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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稱,前一天晚上八點二十分左右,被害人獨自來到酒店,說稍後有人會來找她,員工便將她帶去了208號房。大約一小時後,也就是九點多,一名五十歲左右的男子來到酒店,說,“我的同伴應該已經來了。”於是前台員工就把他帶去了208號房。一小時四十分鐘後,員工走進房間,發現男子已然不見蹤影,穿過的浴衣被丟在地上。派出所警官認為,他是從玻璃窗爬出去的,沿著走廊跑去後花園,翻過圍墻,沿著小徑逃走了。警方已從玻璃窗和墻上采集到了指紋,地面也留有腳印。警方認定他是本案重要知情人,正在搜尋此人的行蹤。

酒店員工稱,他看見門縫裏的蒸汽,就知道房裏的人沒有關熱水龍頭,趕忙讓前台打個電話提醒,可沒有人應答,於是他就用備用鑰匙開門進了房間。浴室的瓷磚地板上滿是浴缸裏溢出來的熱水,房間裏也彌漫著水蒸氣。員工關上水龍頭,去六疊大的臥室一看,發現兩床被子中,有一床被子裏有一具女屍,她正是八點多來店裏的客人。後來的那名男子脫下浴衣逃跑了。警方推測,他與女子共同入浴之後,趁兩人鉆進被窩時行兇,忘了關上浴室的水龍頭。多虧了他的疏忽,員工才能盡早發現屍體。

那果然是澤田美代子。一點兒沒錯。昏暗燈光下看見的被窩裏的那張側臉,並非味岡的錯覺。

究竟是誰下的毒手?

不,現在可沒工夫考慮這些。報紙上說,紅葉莊旅館員工作證說,208號房的熱水龍頭沒有關。那名員工想必是那天晚上躲在前台後面、系著蝴蝶領結、一臉陰沉的男人。那家夥說,浴室的瓷磚地板上滿是浴缸裏溢出來的熱水,所以他就去關上了水龍頭。

怪了!我不是已經把水龍頭關上了嗎?

味岡用僅剩的腦細胞思考著。

我已經把水龍頭關上了啊。我還記得自己提著浴衣的衣角,蹚著水走進了浴室呢。

那名員工說,他是淩晨一點四十分左右用備用鑰匙進入208號房的。也就是說比我晚了四個小時。可是……他做了和我一樣的動作……

味岡覺得耳邊嗡嗡作響。

我的確把水龍頭關上了。可員工說水龍頭還開著——也就是說,有人在我離開之後,又打開了水龍頭。

莫非有人一直躲在房間裏,看著我走進房間,又看著我逃走?果真如此的話,那一定就是殺害澤田美代子的兇手。兇手知道我稍後會到房間裏來……

“回聲號”十二號車廂行李架上的襪子之謎終於解開了。那是我落在那間房間裏的。能拿到那雙襪子的人,只有可能是在我離開之後,還留在房間裏的人。

味岡渾身顫抖。

兇手潛伏在208號房裏,一直盯著我。

我不知道兇手究竟藏身何處。他在黑暗之中,兩眼放光,屏息凝神地監視著我的一舉一動。

他竟然沒有親自下手殺我?不不,殺了我,一切計劃都泡湯了。對方的目的是讓我背上殺死澤田美代子的黑鍋,並非取我的性命。

要不幹脆去警局,老老實實地道出一切吧?報上說,警方認為逃走的中年男子是案情的“重要知情人”。

可是,我要怎麽跟警察辯解呢?

我對前台的員工說:“我的同伴應該已經到了。”我沒有報上自己的名字,也沒有說金彌的名字,以為他能明白。而那個打著蝴蝶結的員工說,“是的,她已經到了。”就把我帶去了走廊盡頭右轉的第八間房間,208號房。房門沒有上鎖。

浴室中傳來水聲。我換上旅館的浴衣。可金彌卻不在浴室裏。我走進六疊的臥室一看,一床被子鼓鼓囊囊的。“喂,金彌,你怎麽啦?”我湊近枕邊問道。

“然後呢?然後怎麽樣了?”搜查官肯定會這麽問。

“我還以為那是金彌,就翻開了被子,沒想到裏面竟是別人,還是個死人……我差點被嚇死,趕忙逃走了……”

“不對吧?你是不是鉆進被窩裏抱住她了?”

我究竟有沒有抱住她?現在想來,自己的確這麽做了。我沒有蹲在枕邊,繼續與她說話,或是戳戳她的臉。因為我以為那就是金彌,我也許會鉆進被窩裏,摟她的肩,還抱住她。她的身體溫熱,頭發也是濕漉漉的。我的手上沾上了水,也許那就是我抱過她的證據。不,一定就是那樣。我還以為金彌因為我遲到生氣了,一言不發地鬧別扭呢。所以我才會一把摟住她,問她:“你怎麽啦?”

倘若真是如此,其他人發現澤田美代子屍體時,應該也會留下相應的痕跡。不,屍體肯定不像一個獨自躺在被窩裏的人。

“不,我沒有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