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

要限制上層權貴的無限制的貪婪,單單是這樣做,自然是不夠的。還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法。

朱祁鎮準備留在蘇州,直到年底。明年開春之後,再啟程北上回京。

這一段時間之內,他一方面要批閱從北京發來的奏疏。或者是南方一些奏疏,直接發到朱祁鎮手中。

雖然這樣做,其實很違背大明的組織原則,但是一來地理上方便,特別是南方的事情,二來,很多下面大臣,也願意這樣拍朱祁鎮的馬匹。

好在,丘浚帶著一幫人手在朱祁鎮身邊,單單隨行的翰林院士,還有中書舍人都就有小一百人。可以說將大明半個內閣的人員都帶來了。

朱祁鎮又讓太子去幫忙。

這也是一個讓太子熟悉大明政務的好機會。反正朱祁鎮沒有改易太子的意思,這些些東西,朱祁鎮早晚都要將這些事情交給太子,而今讓他熟悉一下也不多。

朱祁鎮主要的精力就放在監督王恕辦理商稅之上,還有就是接見大小商人,了解他們經商之中的種種問題。

好編纂大明第一部商法。

朱祁鎮變法之先,首開先河的是《大明會典》的編纂。

其實這些年來《大明會典的》的編纂,一直處於停滯的情況下。從大明開國到宣德末年的關於律法變動以及掌故雲雲,早已編纂好了。

唯一沒有辦法下筆的卻是朱祁鎮正在推行的變法,考成法,一條鞭法,吏員法,還有很多命令,學校令,鹽稅改易等等大小改革。

一直處於變化之中,朱祁鎮也有意拖著不沒有結案。

不過,其中主要人手都已經調出了,整個編纂組只剩下十幾個人校對,查漏補缺之外,幾乎沒有人了。

這不,朱祁鎮又為大明律增加了一個新成員。

大明律開一代之先河,它是將所有法律,都分門別類,以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這樣分門別類,有利於執行。

而今朱祁鎮又要新增商法,或者說是商法。

這樣一來,似乎在朝廷體制之中,要選一個部門專門負責這些事情。

而今是在工部之中分出一個侍郎專門負責。

而今朱祁鎮越發感受到傳統的六部制度,已經不符合現實了。但是想改易的阻力也太大了一些。

朱祁鎮心中暗道:“要不,掛羊頭賣狗肉?”

朱祁鎮忽然覺得,太仆寺的事情已經不多,要不幹脆將太仆寺養馬的職責撥給工部,讓太仆寺來做這一件事情。

大明雖然有不少馬場,但是而今大明戰馬的主要來源並不是大明的馬場,而是漠南漠北蒙古人與邊關貿易,直接采買的。

畢竟,在養馬這一件事情上,蒙古人才是專業的。

之前太仆寺負責養馬甚至還領有民政,在地方上劃出大片草場,與衛所府縣並列。權力很大,但是而今太仆寺更多是從戶部領錢去買馬,然後轉給樞密院。

事情太少了。

朱祁鎮都有將他裁撤的意思了。

而且隨著蒸汽機的出現,鐵路的出現,大明對馬匹的需求量也會越來越少。要知道而今的馳道體系就吃了好幾十萬批馬,再加上軍隊,大明官府所擁有的馬匹量在一百萬匹到二百萬匹之間。

但是這將是大明擁有馬匹的最高峰,無他,鐵路已經開始代替馳道,馳道被鐵路代替之後。

大明需要馬匹數量就會急轉直下。

將來不會有今天的需求量了。

不過,這種制度上的變動,要朱祁鎮回到北京之後再做處置。

對大明商律的編纂,朱祁鎮是從兩個方面來做的,首先讓人從大明律之中,關於商人的條例一一挑出來。

畢竟大明雖然沒有專門的商律,但並不是說,商人就沒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當全面的,只是這些條例夾雜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鎮也親自翻越過好多次,最後發現越挑選越多。他忽然有一種覺悟。那就是很多律條看似與商律不相幹的,但是其實就是緊密相連的。

比如大明律戶律之中,有課程。錢債,市廛。等條。其中課程,就是指犯私鹽,私茶等朝廷不許經營的商業,錢債,就是就銀錢借貸等關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鋪,都是商業上的問題,但是還有一些關於繼承權的問題,很難分開。

朱祁鎮甚至有一種設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這個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這樣做,就是徹底摧毀大明律體系了。

不會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鎮首先確定一點,那就是公司法。

這也是現實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記,才能開佛山鐵廠,但是本質上佛山鐵廠乃至之後的很多工廠的性質,都缺乏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