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4/4頁)
【……】
【一時,竟然不知道說什麽了。】
【她根本就不會多要錢。】
【重度燒傷,區區10萬夠幹嘛的。她賣了房子,借了錢,明明很困難了,但還是籌了剛剛好的部分。】
【她沒有消費我們。】
林嫻拍了拍她的肩膀,她知道女人想起了當時的無助。
但官司還要繼續,林嫻問:“所以,你確切記得,當時和林嫻合夥湊款的那個項目,是7萬是嗎?”
張美美點了點頭:“我記得。”
趙明德在觀眾席上大喊:“她騙人。”
法官皺眉敲了下,嚴肅道:“安靜,不得喧嘩。”
趙明德便被人拉到了一邊,林嫻看向法官,然後緩緩說:“法官大人,我的證人是當事人,她的話才是有力的證據。如今,她否認10萬籌款一說,希望法官大人能考慮采用張美美小姐的證言。我沒有問題了。”
法官看向律師:“你還有問題嗎?”
律師磨了磨後槽牙,還是起身說:“有。”
然後,他走到了張美美面前:“你和你的前夫,也就是我的證人趙明德先生已經離婚了是吧?”
張美美點頭:“是。”
律師:“我能問一下,當時離婚鬧得大嗎?”
張美美猶疑了一瞬,看了林嫻一眼,林嫻對她點點頭。
張美美就說:“很大。”
律師露出一個狡猾地笑容:“那麽,你怎麽證明你的話是真的呢?”
張美美睜大眼:“真話……還需要證據證明的嗎?”
律師笑著說:“你和趙明德有恩怨,你說出對他不利的證言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們要怎麽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說完,他轉身看向法官:“我申請作廢張美美的證言,她和我方證人的證言相沖突,兩人有恩怨,又無證據各自證明自己的話。”
林嫻起身:“我反對,你的證人確實沒法證明自己話的真偽,但是我的證人並不是不能證明。”
律師一愣,你們還簽合同了不成?
坐在一邊的張美美突然開口:“3年前,我籌款7萬。但是,我當時一共取得了7萬5000元,這多余的5000是林嫻小姐借給我的。所以,我有這5000元的借條。借條日期和匯款日期一致,並且有注明來源。”
律師:“……”所以趙明德一直說籌款10萬,只給了7萬,但是實收7萬5這件事,是這麽回事的?
張美美起身,將借條遞給書記。
趙明德:“……”你他媽5千還給人打借條,你神經病。
林嫻勾唇一笑,輕嘆一聲:“一唱雄雞天下白啊!”
【……】
【……】
【……】
【她的意思是,林嫻……還多給了?】
那律師小聲回:“別得意,你的籌款才是最關鍵的。”
林嫻吐吐舌頭:“咬我啊!”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