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提出審前動議的情況很罕見。沒有認罪,便無從提出證據禁止的動議。搜捕證的發放有著充足的正當理由,因此法庭拒絕了律師提出的“排除將手槍和匕首作為證據”的動議。薩帝厄斯在庭上大聲呈情,據理力爭,但他的呈詞一結束,法庭便即刻予以了否決。畢竟,搜捕證是普萊雷特法官親自簽發的,他沒有道理現在質疑其合理性。不,對手槍和匕首的搜查及沒收都是合法的,這點也將當著陪審團的面進行確認。

“排除將罪證化驗室報告作為證據”的動議也被迅速否決。薩帝厄斯沒有足夠財力自行對證據進行檢測,他的禁止動議主要基於自己的猜測和假設,其分量在法庭上輕如鴻毛。薩帝厄斯也考慮過申請改變審判地點,但他越琢磨,越意識到艾米琳在本地的聲譽只會給她帶來利好。因此他決定,就算法庭提議,他也將堅持要求在本郡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