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隱身殺手 第二章 三槍懸案(第2/2頁)

跳彈,這是我們首先考慮的情況,貴州的技術人員同樣考慮了。可由於死者頭部的子彈不能列為證據,我們不可能再去檢驗它,而貴州的技術人員也沒來得及完成所有的檢驗,領導就因輿論壓力叫停了彈痕檢驗。

如此一來,重擔就壓在我和另外一位廣西法醫的肩上了,我們只從屍體身上著手,聽聽死者有什麽話要說。

在我們做完屍檢後,跳彈這一猜測就被否定了。死者右太陽穴的射入孔是圓形的,這與跳彈不符。因為跳彈的前提是彈頭由槍鏜射出後撞擊較堅硬的物體上,借助彈頭與物體的傾斜度而改變飛行了的路徑,同時由於彈頭與物體的碰撞,勢必造成其形態的改變,而變了形的彈頭所形成的彈孔往往是不規則的。

鄒雲龍那三槍是怎麽開的?其中一顆子彈的射擊方向(指彈頭擊中人體時的運行方向)是怎樣的?緣何會射入他自己的腦袋裏?這樁案子太蹊蹺了,乃至我們不相信它的真實性,可越蹊蹺的案子,證據其實越多。我記得,尼采就曾這樣說過:The irrationality of a thing is no an argument against its existence,rather,a condition of it.(中文意思:一件事的荒謬,不能成為駁斥它存在的論據。相反,這恰恰是它存在的條件)

屍檢做完後,我又考慮了槍擊現場的情況,兩位民警當時是與死者正面交火,右腿的子彈射入口就是在正面的。至於死者右太陽穴的射入口,民警們講不清楚,生死一瞬間的事,他們記不得情有可原,很可能死者中槍後想逃跑,身子一側就被打中右太陽穴。但若是這樣的話,民警就是過度執法,可子彈又不是他們射出的,這案子可謂謎霧重重,難怪死者家屬不認同鑒定結果,還引發了群體事件。

從廣西來的我們備感壓力,做完屍檢又趕赴槍擊現場,想要再做一次槍擊現場的重建。可是,此案事發兩月余,現場早就因人為和天氣的因素,面目全非了。貴州方面的技術人員早就做過現場勘察,我對此行並不抱希望,但來都來了,不到現場看一看肯定說不過去。

出人意料,這一次我們收獲很大。

死者腦部射入口的擦拭輪和汙垢環是對稱的,這說明射出子彈的人應該是正對著死者的右太陽穴,若角度偏斜,那麽射入口的擦拭輪寬度極可能會不對稱,形狀有點像鴨蛋。我按照死者生前站的大概位置,推測子彈的射擊方向,最後走到了工廠後的一片樹林裏。那是一片荒林,民警和嫌犯都未曾進去過,也由於子彈都找到了,沒人對荒林搜索過。

林子裏落葉滿地,雨水沖刷,與案發時的情形早就不一樣了,我本以為這樣找下去不會有結果,怎料竟在一塊巖石下發現了一顆54式手槍的彈殼(即7.62mm口徑的子彈彈殼)。我們心生疑惑,這是第8顆彈殼,可鄒雲龍只打了3槍,第4顆彈殼怎麽來的?

在找到第8顆彈殼後,技術人員立即著手做槍彈痕跡檢驗,即通過光學成像原理把彈殼和彈頭圓柱面上膛線痕跡展開在同一平面上,顯示所有痕跡的特征及相互關系。結果,那顆彈殼被證實與鄒雲龍打出的另外兩顆彈殼磨損痕跡不一樣,並不是他打出去的。可由於第8顆彈殼的射出時間無法確定,我們不能肯定兩件事是同一時間發生的。

事情到了這裏,我們5個從廣西來的人就被送回去了,以後的進展我就不知道了,這算是我生涯中的一樁懸案。

後來我聽人說,鄒雲龍有同夥,打死他的人正是他的同夥,他們用的槍都是從民警那裏搶來的,因此制式是一樣的。如果鄒雲龍家屬不去鬧,沒有引發群體事件,那麽貴州的技術人員就能順利完成槍彈痕跡檢驗,從而得知子彈是由另一名同夥射出的。交火中,現場砰砰砰地響著,民警精神高度緊張,也忘了分辨槍聲。

有人可能又會問,為什麽鄒雲龍的同夥要那麽做?我猜,他的同夥沒有被被通緝,眼看他要被捕了,他同夥就殺人滅口,而他們搶劫的錢財藏於何處,也成了日後的謎團之一,或許另一樁案子發生後,鄒雲龍的案子會真相大白。正如美國詩人愛默生說過的一句話:All is a riddle,and the key to a riddle is another riddle.(中文意思:所有的事物都是謎團,而解開一個謎的鑰匙是另一個謎)。

總之,與此案有關的貴州同行全部降級或調任異地,案子不了了之,我們找到的證據甚至都沒有被公開,可能是考慮到社會穩定性。這案子中有太多的因素不方便透露,因此采用的地名和人名都是化名,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