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巴黎(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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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盧浮宮出來,已經到了中午,福蘭提議去一家還不錯的餐廳吃飯,顯然是要蹭飯了。阿瑟說他沒錢,維塔麗才是小財主。福蘭便笑嘻嘻的說,可以帶她逛逛巴黎。

她想著雖然到過巴黎兩次,但都匆忙來去,還真沒有好好玩過。這次本來也計劃多住幾天,徹底解決阿瑟和魏爾倫的問題,再回沙勒維爾。福蘭這樣的年輕人,總是知道哪兒好玩。

到了餐廳,果然環境和服務都還不錯,頗高档;菜價也不便宜,三個人吃了有50多法郎。

阿瑟居然沒覺得這頓飯很貴,果然是見過世面的人了。

維塔麗在家是挺小氣的,能不自己花錢,絕不自己花錢;但在巴黎麽,要的就是那個範兒,別管兜裏有沒有錢,要的就是見過大世面的淡定。

簡言之,就是要會裝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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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法郎的一頓午餐還是很不錯的,有牡蠣,有魚,有一小盤烤肉,一份水果沙拉,還有一瓶還不錯的紅葡萄酒。三個人都吃的很滿意。

福蘭問他們下午想去哪兒玩,陪他們回了旅館,放下畫架畫筆顏料,下午三個人就在香榭麗舍大街瞎逛。福蘭做個導遊還是挺好的,嘴皮子麻利,對香榭麗舍大街上的商店耳熟能詳,三個人穿的一般,但因為長得都很不錯,姿態也好,倒沒有被店員用鄙夷的眼光打量。

維塔麗特別會端著“外省暴發戶”的架子,很能唬人,看了很多家商店,卻什麽也沒買。原因當然還是太貴了,她是有點錢,可在香榭麗舍大街上,買不了幾件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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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玩了一整天,晚飯在旅館餐廳吃的,叫上了菲利克斯舅舅。福蘭又跟著蹭了晚飯,還上樓到阿瑟房間裏吹了一會兒牛,晚上9點多鐘才走。

臨走的時候,他問阿瑟,“明晚妮娜夫人家有個沙龍聚會,你會去嗎?”

阿瑟猶豫,“他們大概不歡迎我。”

福蘭失笑,“是啊,你差點打傷卡爾雅,他們覺得你就是個小瘋子。”

維塔麗問:“什麽事?”

阿瑟忙說:“沒什麽,福蘭,你該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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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雅?我記得他是為你拍照的攝影師,他還是個畫家,是嗎?”

“不是,他是——他創辦過一份雜志,是雜志社的社長。不過那份雜志已經被查封了。”

懂了,大概是什麽進步雜志。

“你跟他——發生了什麽?”

“沒什麽,就是……”他有點窘,但又覺得非常有趣,有些譏諷的微笑起來,“是他要給一個寫了狗屁不通的‘詩歌’的人說好話,我覺得他有點愚蠢。”

“然後呢?”維塔麗追問。

“然後——魏爾倫的手杖裏面是一柄細劍,我就這樣,”他比劃著動作,形象的再現了當時他的行動,“我可能劃傷了卡爾雅,他們都覺得我有點‘瘋狂’。”他滿不在乎的說。

“卡爾雅是魏爾倫的朋友吧?”

“對。”

“他們是責怪你的‘瘋狂’,還是責怪魏爾倫不該將你帶到巴黎?”

“都有吧。我不太在乎這個。”

維塔麗心累,“你要知道,你在巴黎認識的人全都是魏爾倫的朋友,你來巴黎是為了認識巴黎文藝界的名人,是為了出名,為什麽魏爾倫不阻止你的胡鬧?你想過嗎?”

阿瑟愣了愣,“什麽意思?”

“這麽說吧,魏爾倫一定說,你就是你,你不需要改變你的天性、你的本真,對吧?”

他想了想,“對。”

“他從來沒有說過,‘你不該這樣’、‘你不該那樣’,對吧?”

“他沒說過。”

“他縱容你,甚至鼓勵你的放縱,對吧?”

“確實。”

“所以你才會覺得,他認真聽你說話、能夠完全的理解你,是這樣,對吧?”

“你怎麽——”他不安起來,在房間裏走來走去,“你是說,他故意的?”

“我們先來談談一個重要的概念: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是否需要遵守社會的基本準則?”

“看情況。”

“你不能殺人,如果對方沒有對你造成傷害的話,對還是不對?”

“對。”

“人人都遵守社會準則和法律,才能保證你這個渺小的‘人’能夠獲得自己的基本人權,對還是不對?”

阿瑟驚訝的看著她,“你在皮埃爾先生家都學了些什麽呀!”

“學到了辯證唯物主義。”

“什麽?”

“回答問題。”

“噢——你說的對,但是……”阿瑟蹙眉,他心裏有點亂,覺得妹妹跟自己記憶中的妹妹不太一樣了。也許,在他不在家的時候,妹妹已經飛快長大了。“我說不好-->>

,我希望能夠過著一種、一種暢快的生活,可以不用考慮金錢、地位、人與人之間的差距。我喜歡誰,就跟誰在一起,而不用考慮其他的。世俗的瑣事,會讓人失去那種‘通靈人’的氣質。到那個時候,我就完了,全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