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節 開港(十三)

左鴻堂拿起桌上那張契書定睛一看後,這次他是真地動怒了:“余爺,這墨跡未幹的東西,須做不得數!”

紙上的內容很簡單:左十七同意和租棧換地的意向性協議,外帶手印。

余本德這時笑吟吟地問道:“老爺,這白紙黑字的,手印都按了,怎能做不得數?”

左鴻堂狠狠地將紙頁拍在了桌面上:“這狗屁玩意又不是地契,無族內公議,私下買賣田土,自然做不得數。那十七遲早是要上家法打死在祠堂的……余爺,你撈過界了!”

……

從這一刻起,族權和皇權就對上了。

中國傳統社會是“皇權、教權、族權”三權並存的社會結構。

皇權行使得是國家層面的政治權力,族權行使得是地方自治的權力。皇權只到縣一級,所謂“皇權不下縣”說得就是這個。

縣以下的鄉鎮、村莊都是宗族、民俗自治,只有牽連到法律與國家公共事務時,皇權才能伸延到鄉鎮及村莊。

然後呢,因為人們都遵循傳統文化,所以整個社會的教化、是非曲直與道德評判,就可以由掌握了文化的教權來完成——一個穩固的三角形就這樣形成了。

於是今天這張泛著黃色的,薄薄地契約被扔在桌上的那一刻,代表著皇權的余本德就等於和代表著族權的左鴻堂就正式交鋒了。

從理論上講,這張契約代表得其實是個模糊地帶:雙方都有理。

對於“皇權不下縣”的明代宗族來說,左十七的一切,包括他的財產和那條命在內,族中都有權利私下解決掉——幾千年都是這麽過來的,“民不舉官不究”,宗族用家法殺人是理直氣壯的,根本不需要給官府報備,更遑論那點田畝了。

這就是左鴻堂攻擊余本德“撈過界”的原因:余書辦打破了雙方之間的傳統默契。

而之所以一開始沒有下狠手解決掉左十七,說白了還是因為左家的元老議會對這件事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將左十七的地契交由老成的兄嫂保管,在他們看來就已經足夠,沒必要再滅口。

畢竟真要殺人的話,那也是要理由的,人家只是賣地未遂而已,又不是睡了嫂子殺了人。

然而事情壞就壞在這裏了。左家人沒有充足的消息來源,所以他們對余本德這夥人的目地和背景知之不詳,他們沒想到對手的胃口其實比天還大,而且就是沖著左家來的。

左十七賣地這件事,正好給了余本德插手的借口和機會——事實上如果昨天就請宗法將左十七私下埋掉的話,今天余本德反而使不上力氣了。

對於余本德來說,既然左十七還活著,那麽這件事就好辦了:他今天親自上門,很輕松就說通了趴在床上,滿心怨恨的左十七,讓他在紙上按下了手印。

注意,這張契約其實只是一份“意向書”,上面的內容是左十七同意賣自己的地給租棧。至於最關鍵的地契本身,目前還在左十七的兄嫂手中,需要余本德自己去搞定。

然而這就夠了,余本德只是需要一個公開插手的機會而已。現在左十七賣地這件事在他這個“官差”的見證下,就演變成了“公事”,而公事就代表著這場糾紛是可以去縣衙大堂“講理”的。

所以余本德現在巴不得左家再將左十七弄死,這樣他就可以把此事徹底鬧大——“民不舉官不究”的前提是雙方有默契,而一旦官府打破了默契非要追究某件案子的話,其他先不論,當事人公堂上走一遭就是必須的了。

……

這些道理說起來長,其實在對峙雙方這裏,都是瞬間就能明白的事。

余本德聽完左鴻堂的說法後,笑眯眯用手指點點桌上那張紙,然後他就問出來一段帶著殺氣的話語:“左十七是沉塘還是活命,小人也管不了那許多。倒是此人訴其兄嫂謀奪家產,強索田契一事,看來是真有此事嘍?”

左鴻堂當然明白這條老狗的意思:姓余的是想把事情鬧大後,讓公門來插手。用後世的話來說,就是余本德想把對手拉到自己熟悉的環境裏,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之。

“斷無此事!”左鴻堂本能地張口否認。

“呵呵呵”披著官皮,狐假虎威的余本德這一刻明顯占了上風,盡管他只是孤零零來到左家的一個老頭而已:“既無此事,那左十七的地契在何人手中?”

“這……”左鴻堂發現自己掉入了陷阱。

他現在無論說出什麽答案,對手都可以借著左十七的供詞和契書發難,將事情往司法程序上引。譬如說,發“勾票”拘傳左十七的兄嫂到縣衙說明情況。

而左家這種鄉下家族哪裏能在縣衙跟人家鬥法?

事實上這事根本沒有那麽簡單。在縣衙的戶書親自做證人,裁判兼隊員的情況下,別說兄嫂確實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拿了地契,即便沒拿,進了裏面也要被載上無數黑鍋。弄不好還能串聯到左家其他人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