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2/4頁)

說著,她看向法官:“要求宣一號人證。”

法官看了眼手裏材料,同意了。

律師也低頭去翻看一號人證,當年醫院的護士。

他擡頭看向林嫻,她敢自己應辯,確實是準備了足夠多的證據、證人、證物。

護士叫林星辰,是個50來歲的女人。

她站在證人席上,林嫻依舊先是和她確認了身份,然後說:“當時兩位老人入院時是什麽情況?”

對方律師舉手:“反對,這和本案沒有關系。”

林嫻:“所有事情都息息相關,老人騙捐與否關系我騙捐與否,我騙捐與否,關系被告是否誹謗。現在,要證實老人是否騙捐,便要證實老人在當時是否急需用錢。而這一點,只有收錢的醫院方是最清楚的。”

於是,法官轉頭對律師說:“反對無效。”

律師身邊的許書寒一愣,直覺事情似乎復雜了。他就偷偷問律師:“現在什麽情況?”

律師看白癡似的看他:“還看不出來嗎?我們被坑了,那兩個白癡隱瞞了最關鍵的點。”

許書寒:“啊?那、那怎麽辦?她會勝訴嗎?”

律師低頭看了眼手裏的資料,笑了笑:“還有機會,而且我們還有殺手鐧。只是現在這一塊,只能放棄了。”

三家,就是三個案子。只要能證實林嫻那個籌款中,有一家是騙捐,那林嫻的那個籌款就是騙捐。許書寒所 傳播的便是事實,而非誹謗。

網上此時也是一臉懵逼:【這麽說,林嫻真的是幫了老人?】

【不會吧!既然要幫,就多給點啊!給三萬夠幹嘛的?】

而證人席上的林星辰也開口說話了:“老人送進醫院的時候,還挺嚴重的,二度燒傷。但因為有糖尿病,很難愈合,各方面都不是很達標。”

所有人都看著觀眾席上老人那大片的疤痕,仿佛能看到他當時的痛苦一般,所有人又沉默了。

林星辰卻一臉冷靜的繼續說:“其中王羅華先生的較為嚴重,一度下過病危通知。我們給家屬聯系過,兩個孩子都不願意來。如果當時不接受治療,病人很快就會去世。最後我主任實在看不過眼,就墊付了三萬在卡裏。”

三萬?

【……所以,這三萬是還款?】

【老人眾籌三萬,是因為要還給人家?】

林星辰依舊很冷靜:“老人兒女沒來,欠的這錢也沒處討。後來林嫻來了,她說以她的名字眾籌,老人只要了三萬。”

“這一件事,我們全科室的護士都知道,都可以作證。我們科室一共有21名護士,我們每人都願意出庭作證。”

最後一句話,鏗鏘有力。

林嫻起身:“這件事情,你曾經在網上幫林嫻澄清過嗎?”

林星辰說:“我們全科室都出來澄清過了,但是我們不能用醫院的賬號說話,用的是自己的微博。澄清的話被認為是包庇,還被罵了3000多條。”

林嫻:“謝謝你,也謝謝你的回答。”

法官看向對方律師:“你還有問的嗎?”

律師搖搖頭,老人這個案,他算是放棄了。再怎麽掙紮,後面還有4個證人都是和老人相關的。沒必要掙紮這個,反而給了林嫻更多的澄清機會。

律師看向觀眾席,趙明德倒是個機會。只要他咬死當時眾籌說的10萬,林嫻給少了,就是騙捐。

於是,對方律師也要求了自己的證人,趙明德上台。

【噢噢噢噢,當年車禍的最中心人物。多少人是看著這個孩子,才捐錢的!】

【我就是,我當年捐了200,沒想到居然是分給三個人的。】

【實慘。】

【那也不會啦!那個老人也確實需要幫助,我不後悔。】

【這樣一說,林嫻也算是做好事了。】

【那可不一定,一個不是騙捐,不代表另外兩個不是。】

【是啊!老人太可憐了,誰好意思騙他們啊?而且他們也只要三萬。早知道有這麽兩個白眼狼,當時我也給老人捐一點了。】

【所以,老人不是不出庭?是兩個孩子不同意?】

【這個就不知道了,也可能是兩個老人為了孩子不出庭。】

【我覺得應該是為了孩子,所以他才說羞愧的。】

網上眾說風雲,但大家依舊對林嫻保持懷疑態度。如此多的事情和問題,突然告訴他們和林嫻沒關系,他們一時也不知道該不該信。

而法庭那邊,對方律師要求了趙明德上台。

趙明德笑了笑,然後上了席座,律師先起來走到台上,然後先是和趙明德確認了身份,接著才問:“當年的募捐,我看過你的采訪,你說當初說好眾籌10萬。但是林嫻只給了你7萬5千元,對吧?”

趙明德點了點頭:“是的。”

律師又問:“為什麽你不自己發起眾籌呢?”

趙明德就說:“當初她說她也想給她媽眾籌,但是他媽的是肝癌。網上這種眾籌的人不少,她媽也沒什麽特別可憐的地方。所以,眾籌的效果不好。我是我兒子燒傷了,特別嚴重。我一開始原本想眾籌10萬的,但是林嫻說沒人轉發就沒什麽人看。她最近剛好參加了一起選秀節目,讓我和她一起合夥眾籌。我孩子博同情,她擴大影響力。我想著她說的有道理,就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