臉說,“納拉他命的起效時間非常短,大概兩三分鐘就可以引起心臟功能衰竭,導致死亡。金雨的死亡時間已經確定是周五午夜十二點到周六淩晨一點,而且法醫說得很明確,絕對不會早於十二點。可是,所有的客人都在十點多就離開了。如果在那個時候投毒,怎麽可能到兩個小時以後才發作?這幾天我天天泡在試驗室裏看他們做實驗,但是不管怎麽試,也找不出一種方法可以延緩發作時間兩個小時。”

“也許有人又回去了也說不定。那天給金雨過生日的都有什麽人呢?”

“金雨這幾年一直深居簡出,所以他的社會關系極其簡單。那天參加生日聚會的有四個人,都和金雨關系非常密切。”秦思偉翻開筆記本,“有他的表弟劉洋,在航空三院下屬的軟件研究所讀研究生。還有兩個和金雨從小玩兒到大的朋友:楊建梅,裝潢設計師,自己經營一家小設計公司;李賀,航空三院軟件研究所的工程師。再有就是陳雪芳,金雨的女朋友。確切地說,是前女友了。她和劉洋、李賀在同一個單位,是會計。”

“這麽巧?除了楊建梅,其他三個人都是軟件研究所的?”我很好奇。

“其實也沒什麽,李賀和金雨是鐵哥們兒。劉洋考進軟件研究所讀研究生是他幫的忙,陳雪芳也是他介紹給金雨的。這個世界就是這麽小啊。”

“這樣啊。不過陳雪芳既然已經和金雨分手了,為什麽還去給他慶祝生日呢?”

“據陳雪芳自己說,她根本不想去,是劉洋死皮賴臉拉她去的,目的是想給他們說和說和。劉洋也承認了這一點。但是那天晚上,陳雪芳基本上沒和金雨說話。”

“強扭的瓜不甜。不過,從朋友的角度出發,想和和稀泥也沒什麽錯。”我關上了電視機,房間裏一下子安靜了不少。

“但是這樣一來,陳雪芳就有殺人動機了。她想分手,但是金雨死活不肯,於是她趁其他人不注意偷走了納拉他命,然後投毒,以此來徹底擺脫金雨。她和金雨交往那麽久,應該知道他在服藥,也應該知道藥放在什麽地方。”

“有點牽強,但是說得通。”我反問,“可她是怎麽做到的呢?當著那麽多雙眼睛下毒,可能性不大,而且時間也對不上——你自己說的,沒辦法延遲藥物發作。”

“我從名流花園小區的出入記錄上查到,從聚會結束到發現金雨屍體的這段時間裏,有三個人回到小區,其中就有陳雪芳。名流花園是高級住宅小區,安保措施很到位,來訪的人員和車輛都要做詳細的出入記錄。記錄顯示,那天聚會結束以後,四位客人是結伴離開的,時間是十點十分。可是五分鐘後,陳雪芳和楊建梅又回來了,然後在十點二十五分離開小區,逗留了十分鐘。”

“兩個人一起回來的嗎?”

“對,據楊建梅說,她們剛走出名流花園不久,準備到大路上打車時,陳雪芳突然發現把手機落在金雨家裏了。她不願意一個人回去面對金雨,所以央求楊建梅陪她一起回去。楊建梅沒辦法,只好讓劉洋和李賀先走,自己陪陳雪芳返回小區。但是她們兩個人都說找到手機就離開了,而且離開的時候金雨還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