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5章、本心

“我是問你還有什麽情況要交代的,不是問你還有什麽要求。”朗校民很幹脆地拒絕了曾懷荏,更沒有追問她為什麽要見華真行。

“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只求華總導能治好我兒子的腿。他明明有九轉紫金丹,也知道如何使用九轉紫金丹,他能治好我兒子腿。”

這本是朗校民想阻止她說的話,但曾懷荏還是當眾說了出來。原本面無表情的郎校民,眼神深處不禁有怒意和殺意一閃而過。

再看坐在他左右的曼曼、莫棄、範達克、房傳蟬,這一瞬間皆有殺意。

郎效民:“叛離宗門,損毀宗門至寶,代價必須承受,無論你願與不願。”頓了頓,他又加了一句自己想說的話,“若因你叛門之舉,華總導令你獲益,則宗門當無存。”

他給曾懷荏的行為定了性,就是叛離宗門,且損毀了宗門至寶。養元谷中的寶物有很多,但能稱得上宗門至寶的只有兩件,扶風盤和九轉紫金爐大陣。

在所有違反門規的行止中,這是最嚴重的頂格事件了。

修士不是不可以離開宗門,自古以來,有很多修士因各種原故、以各種方式離開了宗門,有的還與原先的同門保持了良好的關系,具體事件的處理方式各依緣法。

但這與“叛離宗門”可是兩回事。對叛離宗門者,最輕的處罰至少也是廢去修為,至於性質嚴重者,是不可能讓其活在世上的。

修為越高、門中地位越高,所受處罰則越重。

按照世俗中法律,假如就按盜竊罪的規定,數額不大甚至都夠不上刑罰,假如數額特別巨大,頂格可以叛無期。

但這不是世俗間的盜竊案,修士的很多行為在世俗中也是無法界定的。

曾懷荏:“我只是想救我的兒子。”

朗校民糾正她道:“此非救人,救他的人也不是你,而是礦區的醫護人員。生老病死眾生之常態,無病無災亦有老死之憂,難道皆可肆意妄為?

由果見因,你所行非因‘救子’,只因‘縱私無忌’。因‘縱私無忌’,你違背門規、叛離宗門、毀損至寶、仇報恩行。

有私非罪,罪在肆縱己私,犯他人之私、眾人之私。以一己之私,脅天下無私,此世事之大謬!”

這裏不是世俗間的法庭審判,而是宗門裁議。修士最重緣法因果,所以在這種場合是一定要問論明白的。

曾懷荏認為,自己一切行為的動因,只是想救自己的兒子,這是想占據道義的高點。所以她方才又提出要求,要華真行用九轉紫金丹去救他的兒子。

假如華真行在現場,當面拒絕了這個要求,仿佛便會承擔某種道義指責,因為他真有九轉紫金丹,而且知道怎麽使用九轉紫金丹。

假如跟著這個思路走,朗校民無論怎麽駁斥曾懷荏,都會將這場問論帶偏了方向。這裏要裁議的是曾懷荏的行止,而不是討論華真行該怎麽做。

九轉紫金丹是華真行之物,如何處置不是曾懷荏能決定的,也不是在場眾人應該討論的。在這場合討論這種問題,就意味著緣法有偏,不是修行指引反而是誤導。

曾懷荏認為“救子”是自己的行為動因,被朗校民直接否定了。“救子”只是曾懷荏想當然的目的,但朗校民指出,她的這個願望並非真正的緣法之因。

首先連這個所謂的目的,本身都是不存在的。因為金寶如今活得好好的,並不需要曾懷荏去救,礦區醫護人員已經救了他。

就算按世俗中的法律,她的行為連緊急避險都算不上。

金寶的現狀是殘疾中的“殘”,少了一條腿。曾懷荏只是想彌補這個缺憾,不僅是彌補兒子身體的缺憾,也是彌補自己未能照顧好兒子的缺憾。

人人心中都有美好願望,但並不意味著達到目的就可以不擇手段。哪怕追求同樣的目的,不同的人會采取不同的手段,不同的手段代表了不同的緣法之因。

曾懷荏這麽做,只因其縱私無忌。

想彌補遺憾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以曾懷荏的修為完全可以去研究煉器,為兒子打造最精妙的義肢、最方便的拐杖。

她還可以引導、鼓勵兒子去修習養元術,只要達到三境以上、掌握神識的精微操控,配合義肢就可以不影響生活,甚至能發揮超越常人的作用。

可她這些都沒做,而是私自拆毀宗門至寶、盜走紫金丹。這對華真行而言,是阻其道途之仇啊!九轉紫金丹的靈效,相當於修士另一條命,這也相當於奪人一命。

她養元谷、對華真行都能這麽做,假如面對普通人,還有什麽事做不出來?

就算想求九轉紫金丹,修行界也有現成的例子。當年丹霞生夫婦,到正一門求的是丹方,而非正一祖師可能留與宗門的九轉紫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