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2/4頁)

【注】古斯塔夫·多雷(Gustave Dore,1832-1883),法國著名插畫家。

他穿過一條條走廊,同時默默地對著小組成員說話。不是的,盧卡斯探員、帕克、埃文斯博士……我的動機不是為陳年往事復仇,也不是恐怖行動,也不是暴露社會不公正的一面。也不是貪婪。兩千萬?行了,我可以加碼十倍。

不對,我的動機其實只是想追求一個完美的境界。

沒錯,所謂“完美的犯罪”是陳詞濫調。菲爾丁撰寫勒索信時參考了語言學,下筆時字斟句酌。他的參考書之一是《美國語言學期刊》,裏面有語言學家撰文指出,盡管認真的文字工作者避免使用陳詞濫調,但這些字眼本身別具價值,因為它們以大眾普遍能理解的說法描述出基本的真理。

完美的犯罪。

這是菲爾丁的聖杯。

完美……這個詞令他無比癡迷。完美代表了一切,從他熨襯衫、擦皮鞋、修剪耳毛的手法可以看出,從他犯案的布局與執行的手法可以看出。

假如菲爾丁具有法律方面的愛好,他會從事律師業,用其一生替那些犯下重罪的客戶羅織完美的辯護。假如他愛好戶外活動,他會自學所有登山技巧,以完美的手法獨力登上聖母峰。

可惜他對上述的活動缺乏興趣。

只有犯罪除外。

他想,自己天生全無道德觀念,大概純粹是偶然吧。就跟有些男人注定禿頭,有些貓天生有六根腳趾一樣。他認定自己的犯罪傾向純粹是先天的,與後天無關。他的父母親對子女呵護備至,唯一的缺點就是個性過於沉悶無聊。菲爾丁的父親在哈特福德的保險公司擔任主管,母親是家庭主婦。他自小衣食無缺,從未受過虐待或性騷擾。盡管如此,他從很小就相信法律根本不適用在他身上。法律毫無道理。他不斷思考著,人類為什麽要束縛自己的手腳?為什麽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事隔多年後菲爾丁才理解到,其實他天生就具有純粹的犯罪個性,具有教科書上所說的最典型的反社會人格。

因此他一面在聖瑪莉中學學習代數、微積分、生物學,一面練習著上天賦予他的任務。

他的中學時期有高潮也有低潮。

菲爾丁,縱火焚燒一個男孩的車子,就因為對方是他暗戀的女生的男友。菲爾丁因此進入青少年感化院——早知道應該把我的車子停在三四條街外。

菲爾丁,偷拍人妖在巡邏車上為警察口交,拿著照片向兩名警官勒索卻被打得半死——早知道就找個身強力壯的搭档陪同。

菲爾丁,喂肉牛吃一種酵母素,能在牛肉進行肉毒杆菌檢測時出現陽性反應,借此勒索罐頭大廠並得手——可惜他沒前往交錢地點,因為想不出如何神不知鬼不覺地取走勒索金。

在生活中不斷學習……

大學也讓他提不起興趣。本寧頓大學的學生有的是錢,但大家的宿舍門都不關,偷他們的錢不算什麽挑戰。他喜歡偶爾對騷擾女同學——以女生不認為自己被性騷擾的方式強奸對方,對他來說是一種挑戰。菲爾丁看上的是挑戰本身,而不是性交。到了大學三年級,他開始專心犯下他所謂的“幹凈的刑事案”,例如搶劫。不像強奸案那種“肮臟的刑事案”。他靜下心來攻讀心理學學位,夢想著逃脫這片和諧乏味的地方,進入真實的世界,讓他能磨煉犯案技巧。

接下來的十年,菲爾丁重返康涅狄格州磨煉技巧,反復琢磨、錘煉。他犯的多半是搶劫案,不碰支票存提騙局,也不搞證券舞弊案,因為這些商業案件會讓警方有跡可循。他也不碰毒品和劫機,因為無法單獨作案,而菲爾丁從沒碰到信得過的人。

二十七歲那年,他犯下了第一宗殺人案。

是臨時起意,一時沖動犯下的案子,極不符合他的個性。他當時在哈特福德郊區的商場咖啡店享用卡布其諾咖啡,看見一個女人拿了一包東西走出珠寶店,目光閃爍,顧慮重重,這表明那包東西價值不菲。他上了自己的車,一路跟蹤,開到環境荒涼的地段時加速將對方逼到路邊。對方情急之下把那包東西扔給他,央求他放她一條生路。

菲爾丁站在女子的雪佛蘭車旁,自己沒戴口罩也沒有掉換車牌。他相信自己在潛意識中是故意這麽做的,就是想嘗嘗殺人的滋味。菲爾丁將手探進手套盒取出手槍,在她還來不及尖叫前對她開了兩槍。

他回到自己車上,開回咖啡店,又點了一杯卡布其諾。他當時沉思著,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很多人犯罪時不會殺人,唯恐殺了人會更容易被追查出來。事實上,如果犯了罪之後殺人滅口,逍遙法外的概率反而更高。

盡管如此,警方有時很厲害,幾度將他扭送至警局,但他最後都能獲得無罪釋放,只有一次例外。在佛羅裏達的時候,他因持槍搶劫被逮捕歸案,罪證確鑿,難以否認,不過他請了高明的律師替他研究出減刑妙招,條件是菲爾丁必須進精神病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