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七章 驗屍

殿中侍禦史蘇元貞,彈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矯飾枉法,欺君罔上。

整個審案過程的目的,不是糾正法律存在的問題,而是為了打擊異己!

現在諸事已然落定,請托之人已然得到懲處,但是請問:

其一,蔡確的審訊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幾個疑點並沒有得到澄清:司農寺官員高在等,這個人為何輕輕放過,沒有詳加審訊?

從各路證詞上看,大理寺並沒有收受賄賂,只是言語上相互請托,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過重?

其二,此案的判決到底錯了嗎?現有另一種剖析方法,按照這種剖析,將此案中各項罪名進行區分條列,分別裁定,是否可以認為此案判決,從一開始就並沒有大錯?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決並無過錯,那麽這一大堆請托的“標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麽蔡確牽連這麽多人,造成這麽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兩個宰相和他們的兒子,十多人追官奪職,算不算牽連過廣,攀索太苛,造成的影響過大?

部分官員如正確判決的韓忠彥,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這是不是禦史台主次顛倒,輕重不分,過分打擊?

那麽請問,禦史台的相關人員,應不應該受到懲處?!

此案受到處罰的當事人,無一例外,都是舊黨,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確,都是變法的新派。

請問這次審理真的公平嗎?真的沒有黨爭的意味摻雜在其中嗎?朝野天下,對這個判決結果,能真心信服嗎?!

請托包庇,固然是錯誤,但是用後一個錯誤去糾正前一個錯誤,難道後一個錯誤,就不是錯誤了嗎?

奏疏上達,被趙頊直接留中,只有小範圍的人知道,算是按下了這件事。

開什麽玩笑,大宋官職一個蘿蔔一個坑,一人多職疊房架屋,但那也只是為了發俸祿論京序而已。

所以蘇元貞這個殿中侍禦史,只是虛銜,只能作為朝官身份的象征,而不是真有什麽諫議之權。

蘇元貞想鉆這個空子,當然不行。

奏章雖然留中,不過在內殿屏風之上,趙頊還是特意寫下了“蘇元貞”三個字,過了兩天,又在後面加上了“骨耿”二字。

而蔡確仍然屢率言事官登對,要求重譴吳安持,趙頊予以了否決:“子弟為親識請托,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

蔡確還在堅持,最後趙頊惱了:“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

直接封還了蔡確的奏章,並且下詔:以後再遇到類似案件,采用剖析法,將復雜的罪行分開細化成單罪,然後量定每一個犯罪實施者,在每一項罪行中的主從輕重,最終數罪並罰。

這是對禦史台的敲打。

人生如戲,都是演技。大宋皇帝為了表示自己虛懷納諫,對言官那真是異常的包容。

但是你們跳的時候,可不可以跳得藝術那麽一點點,而不是跳得太過分?

最後還得老子替你們遮掩?!

“言者乃已。”

然而才了結一起大案,另一起更大的案子又爆了出來。

六月的開封,驕陽高照,熱氣襲人,所有人都汗流如雨。

蘇頌正在大堂處理政務,就聽司理參軍慌忙來報:“國子博士陳世儒婢女,告發陳妻李氏忤逆大案。”

蘇頌擡起頭:“是咒罵還是毆打?”

司理參軍驚恐地稟報:“是……毒殺。”

蘇頌大吃一驚:“人倫大惡?快將狀紙和審理記錄與我看。”

司理參軍將卷宗送上:“大尹,都在這裏。”

蘇頌將卷宗打開,只掃了一眼:“立即發火簽,拿人!”

案情不是一般的嚴重,而且又牽扯到了一個宰相。

陳世儒,是前宰相陳執中,與小妾張氏的獨子!

陳執中去世後,家宅不寧,甚至驚動過趙頊,趙頊特地詔令張氏入寺院為尼。

陳世儒長大成人後,將張氏從寺院裏接回家中奉養,按常理理解,陳世儒應當盡力侍奉生母才對。

但陳世儒與張氏自幼分離,沒什麽感情,也並不孝順,迎接張氏回家僅僅是裝點門面而已。

前幾年,陳世儒外放舒州太湖縣知縣,因不願意在外地作官,一心謀劃回返京師。

而媳婦與婆婆是天敵,陳世儒的妻子李氏守在京中,經常與婆婆口角,因而懷恨在心,曾多次對侍女們說:“博士一旦持喪,我一定重賞你們。”

不久之後,張氏就莫名其妙地死了,陳世儒因母喪而順利地返回京師開封。

陳家一名奴婢,逃到府衙,揭發陳世儒與其妻李氏,謀殺生母。

開封府立刻將陳家人盡數鎖拿,分別隔離審訊。

口供很快收集起來,陳妻李氏承認,雖怨恨其母,時有咒罵,但並未明言用毒。更不曾親自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