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大獲全勝。

完美。

二十四道選擇題——全部答對,吉納瓦知道。而且只要求寫四頁的問答題,她寫了七頁。

酷……

她正在和貝爾警探聊著她自己的事情,後者點著頭——這告訴她,他並沒有在注意聽,而是在觀察那些走廊——但他至少臉上掛著微笑,因此,她便當作他在注意聽。奇怪的是,她還挺喜歡這種漫無邊際的閑聊。她告訴他,老師如何在論文題中暗藏玄機,當勒奈特·湯普金斯發現自己看錯考試科目時,又如何低聲禱告:“主啊,救救我。”除了拉基莎以外,沒人有興趣聽她這樣講個沒完。

現在,她還有數學考試要去征服。她雖然不太喜歡計算,但她了解她所學的東西,她研究過了,所以完全不在話下。

“嘿!”拉基莎上來和她並肩而行。“見鬼,你怎麽還在這裏?”她的兩眼睜得大大的。“你今天早上幾乎被人幹掉,你卻根本不當一回事。這可是一堆瘋狂的狗屎,姑娘。”

“哎喲,你聽起來像是被人抽了一鞭子似的。”

拉基莎繼續擡杠,吉納瓦也知道她肯定會這樣的。

“你已經拿到一個A了,幹嗎還要來考試?”

“如果我不考試,就不會是一個A了。”

這個高大的女孩皺著眉頭看了一眼貝爾警探。“我要是你,就出去找找那個今天早上攻擊我朋友的無賴。”

“我們已經有很多人在做這件事。”

“有多少?他們在哪裏?”

“基莎!”吉納瓦小聲說道。

但是貝爾微微笑了一下,“很多人。”

擡杠,擡杠。

吉納瓦問她的朋友:“世界文明課的考試怎麽樣?”

“這世界根本都不文明。這世界完蛋了。”

“不過你沒逃吧?”

“說了我會去的。你真是聾了,小妞。我可是全力以赴了,肯定可以拿個C。至少是C,沒準還能拿個B。”

“有趣。”他們來到了一個許多走廊交會的地點,拉基莎向左走。“一會兒見,小妞。下午打電話給我。”

“沒問題。”吉納瓦看著她的朋友急匆匆地穿過走廊時,忍不住大笑起來。基莎穿著緊身衣、挺著大胸脯、戴著嚇人的指甲和廉價的假發,跟其他交際廣泛的本地女孩完全一樣。她們聽到L.L.Cool J【注】、特維絲塔【注】和碧昂絲等人的音樂,便立刻會怪異地舞動起來。她還會隨時加入戰鬥——哪怕要面對一群幫派女孩——有時她會帶著一把開箱小刀或一把折疊刀。她有時還去當一下DJ,在學校舞會放唱片時,就稱呼自己是“聾女K”。她也去俱樂部,而且保鏢們都會讓她通過二十一歲的年齡限制。

【注】:原名James Todd Smith(1968-),著名嘻哈藝人。

【注】:原名Carl Terrell Mitchell(1973-),著名歌手。

但其實這個女孩子和很多黑人貧民區的孩子不一樣。雖然她戴著嚇人的指甲和三塊錢的首飾,但有些事吉納瓦很清楚:如果你仔細聽她說話,你會發現她使用的是標準英語。她就像那些黑人喜劇藝人,他們在表演時會很本土化,但是他們的語法卻是不同的。比如“我昨晚在薩米那裏。”基莎會說:“I be at Sammy's last night.”。但如果是真正的黑人英語——政治上正確的表達應該是“非裔美國人本土英語”——便不這麽說。他們會講“I was at Sammy's.”。be這個詞只用於表示正在進行或將來的行為中,比如:“I be working at Blockbuster every weekend.”【注】或者:“I be going to Houston with my aunt next month.【注】”

【注】:我每個周末都在百事達打工。

【注】:我下個月要和我姨媽去休斯頓。

或者,拉基莎會說:“I the first one to sign up.”【注】但這並不是非裔美國人本土英語的說法——你絕對不可以在第一人稱時將be動詞漏掉,只在第二或第三人稱時才能這樣用:“He the first one to sign up.”【注】,這才是正確的用法。但不仔細聽,這女孩簡直可以說是土生土長。

【注】:我第一個簽到。

【注】:他第一個簽到。

還有其他的事:很多住在廉價住宅區的女孩會吹噓如何從商店裏小偷小摸。但拉基莎連一瓶指甲油或一包頭繩都不會拿。她甚至從來不在街上跟任何可能會向觀光客下手的人那裏購買首飾,而且“狩獵時節”——每個月社會福利金、家庭育兒金、或其他社會福利支票開始寄到信箱的時候,如果她看到任何可疑的青少年在公寓大廳閑晃,她會立刻掏手機打九一一。

拉基莎自力更生。她有兩份工作——自己做假發和辮子,每周還有四天在一家餐廳當櫃台收銀員(那家餐廳在曼哈頓,不過在哈萊姆區以南好幾英裏,這樣她工作時不會碰上鄰居,以免被他們揭穿她說自己是一二四街美女DJ的假話)。她花錢很節約,而且還把她賺來的錢用來幫助家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