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南遇

事情得往回說到1998年,那一年,我還沒滿17歲。但是因為無知和倔強,在學校在家裏都不怎麽被喜歡。學校的老師總是特別關注我,也沒有女同學願意跟我做朋友。回到家裏,偷偷抽煙也被爹媽抓住,然後就是一頓罵。16歲多,加上天性的叛逆,開始有一種全世界都在跟我作對的感覺。

於是我交了些壞朋友,他們帶著我一起,流連遊戲廳台球室,我們那會很流行穿白色的襯衫,然後黑色的褲子,看上去精神。而自打我和他們混在一起後,我的白襯衫就從此再沒有紮在褲子和皮帶裏過,因為皮帶在那段日子成了我們打架最主要的兇器。而白襯衫也幾乎從領扣開始下數三顆扣子,都不曾扣起來。盡管沒有值得驕傲的胸毛在裏邊若隱若現,但因此卻養成了一種怪異的審美,認為這才是帥氣的象征。襯衫的口袋裏,總會放上一盒黃色包裝的紅梅煙,但是煙盒裏全是三塊錢的朝天門。打火機一定不會是帶電的那種,而是打火石。因為這樣的話,還能拿在手裏把玩裝帥。

我們這代人,生於80年代初,在剛剛開始學會用自己的眼光觀察世界的時候,一系列香港電影改變了我們很多人,所以當我們剛剛成為青年的時候,很大程度上來說,是被這些標榜義氣和武力至上的電影給影響了。我自然沒能幸免,也成了學校裏老師口中的“不良少年”。

於是帶著自負和驕傲,我選擇了離家出走,打算離開這個讓我討厭也討厭我的城市。翻箱倒櫃找到自己這麽些年存下的為數不多的零花錢,想說去到一個其他的城市,先隨便找個工作做下,等到一個月以後有點錢了,也能稍微周轉周轉。但是去哪個城市,我並沒用過多的選擇,因為我身上的錢,只夠在除去維持小陣子生活之外,買到最遠到昆明的火車票。

沒有更多讓我考慮和選擇的地方,心想昆明也不錯,靠近南方,冬天不會特別冷,於是瞞著家裏人,也把自己當時用的傳呼機拔了電池放在家裏,乘著晚上父母都睡著,一個人背著包包就出了門。可惜的是,出門後我並未覺得對家裏有絲毫的愧疚,而是像一個終於掙脫牢籠的鳥,盡管夜裏寒風刺骨,每一絲灌進鼻孔裏的空氣,都讓我感覺到新鮮。

遺憾的是,我忘記了帶身份證。我的身份證是高一的時候,學校統一辦的,我記得當時拿到身份證的時候,我還高興了好一陣子,因為那表示我長大了,我能夠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了。所幸當年乘坐火車並不需要身份證,只要有票就成。火車站,只有菜園壩。於是我在那個人蛇混雜的地段,就著車站外廣場那昏黃但卻刺眼的燈光,開始寫下了我的第一篇日記,日記沒有感傷的說,我走了,離開這個傷心地之類裝逼的話,而是對我的新生活產生了無限的向往。我覺得我念過書,雖然高中還沒畢業就逃走了,但是起碼到昆明當地找個餐館服務員一類的工作想來還是不難的,工資也許不高,但是肯定能比現在過得好。等我有點錢了,就逐步做點別的,這一次,我如果不混出個名堂,我就不回重慶。

願望是美好的,但是若真的說起來,這其實是個很幼稚的計劃。我就這麽幼稚的,跳上了那列改變我命運的火車。

本來打算買硬座票,因為地圖上看昆明和重慶也就一個巴掌的距離。但是心想出門一次,還是別對自己過於苛刻的好。臥鋪票比硬座票高出了大約2倍的價格,但是江湖兒女,幾時在錢上皺過眉頭?我一直以為我是一個視金錢如糞土的人,直到我在火車上因為買了一根雞腿,而被人找了50塊錢的假鈔。我非常懊惱,打算吸取教訓,於是從錢包裏找出另一張50塊,想說仔細比對一下,到底那張錢假在什麽地方,下次可就不能再上當了。一比,發現兩張都是假鈔。

錢包裏的那張,是出逃前一個月,1998年農歷春節的時候,我一個遠房長輩給我的壓歲錢,當時還摸了我頭說讓我去買點書。出逃的第一天就遭遇如此巨大的損失,可謂出師不利,我開始暗暗為自己的這趟行程擔憂,那一天,是1998年的3月6號。

不得不精打細算了,我開始選擇在火車靠站的時候,到車站裏的小賣部買些泡面來充饑,因為車站裏面賣得比火車上稍微便宜一點。當時的火車線路,不是一路向南,而是先向西,到四川宜賓後再折路往南前往昆明,98年的時候重慶直轄剛剛一年,大多數重慶人還沒有習慣自己從四川脫離。所以我對四川人完全沒有陌生感,車到了自貢的時候,由於是個大站,停靠時間比較長,我對面的中鋪和下鋪人都走了,留下床上雜亂的東西。也許對於中鋪和下鋪的那兩人來說,自貢是他們的家,而對我而言,我卻只是一個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