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許清元恭恭敬敬地將整理好的勘校內容提交至董學士手中。對方先看了一眼許清元, 見她表情平靜,不見慌張的模樣, 微微一皺眉頭, 而後才一臉嚴肅地翻開書頁。

前面的內容非常規範標準,字跡工整、注疏明晰、有理有據,董學士也挑不出什麽錯來, 直到他翻頁看見一處注解之時,才重重拍桌道:“你好歹是個狀元,澧朝其他律法不清楚尚算情有可原, 怎麽連這一條都會出錯?這可是袁慶寫在四書五經注疏中的,你竟連這個也不知道?”

書案上攤開的典籍那一頁正中寫著:盜人牛, 論以磔刑。

在久遠的澧朝,耕牛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財產, 甚至超過人的性命。導致出現一種奇怪的現象, 殺人要償命,但多對兇手施以梟首之刑, 也就是砍頭,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偷盜別人的牛只,違法者卻要受磔刑,類似於淩遲處死的刑罰。

董學士之所以這麽生氣,是因為澧朝律法向來以嚴苛著稱,雖然很多條目已經失傳或者正誤難辨, 但他指出來的這一條經過儒學大家袁慶勘校,幾乎是澧朝律法的代表, 絕大多數學子在簡要了解各朝代律法之時都會學到該內容。

也就是說, 本條乃是澧律中最沒有爭議的一條才對, 可是許清元卻在旁邊明明白白地標注有勘誤:盜人牛,貲繇三旬;盜人牛殺之,論以磔刑。

眾翰林官彼此對望一眼,誰都沒有出聲,各自擺好一副看熱鬧的架勢。坐在下面的安鄲心道不該,連他都清楚這條律法,許清元作為以律法見長的同年狀元,怎麽會犯這種錯誤?

董學士的責問不是上司對下屬那種負責、糾正的語氣,而是含著一絲絲不易察覺的得意,像是好容易抓住她的小辮子,終於有的說頭一般。

如果他的態度和緩些,真心教導她,許清元說不定還會給他留幾分面子,既然他是沖著她發難而來,她也不必瞻前顧後地替他著想。

“學士大人所言有理,起初,下官也是這般認為的,此條律法已經袁慶勘校,流傳甚廣,眾學士篤信不疑,應當不會出現什麽錯漏才對。因此下官本想與大人一般,照著自己的印象和記憶放過去,但下官午夜入眠之時,總是覺得不安心,作為勘校書籍的編修,怎麽能在沒有考據的情況下隨意認定書籍語句的正誤呢?”許清元的話似乎意有所指,她隱晦地瞥向董學士一眼,見對方面色不善,更加做出十二分的恭敬姿態,上前幾步從書摞最下方抽出一本書,拿出裏面夾著的信函,雙手奉上,“澧朝都城西蔭正是現如今的西口府,那裏的縣志、府志中還留存著一些關於澧朝的典籍故事,為求證此條真偽,下官特意去信西口知府張谷寧,這是張大人的回信。”

張谷寧便是臨安郡主的名諱,董大人自然知曉,聽到此名後,果然態度大為轉換,他有些遲疑地伸手準備接過信函,接信的時候看了一眼許清元,希望對方見好就收,然而許清元卻毫無妥協的意思,甚至將信往前又遞了遞。

即便知道裏面的內容很可能會讓自己下不來台,但當著眾下屬的面,總不能露怯。董學士只得打開信封,一目十行地瀏覽信件。果不其然,臨安郡主在信中摘抄了府志中的幾篇記錄,明顯與袁慶勘校的結論對應不上。

信中記載,澧朝有一位小偷盜牛受刑三年後,意外被牛的主人失手打死,當時澧朝官員判牛主人笞刑四十。

既然小偷受刑後還能被人打死,說明他當時根本未受死刑,也就更不可能遭受比死刑更加殘酷的磔刑刑罰。

又有另一故事記載,一慣偷因盜牛被處貲繇三旬,在服勞役期間,又去偷盜,後施以劓刑。

可見,單單只是偷盜牛並不會直接被殘忍地處以死刑,而僅僅是被罰充苦役而已。袁慶考據之時只是選取了盜牛後殺牛的加重情形做注釋,斷章取義,導致後人一直將錯誤的版本奉為圭臬。

袁慶作為儒學大家,眾人眼中的權威,原來也會幹出這麽嘩眾取寵的事情來。或許其他人會覺得幻滅,但許清元可一點也不驚訝,只要是人就會犯錯,他又不是神仙。

眼看對方臉色不好,許清元佯裝貼心地想要講解一番。董學士為保顏面,不得不出聲打斷她,三言兩語將這件事輕輕揭過,只是底氣到底不再如方才那般充足,草草看過剩下的內容便離開了。

眾人都不是傻子,見此情況自然明白,許清元在與董學士的較量中居然技高一籌,將對方擊的節節潰敗而去。

許清元泰然自若地坐回座位上,周圍十幾號翰林官看她的眼神都有了一絲細微的變化。許清元心中卻不如表面上那般輕松,對她來說,如果可以平平靜靜地做官,與上司相安無事地共處,哪怕受幾句說教她也絕不會放在心上。可自打她入翰林院的第一天起,董學士明顯對她意見頗大,這一番為難打的是澆滅她氣焰的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