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白丁問論(第2/4頁)

可是因蔡功家破人亡,林太為已打定主意,就要取侯念明的性命,甚至也讓其也家破人亡,所以林太為不言。”

白少流:“侯念明是否該殺?”

丁奇:“侯念明之過,實罪不致死。”

現場並無其他人開口,只聽白少流與丁奇在一問一答。白少流的問題,並非他自已欲問,而是代表可能有疑惑的所問。

它是這種場合特有的問論方式,華真行也算是長了見識。

盡管侯念明和林太為都不在了,但此事緣由還要論清楚。丁奇終於說出一個千流山想說又不太好先說的結論,那就是侯念明罪不致死。

其實看這件事本身,侯念明甚至連合同詐騙都算不上。他並沒有拿了蔡功的貨卻不付錢,而是以錯過了約定的交貨時間為由,按照合同條款的約定拒不收貨。

所以蔡功若想訴諸世俗法律,這官司很難打,大概率贏不了,就算事後打贏了,也只能要一筆經濟補償而已,總不能要了對方的命吧?

但在修士的眼中,還要看到事情背後的因果。侯念明應該是設下了一個合同陷阱,將蔡功給坑進去了,從而導致了接下來的一系列後果。

林太為當然就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才認定侯念明是蔡功家破人亡的罪魁禍首,要殺其報仇。

假如他找到千流山理論,千流山不會不懲處侯念明。但哪怕罰得再重,也不可能取了侯念明的性命。

假如千流山已經處罰了侯念明,林太為就不能再去找侯念明報仇了。若林太為在這種情況下還敢殺人,千流山肯定知道是他幹的,也同樣不會放過他。

白少流又問道:“蔡功因何家破人亡?”

這是承前啟後所必須的一問,因為剛才已經說了,從世俗律法,侯念明當然罪不至死,那怕依修士所見的緣法因由,侯念明的行為也不能導致蔡功的必死這個結果。

那麽蔡功最主要的死因是什麽?

丁奇:“人為財死!世人多此行,修行應明之。”

丁老師居然答了一個“人為財死”,這話乍聽上去好沒道理啊。蔡功只是一個普通的商人,世上像他這樣的商人很多、有同樣遭遇的也不少,不就是做生意被人坑了嗎?

是蔡功被人坑了,又不是他坑了別人,為何說他是為財而死?

但問論時說的話,都帶著“聲聞智慧”神通。它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的神念心印,聞者能聽懂多少,則取決於自身的見知與理解能力。

這個回答,華真行完全聽懂了,或者說自以為完全聽懂了,因為含義並不復雜。

丁奇指出了一個事實,蔡功不是沒有坑人,而是坑了很多人,坑人的原因無非是為了求財。

蔡功與當地鄉民簽訂了收購協議,統購他們種植的藥材,然而收走藥材時並沒有付錢,且資金規模不小、拖欠時間不短。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在當時,那裏是絕對的貧困山區,耕地面積狹小,藥材自古就是當地的“山貨”,采制山貨也是重要的經濟來源補充。

蔡功組織鄉民種植藥材,簽訂了統購協議,其實就是把藥材變成了當地的主作物,很多鄉民連種口糧的耕地都用來種了蔡功指定的藥材。

他收走了藥材卻沒有付錢,就等於鄉民當年沒有了收成,這對落後的農耕社會而言是毀滅性的打擊。

這在舊社會,相當於絕收之災,在新社會,也需要國家的保障體系來兜底。蔡功本人,是無法對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負責的。

假如這麽說給人的體會還不深切,可以做個類比。

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爛尾無法交房,那些買了房還要按月還貸款的人,又是被誰坑了?他們是怎樣的處境、什麽感覺?

身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蔡功預料不到這種後果嗎?他當然能,那為什麽還會這麽做呢?他是在賭另一種可能,生意成功的可能。

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場冒險,超過了蔡功本人風險承受能力的冒險。他的本錢不夠又想賭一把大的,於是將所有鄉民的收成都當成了押上台面的賭注。

世上這麽做生意的人有很多,所以丁老師才會說“世人多此行”。

假如蔡功是抵押了存貨、抵押了自家的房子、抵押了工廠的經營權,從金融機構或其他放貸人那裏獲得貸款,這也是放大杠杆的操作,但只是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之間的博弈。

可是蔡功選擇了一種既不合理也不應該的占用方式。

他的目的難道促進當地的特澀產業發展嗎?當然不是!其實只要出一個他這樣的人,對當地特色產業的打擊幾乎是毀滅性的,恐怕好幾年都緩不過來!

他謀求的無非是超額利益、本不屬於他的超額利益。假如冒險成功,他就可以賺到原本賺不到的錢;如果冒險失敗呢,代價則是由全體鄉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