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星期一

時鐘剛剛報過4點,天開始黑了。現在本還不會回家,但我一邊坐著寫日志一邊還是留意著他的汽車聲。鞋盒放在我腳邊的地板上,裏面包裹這本日志的棉紙掉了出來。如果他回家的話我會把日志放進衣櫃告訴他我一直在休息。這的確是說謊,不過也不是什麽彌天大謊,而且想要為自己的日志內容保密沒有什麽錯。我必須寫下見到的、了解到的。但那並不表示我想讓別人——不管是誰——讀到它。

今天我跟納什醫生見面了。我們面對面地坐著,中間隔著他的書桌。他的身後是一個文件櫃,櫃頂放著一個塑料的大腦模型,從中間切開,像一個橙子一樣分開。他問我進展得怎麽樣。

“還好吧。”我說,“我想。”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從今早醒來開始的幾個小時是我可以清楚記得的唯一一段時間。我遇到了我的丈夫,仿佛是初遇,雖然我知道那不是事實;接到了我的醫生的電話,他告訴我這本日記本的事情。接著午飯後他來接我,驅車帶我來到他的這個診所。

“我寫了日志。”我說,“在你打過電話以後。上周六。”

他似乎很高興:“你覺得有點用嗎?”

“我覺得是的。”我說。我告訴他我記起的回憶:派對裏的女人、知道父親病情的那一幕。我一邊說話他一邊做筆記。

“現在你還記得這些東西嗎?”他說,“今天早上醒來記得這些東西嗎?”

我猶豫著。實情是我不記得,或只記得其中一些。今天早上我讀了星期六的記錄——讀到了我和丈夫一起吃的早餐,還有國會山之行。它感覺和小說一樣不真實,跟我毫無關系,而且我發現自己在一遍又一遍地讀同一節,試圖把它在我的腦子裏粘牢,修補好它,整個過程花了我不止一個小時的時間。

我讀著本告訴我的事情:我們是怎麽相識怎麽結婚怎麽生活的,可我什麽感覺也沒有。不過其他一些東西留了下來。比如說那個女人——我的朋友。我不記得細節——不管是煙火派對,還是在屋頂跟她在一起、遇見一個叫基斯的人——但對她的記憶仍然存在,今早當我一遍又一遍地讀著周六的記錄時,更多的細節浮現了。她活力四射的紅頭發、她偏愛的黑色衣服、打上裝飾釘的皮帶、猩紅唇膏,還有她抽煙的模樣——仿佛那是世界上最酷的事。我記不起她的名字,但現在回憶起了我們相識的那天晚上,是在一個籠罩著香霧的房間裏,屋裏滿是口哨聲、彈球機的“嘣嘣”聲和點唱機尖細的聲音。我問她要火,她給了我一根火柴,然後做了自我介紹並建議我加入她和她的朋友。我們喝了伏特加和啤酒,後來當我把這些東西幾乎全吐出來時,她抓著我的頭發不讓它掉進馬桶裏。“我想我們現在絕對是朋友了!” 當我勉強站穩的時候,她大笑著說,“我才不會為隨便一個人這麽做呢,知道吧?”

我謝了她,仿佛為了解釋剛才做的事情,我沒頭沒腦地告訴她我的父親死了。“他媽的……”她說,她不再醉醺醺地發傻,而是迅速變得充滿了同情心——這是她第一次在我面前體現出這種轉變,以後她又做過許多次——她帶我回到她的房間,我們吃著面包喝著黑咖啡,一直聽著唱片,談著我們的生活,直到天蒙蒙亮。

她的畫在墻上和床尾堆得到處都是,素描冊亂七八糟地散在房間裏。“你是個藝術家?”我說,她點了點頭。“這就是為什麽我會在大學裏。”她說。我記得她告訴我她正在學藝術。“當然最後我只能當個老師,不過人是要做夢的。對吧?”我笑了。“你呢?你學什麽?”我告訴了她我學英文。“啊!”她說,“那你是想寫小說呢還是教書呢?”她笑了,並非不友善,但我沒有提到來這兒之前我還在房間裏寫的故事。“不知道。”我反而說,“我猜我跟你一樣。”她又笑了,說:“好吧,敬我們!”我們用咖啡幹杯,我感覺——好幾個月來第一次感到——事情終於好起來了。

我想起了這一切,費盡心力地搜尋那個記憶的空洞,試圖找到任何可能引發回憶的微小細節,這讓我筋疲力盡。可是跟我的丈夫在一起的回憶呢?它們已經不見了。那些敘述連一點兒殘留的記憶的火花都沒有打燃,仿佛不僅國會山之行沒有發生過,而且他告訴我的事情也沒有發生過。

“我記得一些事情。”我對納什醫生說,“年輕時候的事情,昨天想起來的,它們還在,而且我可以記起更多的細節了。可是我完全不記得我們昨天做過的事情。星期六發生的也不記得。我可以試著營造一個我在日記裏描述過的場景,但我知道那不是記憶,我知道只是我想象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