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殘忍的團夥作案(第3/4頁)

就在警方努力查案的時候,一名社工向警方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線索。這名社工告訴警方,有兩個孩子告訴他,他們偷了一輛汽車,警方迅速找到了這兩個孩子,這兩個孩子就是參與綁架珍妮案的甲和丙。在隨後展開的審問過程中,甲出示了一把有著黃色手柄的彈簧刀,並告訴警方他們知道有一名女孩遭到綁架而且被殺害了,他們還表示願意幫助警方調查這個案子。

在隨後的審訊中,警方再次詢問了珍妮是否遇害,甲和丙又改口稱他們並不清楚珍妮到底有沒有被殺,但他們願意帶警方去案發現場看一看。甲和丙將警察帶到了位於米琪保利附近的一處水壩旁,甲告訴警方,這兒就是兇手行兇的地方。警察來到水壩上方,他們一眼就看到了一具漂浮在水面上的屍體,這具屍體就是珍妮。

將珍妮的屍體收殮以後,警方打電話通知了貝弗夫婦,珍妮遇害的這個消息給貝弗造成了十分沉痛的打擊,貝弗決定與罪犯鬥爭到底。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在某種情況下,母親的意志是超出父親的,她們往往能夠在被推入痛苦深淵的時候爆發出驚人的意志力,貝弗就是在這種意志力的支撐下,承受了常人難以忍受的痛苦,並堅持在法庭上與兇手做鬥爭。

法醫病理學家彼得對珍妮的屍體進行了屍檢,彼得發現,珍妮的口腔、氣管以及肺葉內都吸入了大量渾濁的液體,顯然她是被活活溺死的。彼得又對這些液體進行了比對化驗,他發現珍妮體內的水液和水壩中的水液成分是吻合的。因此,這處水壩就是兇手殺死珍妮的作案現場。珍妮的手腕還有一處骨折,彼得估測,這是兇手在將她丟入水壩中的時候摔斷的。

在找到珍妮的屍體之後,警方就將甲和丙關進了監獄,在隨後的審訊中,這兩名罪犯又供出了乙和卡羅爾。不久之後,被警方通緝的詹米森也在澳大利亞黃金海岸被警方逮捕。在審訊中,詹米森承認兇案發生時他就在現場,但他否認自己參與殺人,甲、乙、丙也表示殺害珍妮的不是自己。盡管這5個人的供詞各不相同,但警方還是以偷竊、搶劫、綁架、強奸以及蓄意謀殺等罪名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由於澳大利亞司法系統存在漏洞,警方在錄口供的時候,一直將這5個作案真兇關在一起,於是這5個人就開始串供,他們將所有的罪名都推到了一個名叫斯科特·安吉斯的人身上。警方又邀請了克裏斯汀指認作案兇犯,克裏斯汀認出了這夥人中的甲就是當晚和她搭話的那個男孩,而且,案發當晚就是他親手挾持珍妮的。

警方分別采集了5個人的DNA,然後拿去與珍妮體內發現的兇手DNA比對,他們發現乙的DNA和兇手的DNA數據吻合。警方還在珍妮汽車的方向盤上找到了乙的指紋,在一家軍用品商店內,店主確認了他曾經賣給甲和乙一把帶有黃色手柄的彈簧刀。銀行提款信息顯示,珍妮遇害後,她的銀行卡曾在德魯特山的一台自動提款機上使用過。

有一名認識甲的目擊者告訴警方,案發當天,他曾看到甲和一夥人在德魯特山的一處便利店中購買商品,當時這些人的身上很臟,腳上和衣服上都沾滿了汙泥。一名珠寶商也找到了警方,他告訴警方,甲在案發當天曾經向他出售了一些女式首飾珠寶,當時甲和其他人身上都沾滿了泥汙。警方隨後確認,甲出售的這些珠寶都是屬於珍妮的。

警方根據掌握的信息進一步還原了珍妮遇害的全過程。當克裏斯汀趕往警局報告那夥騷擾她的少年正在挾持珍妮的時候,這夥人迅速將珍妮推進了汽車後座,乙負責開車,一夥人向西穿過市區,汽車大約行駛了40分鐘以後,這夥人來到了城市西邊的郊區,郊區內荒無人煙,這夥人在汽車的後座上對珍妮實施了殘暴的性侵犯。

首先是甲,其次是丙,最後是“矮子”,珍妮在汽車後座上遭到了這3個人的輪奸。而在實施這樣殘暴的罪行時,另一名智力有障礙的女孩就坐在汽車的副駕駛位上,目睹了珍妮遇害的全過程。發泄完性欲之後,這夥暴徒還不滿足,甲再次提議:“殺死珍妮。”甲的提議馬上讓這夥暴徒再次興奮起來,乙大聲附和甲的提議,並將汽車往更偏僻的道路上開去。

汽車順著4號公路向前行駛,經過米琪保利的一片開闊地時,乙將車停了下來。這夥暴徒將珍妮從車內拖出來,然後放在汽車後備廂上,他們在這兒再次侵犯了珍妮。乙是最後一個侵犯珍妮的人,所以法醫在珍妮的體內提取到了乙的DNA樣本。這夥人在發泄完獸欲之後,又用繩索將珍妮的手腳捆上,然後將她拖到水壩邊,在翻過水壩旁的圍欄時,珍妮的手被摔斷了,最後“矮子”和甲將珍妮拖到水壩旁,珍妮不停地大聲呼救,“矮子”表示他再也不想聽到珍妮發出的聲音了,於是就讓甲動手將珍妮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