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女孩和她的父親在樓上時,萊姆跟其他人都在研究珠寶店搶劫案的線索。

但沒有什麽發現。

弗雷德·德爾瑞帶給他們的材料都是與珠寶有關的洗錢醜聞,但都是小規模的,而且不在中城。來自國際刑警組織和本地執法機構的報告中,也沒有任何與此案有關的資料。

刑事鑒定專家沮喪地搖著頭,這時,電話鈴響了起來。“我是萊姆。”

“林肯,我是帕克。”

這位筆跡鑒定專家分析了從博伊德的安全屋取來的便條。帕克·金凱德和萊姆寒暄了一會兒彼此的健康和家庭情況。萊姆因此得知與金凱德同居的人是聯邦調查局探員瑪格麗特·盧卡斯,她的女兒和他的兒子羅比都很好。

薩克斯也問候了帕克,然後金凱德開始談正事。“收到你的那封掃描的信件後,我就一直在研究。我已經完成了寫信者的描述。”

正規的筆跡分析專家從來不會從寫信的筆跡來判斷某個人的性格;只有在將不同的文件進行比較時,筆跡才會變得重要起來,例如,判斷文件是否是偽造的。但現在,萊姆對此並沒有興趣。不,帕克·金凱德所談的是根據寫信人所使用的文句——即萊姆早先所注意到的“不平常的”用字,對書寫者做出人格特征的推斷。這在確定嫌疑犯時特別有幫助。例如,在林白之子案【注】中,通過對綁架者寫的贖金便條的文法和語法分析,完美地描繪出綁票者布魯諾·漢普特曼。

【注】:一九三二年,著名飛行員林白僅二十個月大的長子被綁架並撕票,是美國歷史上最轟動的案件之一,被稱為“世紀罪案”。

懷著一種對自己技藝的狂熱,金凱德繼續說:“我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你手裏拿著那張便條嗎?”

“就在我們面前。”

一名黑人女孩,五樓這個窗戶,二日,十月,約八點三十分。我的廂型車停在珠寶交易所後面的一條巷子裏時,她看到了他。看到的事情足以識破我的計劃。殺了她。

金凱德說:“首先,他是出生在外國的人。是那些笨拙的句法和錯誤的拼寫告訴我的。同樣的情況也表現在寫日期的時候——將日期放在月份之前。那個時間,八點三十分,是以二十四小時制來算的,這在美國很少見。”

筆跡專家繼續說道:“現在,另一個重要之處:他——”

“或是她。”萊姆打斷他。

“我認為是男性,”金凱德答道,“馬上就告訴你為什麽。他使用‘他’這個代詞時,似乎是在指他的廂型車。很多種不同的外國語言裏都有這種用法。但是真正縮小範圍的是屬格結構中的兩個名詞性短語。”

“那是什麽東西?”萊姆問道。

“屬格結構句是創造所有格的一種方法。你的不明嫌疑犯所寫的‘我的廂型車’就是一句。”

萊姆看了一眼那張便條。“明白了。”

“但是他後來又寫了‘我的計劃’【注】。這使我想到,你這個家夥的母語是阿拉伯語。”

【注】:原文中“我的廂型車”用的是“my delivery van”,而“我的計劃”用的是the plans of mine。這是兩種不同的所有格表達方式。

“阿拉伯語?”

“我認為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阿拉伯語中有一種屬格結構句,稱為i.daafah。所有格的形成是這樣的:例如,The car John.的意思是The car of John【注】。或者,像你手上的紙條上一樣,說‘我的計劃’(Plans of mine)。但是在阿拉伯語的文法規則中,所有格後面的名詞只能是一個詞的——而‘廂型車’(delivery van)有兩個詞,所以他不能用i.daafah。他只能用‘我的廂型車’(my delivery van)。另外一條線索是他錯用了不定冠詞,在‘一條巷子’(a alley),他用了‘a’【注】,這在講阿拉伯語的人中很常見;因為這種語言沒有不定冠詞,只用‘the’這樣的定冠詞。”金凱德還加了一句,“威爾士語中也是這麽用的,但我不認為你的小家夥是來自卡迪夫。”

【注】:意思是“約翰的汽車。”

【注】:正確的不定冠詞應該用an。

“太好了,帕克,”薩克斯說,“非常細致,真的很棒。”

電話揚聲器裏傳來一陣輕輕的笑聲,“告訴你吧,阿米莉亞,過去幾年裏,幹這一行的人都在臨時抱佛腳,苦學阿拉伯語。”

“因此你認為這是個男人?”

“你見過幾個女阿拉伯歹徒?”

“還真不多……還有其他嗎?”

“如果你需要的話,多給我一些樣本,我再比對一下。”

“我們可能還會找你。”萊姆謝過金凱德,掛了電話。他看著證物板,搖了搖頭,發出了一陣嘲弄的笑聲。

“你在想什麽,萊姆?”

“你們知道他要幹什麽嗎?”刑事鑒定專家聲音裏有一種不祥的感覺。薩克斯點點頭,“他不是要去搶珠寶交易所,而是要把它炸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