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陰陽之屍 第一章 陰陽屍(第3/3頁)

也許,大家又會覺得奇怪,兇手拋屍沒戴手套,那為什麽黑色塑料袋最外層沒有指紋?那是因為塑膠手套在80年代末還不廣泛,我們猜測兇手使用的是林木砍伐工用的厚手套。那種手套戴上去後,很難扳起下水道井蓋,兇手為了快速拋屍,極可能脫掉了手套。既然兇手是在室內分屍,擁有充足的時間,那麽屍塊包裝袋肯定不只五層,十有八九是多套了幾個,拋屍後再拿走原本套在最外面的塑料袋。這樣不只不會沾上兇手指紋,還能避免袋子不沾上兇案第一現場的任何痕跡。

采集到了指紋,我們要比對,那時還沒電腦,比對指紋都是人工操作,用的是指紋卡片。我記得,1956年省廳曾派人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幹校學習全國統一的“中國十指指紋分析法”及指紋档案管理業務,有一個人後來調到該縣,整理出了1083份罪犯十指指紋卡片。於是,我們經過比對,真的抓到了兇手,令我們沒想到,這一次碎屍的人竟是一名女性罪犯。

罪犯名叫張娟,在紡織廠上班,和李秀華是工友。張娟曾和韋安談過關系,後分手,就在此時李秀華認識了韋安,這卻點燃了張娟的妒火。一次,張娟以為韋安在家,便回韋安的住所取回她的一件衣服,哪想卻碰上了剛洗澡出來的李秀華。兩個人一見面,她們就爭吵起來,還動了手。張娟怒火中燒,拿起鏟子打死了李秀華,恰好韋安外出談生意,她就在院子裏分屍,然後把屍塊拋到各處。拋屍的地點實際上都在張娟從林場回家的路線上。張娟原以為,她清洗了現場,不會有人查到她頭上,沒想到在井蓋上栽了跟頭。而張娟也忘了,兩年前,她曾因盜竊百貨商店的東西被拘留過,留下了十指指紋。

結案後,韋安和李秀華的兩家人不再打鬧,雙方還向謝增龍道歉。我看著那一幕,對法醫這行的退怯感沒有了,亦不再迷茫,正如一句法醫名言:To Speak for the Dead,To Protect the Living。這句話道出了法醫事業的真諦:為死者言,為生者權。

以後,我還遇到了各種各樣的案子,每次我都會想起那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