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3/4頁)

律師點了點頭:“但事實上,你最終只得到了7萬5千元的籌款是嗎?”

趙明德氣哼哼地說:“是啊!我差10萬的錢,我怎麽會去籌7萬呢?”

律師就得意一笑:“我問完了。”

法官看向林嫻問:“原告,還有什麽要問的嗎?”

林嫻搖搖頭,許書寒的律師就皺眉。

林嫻說:“我沒什麽問題。”

法官再次確認:“你確定?”如果林嫻不反問反駁,那麽趙明德說的話就會被采用。

林嫻點頭:“嗯,因為當初商談籌款的人根本不是他,他對於籌款的事情一知半解,我沒什麽要問他的。當初眾籌的事情,是我和他老婆商談的,所以 ,我要傳喚他老婆,也就是我的證人8號張美美上來。”

趙明德一愣,他和她老婆早就離婚了,他老婆帶著孩子出國了。怎麽上來作證?

律師低頭看著證人8的名字,張美美?

最後他在心裏狠狠罵了聲:操!離婚就離婚,為什麽改名???

林嫻對著那律師笑了笑,只有目錄,所以他能看見證人8是張美美,但是並不清楚張美美是誰。

律師:“……”

此時,張美美從門外進來,她40好幾,臉色便有些憔悴了。

進來的時候,她看都不願意看趙明德一眼。

律師:“……”臥槽,又騙我。

【我記得她,當初采訪的時候,她哭的可傷心了。】

【募捐裏面,也都是她的照片。】

【孩子媽媽無疑了。】

【可是,她怎麽會幫林嫻作證?】

【難道,當初說的就是7萬?】

【不可能。】

【我不信。】

大家習慣性的去懷疑林嫻,仿佛這就是政治正確一般。

張美美坐到了證人席,林嫻起身:“在坐的是張美美,原名王娟娟嗎?”

張美美說:“是的。”

林嫻看了觀眾席的趙明德一眼:“你是趙明德先生的前妻嗎?”

張美美:“是的。”

【哇!離婚啦?】

【怎麽回事?怎麽就離婚了?】

【那孩子呢?】

【現在孩子怎麽樣了?】

趙明德惡狠狠看著張美美,張美美毫不畏懼。

林嫻又問:“你還記得3年前那次愛心籌款嗎?”

張美美:“我記得,十分清楚。”

林嫻笑看律師,那律師抿緊嘴,這人太狡猾了。他懷疑,張美美改名根本就是林嫻計劃的。

林嫻:“那麽,你能告訴在場的法官和現場的所有人員以及視頻前的觀眾,當年那次眾籌的7萬是怎麽一回事嗎?當年多少人是沖著你的孩子籌款的,我想,大家一定也想知道真相。”

張美美起身,轉身對身後的攝像頭深深一個鞠躬,然後擡頭看向鏡頭。這時,大家才發現她的脖頸以下也有傷疤。

她說:“我相信當年幫我捐款的人,此時必定也在看著這場審判。我還是要說,多謝你們的捐款,我兒子才能活著。”

接著,她轉身看向法官,然後說:“當年我開的是我前夫的汽車,而兩個老人是親戚,我當時是去車站接他們兩人。兩人很少進城,那天進城說是為了照顧孫子。東西多,不方便坐便車,我正好會開車,就去接人了。”

林嫻點頭:“所以,我能問一下,這起車禍保險賠了多少嗎?”

張美美搖搖頭:“我前夫吃喝嫖賭,不是一個正經人。那車過了年檢日,所以車禍的時候,保險拒絕了賠償。”

林嫻:“也就是說,住院到出院的所有費用都是你自己承當的?”

張美美:“我家境並不富裕,前夫不爭氣,這個家都是靠著我自己撐起來的。兩個老人燒傷,孩子重傷,只有我燒的面積小,還能上上下下的跑。保險拒絕賠償以後,我就緊急聯系了所有能聯系的人,加上我自己的存款,一共也就湊了6萬出來。”

“不夠嗎?”

張美美搖搖頭:“下了病危通知……”

說到這裏,她的嗓子突然顫抖,想起了那時候的日子,依舊滿身的疲憊、滿心的絕望:“每天都在重症監護,花錢就和流水一樣。但我和我前夫在村裏還有一套房子,只是村裏的房子不值錢,急得脫手,就降了價。我前夫不同意賣房,這之間兜兜轉轉的,醫院的錢卻是要急用的。我算了算,大概籌個7萬,就能堵上缺口,又能用於賣房這段時間的周轉。”

林嫻眼神柔和了下來:“海滴籌平台在籌款的時候,是允許籌款人保留有一套房子,用於最低生存的。”

張美美卻笑著說:“我有房子做醫藥費,我為什麽要浪費好心人的錢。到了那時候我才知道,這個世界急著用錢的人,千千萬萬。我缺7萬,我就籌個7萬。等我把房子賣了,就有錢治病了。我隔壁有意願買我的房子,我想著用不了太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