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節 開港(十一)(第2/2頁)

接下來征地辦又開出了新條件:在蕭山,奉賢,金山,海鹽等等今年遭過潮災和澇災的地區,現在有大批的土地可以和左家村這邊做置換。兩邊互換的比例是1:1.5。

也就是說,如果左家村的某人能拿出10畝的地契,他就可以換到上述地區的15畝土地。不但可以換,而且是連片的土地。

這一下村裏頓時轟動了。眼下已經到了明末,幾百年來的人口繁衍買賣轉手,導致現在的田地極其分散,普通人想要湊出一大片整塊的土地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現在機會擺在了面前,更何況是1:1.5的兌換比例,自然就有人動心了。

占據了人口比例最多的佃戶是沒資格考慮什麽賣地換地的,而跳出來兌換土地的是幾戶自耕農和小地主。這幾戶人家都是村裏的雜姓,人手既少,也沒有大家族的拖累,可以做到說走就走。

接下來就是交接了。幾戶人家為了抱團,先是統一將地塊選到了奉賢附近,然後又連夜跑去視察了那邊的土地。

視察的結果有好有壞。奉賢那邊的土地都是杭州站在八月潮災之後借機收購的,雖說面積大,但是都過了鹹水,所以土地狀況很差,基本上都算是劣田。

然而考慮到1.5倍的兌換面積和真正連成片的土地帶來的巨大好處,最終還是讓這幾戶小資產階級拿出了自家的地契:新田用心操弄幾年的話,就會變成中田甚至是上田。但是連片的土地,以他們這幾戶人家的底蘊來說,過了這個村的話,下輩子也沒本事湊出來。

幾天後,在當地有名的土地牙人,縣衙代表余書辦,以及征地辦的某位掌櫃見證下,雙方簽字畫押,交換了地契。

在這個過程中,為了所謂的“買馬骨”,征地辦這邊還額外掏了銀子,請余書辦將交易的地契加蓋了官印——白契變紅契。

古代的田地交易有“紅白契”這一說。白契是沒有經過官府認證,也就是沒有交過稅的地契。而紅契則是正規官契。

通常來說,白契的日常效力和紅契是一樣的。但是一旦有了土地糾紛需要雙方打官司的話,白契就會給人留下鉆空子的機會:畢竟逃稅,又沒有經過官府認證,遇到對手和衙門有勾結的就能在這方面做文章。

幾戶小資產階級千恩萬謝地帶著紅契和家人去新家園生活了。而他們留下的一處桑園,以及零零碎碎的三百多畝土地,又被征地辦收入了囊中。

魯迅說過,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在眼睜睜看著幾戶人家占了大便宜而且沒有被騙後,村民們再也把持不住了:左家村幾乎所有的自耕農和富農都開始蠢蠢欲動起來,征地辦的小院裏一時間人滿為患,直到深夜都不消停。

而到了這個時候,一直穩坐釣魚台,冷冷關注事態發展的左家宗主左鴻堂終於坐不住了:當天發現族中居然有混賬東西想要去換地的時候,終於出手了。

和這個時代大部分有名姓的村鎮一樣,左家村裏自然是左姓人占了大頭。祖祖輩輩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左氏宗族,不但房頭眾多,還擁有著周邊幾千畝的土地,是附近最大的土豪。

原本對於左家人來說,征地辦的動作也就是那麽回事,大家都是當熱鬧看的:紮根於此地的左家自然不可能賣田土,也不可能被所謂的1.5倍兌換方式誘惑。

道理很簡單:那些躲避不了官府課稅的小戶去哪裏都一樣,但左家這種大族,不但在本地有N多的隱田隱戶,而且他們世代經營的關系都在本縣。

一旦去了外縣,隱田怎麽辦?離開了本縣盤根錯節的那點關系,被外地的官衙見到這種舉族遷徙的,那純粹是羊入虎口,哪怕光是足額交稅,就已經能讓他們脫幾層皮了。

所以說,在征地這件事上,富農小地主動得,左家這種大族卻是萬萬動不得的。

然而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有些東西就沒那麽好說了:左鴻堂前腳剛剛處理了族中的敗類,後腳余書辦就上門求見……征地辦來到左家村後,這是余書辦第一次登左家的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