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第3/6頁)

萊姆在對講機裏叫了起來:“不管你們在做什麽,動作快點。按文森特的說法,如果他不在教堂的話,就一定是去找下一位受害者了。他很可能已經到那兒了。”

鐘表匠

犯罪現場一

地點:

·第二十二大街,哈得孫河的拖輪維修碼頭。

受害者:

·身份不詳。

·男性。

·可能是中年人,或年齡更大些,可能患有高血壓或冠心病(血液中含有抗凝血劑)。

·血液中無其他藥物成分、炎症或疾病症狀。

·海岸警衛隊和緊急勤務組的潛水員在紐約港搜尋屍體和證據。

·查找失蹤人口報告。

罪犯:

·見下文。

作案手法:

·罪犯強迫受害人抓住碼頭平台,懸掛在水面上方,割斷其手指或手腕,直至他跌入水中。

·作案時間:周一晚六點至周二早晨六點之間。

證據:

·血液,AB型。

·破裂的指甲,未經修飾,較寬。

·一段被切割過的鐵鏈防護網,切割工具為普通鐵絲切割鉗,無法追蹤來源。

·時鐘。見下文。

·詩歌留言。見下文。

·碼頭平台上的指甲印。

·沒有明顯的痕跡、指紋、腳印或車胎痕。

犯罪現場二

地點:

·雪松街旁的小巷子,靠近百老匯大街,在三幢商業大樓(後門於晚間八點半至十點之間關閉)和一幢政府辦公大樓(後門於晚間六點關閉)的後面。

·這條小巷是死胡同。十五英尺寬,一百零四英尺長,路面為鵝卵石鋪設,屍體距離雪松街口十五英尺遠。

受害者:

·西奧多·亞當斯。

·住在炮台公園附近。

·自由職業人。

·無明顯的仇家。

·無州或聯邦執法機關的調查案底。

·搜查小巷周圍相關大樓,未發現任何線索。

罪犯:

·鐘表匠。

·男性。

·數據庫裏沒有關於鐘表匠的記載。

作案手法:

·將受害者從車上拖到小巷裏,上方懸掛金屬杠。最後喉嚨被砸碎。

·等待法醫檢查報告來確認死因。

·無性行為痕跡。

·死亡時間:大約周一晚十點十五至十一點之間,等待法醫檢查確認。

證據:

時鐘。

·不含炸藥、化學品或生物制劑。

·與碼頭上發現的鐘相同。

·無指紋,有微量痕跡。

·阿諾德產品公司出品,產地為馬薩諸塞州的弗雷明漢。

·購於曼哈頓的霍勒斯坦鐘表店。

罪犯在兩個現場都留下了一首詩。

·電腦打印,普通紙張,惠普激光打印機墨粉。

·詩歌內容:

蒼穹一輪冷月,

照耀大地寒屍,

預示死亡的來臨,

終結那始於生之初的旅程。

——鐘表匠

·沒有發現這首詩的資料;可能是兇手自己所寫。

·冷月指的是太陰月——死亡之月。

·口袋裏有六十美元,無錢幣序列號線索;無指紋。

·發現細沙粒,用來遮蓋犯罪痕跡;普通的沙子,新買的。因為他打算重返犯罪現場嗎?

·金屬杠,重八十一磅,有針眼狀穿孔。並非小巷附近建築工地所用。沒有找到其他來源。

·膠帶,普通類型,但切割痕跡異常整齊。各段長度都幾乎相等。

·細沙粒中發現鉈硫酸鹽(用作鼠藥)。

·含有魚類蛋白的土壤——來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幾乎沒有其他的痕跡。

·棕色纖維,可能來自汽車上的地墊。

其他:

汽車。

·福特探路者車型,車齡三年左右。棕色地墊。棕黃色車身。

·檢查該地區星期一夜間所有停泊車輛的車牌,沒有可疑記錄。

·查詢打擊賣淫部門的娼妓記錄,回復:可能有目擊者。

·沒有線索。

與霍勒斯坦的詢問記錄

罪犯:

·電子面部識別技術系統合成的鐘表匠照片——四十七八歲至五十剛出頭的年紀,圓臉,雙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藍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體型偏瘦,黑發,頭發中等長度,未佩戴珠寶,黑色衣服。無名。

·精通鐘表,知曉最近拍賣會上售出的鐘表情況,參觀過本市正在舉行的鐘表展覽會。

·曾威脅鐘表商保持沉默。

·買過十只時鐘。是否意味著有十名受害者?

·以現金方式購買。

·需要鐘面上有月亮臉和很響的嘀嗒聲。

證據:

·這些時鐘購於霍勒斯坦鐘表店,位於紐約的熨鬥區。

·付給店主的現金上無指紋,錢幣序列號無任何犯罪特征。錢上沒有痕跡。

·在投幣電話上打過電話。

犯罪現場三

地點:

·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號。

受害者:

·喬安妮·哈珀。

·無明顯犯罪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