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第2/2頁)

根據林陽的分析,當時祈銘被解救後立刻進入了證人保護計劃,除了執行官菲爾以外無人知曉他的行蹤,包括FBI裏跟進此案的其他探員,相當於祈銘這個人的存在被抹去了。如果現在在暗網上放出有關祈銘的消息,很有可能會吸引到那個沒能將他置於死地的殺手的注意。就好比煮熟的鴨子飛了,必然會令就餐者念念不忘。

林陽說自己曾追蹤一個目標長達八年之久。當他親手殺了那個曾經的邪教首腦時,買家已經去世了。然而他秉承的原則是一旦下定決心終結某個目標,追到天荒地老也得追。無關酬勞,而是不能讓自己的職業生涯留下汙點,除非目標被其他人先幹掉了。他意在用祈銘做誘餌,釣那人上勾,賭一把,賭那個沒能親手殺了祈銘的家夥也有這樣固執的追求。

不得不說這很危險,祈銘心知肚明。他的行蹤一旦被有目的性的暴露,等於是豎起明晃晃的一個靶子,只等潛伏於暗處的狙擊手瞄準射擊。但是比起在暗網深海中漫無目的的尋找目標,這個方法確實是最可行也最有效率的選擇。

如果像以前那樣,他還是自己一個人生活,冒險也就冒了,不解決掉那個人,生活絕無安寧可言。然而現在身邊有羅家楠在,如果那家夥喪心病狂起來很難說會不會殃及池魚。又不能跟羅家楠明說,畢竟是林陽的主意,要讓羅家楠知道有人把自己媳婦往槍口上送,這人還他媽是差點給自己弄死的家夥,可想而知會炸成什麽德行。再說羅家楠是警察,和一個前科累累的罪犯合作,不管是從職業道德層面還是自尊心的角度出發都不可能接受,他絕不可能逼迫對方去打破那道底線。

而且林陽說這是他們之間的秘密,自己來找他的事連林冬都不知情。從對方的話語間祈銘聽出了贖罪的意願,盡管連一聲“對不起”都沒。祈東翔夫婦的死是林陽造成的,他扣下了扳機,必然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而承擔罪責。然而沒有,除了被國際刑警植入心臟的追蹤器,林陽甚至連一天牢都不用坐。這不公平,雖然世上本就無公平可言,但他有自己的信念,想為過去而贖罪。

“如果你選擇相信我,我會盡最大的所能確保你的安全,哦,還有那個咋咋呼呼的羅警官,當然他可能並不需要。”林陽向他保證,同時告知自己的打算:“有兩種計劃,一,把他引到這裏來,人生地不熟,他很難在短時間內對你構成威脅,這樣給我留的追蹤時間比較充裕,二,你回美國,身處熟悉的環境裏,他行動起來必然迅速,但那樣的話我可能無法及時追蹤到,對你來說所面臨的風險更大。”

拋下眼前的一切回美國,祈銘做不到,而且跟羅家楠那也沒法說。他不能對羅家楠撒謊,沒用,對方一眼就能看穿。遇到他口不對心的情況,羅家楠大部分時候只是裝傻,不深究,是為了給彼此留個台階下,關於這一點他心裏很清楚。這種事要麽不說,說就得說實話,否則一定會造成不可挽回的信任危機。

所以他現在糾結的不是要不要答應林陽,而是要如何在不被他人——尤其是羅家楠——察覺的情況下完成這項計劃。既然林陽敢賭,那就說明有勝算。想來一個被國際刑警追蹤長達二十年之久、若非顧念親情自己心軟根本不會被抓到的前職業殺手,其專業素養和決策必然值得信任。

其實林陽的計劃,警方也有實施的能力,簡而言之就是釣魚執法。但

首先羅家楠不可能把他置於危險之境,其次警方的資源調用深受政策條框限制,執行力肯定不如林陽這樣的“資深業內人士”強,再者對於中國警方來說,根本沒有義務動用人力物力去抓捕一個尚未在本土犯過事的罪犯。還是私下裏解決比較現實,反正有引渡條約,只要能抓住人取得證詞交給警方——這正是林陽所擅長的——後續工作按部就班進行即可。

就是一想到整件事得瞞著羅家楠進行,祈銘便莫名有種出軌的心虛感。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