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我是怎麽知道的(第2/3頁)

一直到幾年以後(我可能已經上了初中),某回過農歷春節,老大哥循例到家來磕頭,正逢家父出門團拜未歸。我趁空問了他那年夏天到底發生了什麽事。老大哥神色一變,一雙灰濁濁的老眼珠裏射出了晶光:你還記得啊!弟弟。”

然後他把我拉到後院,神秘兮兮地要我指天發誓:無論聽到了什麽,都不許說出去。我當然發誓,發誓是頂容易的事—你要是沒把握守得住誓辭也不打緊,只消偷偷地在鞋子裏把二拇哥壓在大拇哥上,這誓就算沒發成。準不準不知道,反正我是這麽幹的。

老大哥於是才告訴我:一九六五年八月十一號夜裏他接到幫裏一個任務,要他在兩三個時辰之內設法弄到一塊六尺長、三尺寬、八分厚的青石板,並且在天亮之前送到植物園荷花池小亭裏去安裝。

“幫裏輕易不交代什麽事,一旦交代了,你是非幹不可的。”老大哥一面說,一面鬼鬼祟祟地朝前屋方向張望。我告訴他家父沒那麽快回來—因為團拜之後還有摸彩。村子裏只有將官相高參才摸得到特獎之類的彩頭,家父官卑職小,運氣只夠摸到六獎香皂、七獎毛巾,摸到這種獎就不好意思擡腿走人,以免失了風度面子。老大哥這便放了心,從頭說起:

“可是你想,這麽塊大石板我上哪兒弄去?”老大哥未語先得意,自顧笑起來,道:“我就是有辦法—那時候正趕上李翰祥離開邵氏公司,到台灣來拍一部大片,叫《西施》。”

由於李翰祥拍戲講究細節,布景道具都要真材實料。那部《西施》又是他自組國聯公司之後與台灣省電影制片場首度合作的大片子,畫面上的一宮一城、一草一木,都力求逼真。老大哥便搶忙打聽出該戲尚未裝運南下的道具倉庫所在,趁夜潛入,偷了一塊青石板子出來—只可惜尺寸略有不合—那是方六尺長、三尺寬,但是卻有一寸厚的石板。它原本該出現在片中“響蹀廊”前的台階上。少了這方石板,據說李翰祥氣得開除了一個劇務。

老大哥忙乎了一夜,到天蒙蒙亮便順手又偷了輛板車,從北投一路騎到植物園。可是他們在幫的行事光明磊落,哪怕是偷雞摸狗也實出不得已,非給人留個消息不可。於是依照幫中規矩,老大哥脫下一只膠底黑幫子棉布鞋,留在板車停放之處—鞋頭朝正東,鞋中放四粒小石子兒,成十字形,那意思就是幫中光棍借用,即日便可奉還。這麽一折騰,另只鞋怎好再穿在腳丫子上呢?老大哥索性打了雙赤腳上路,不意才到地頭兒上便踏了個血流如注。

“那為什麽警察車頂上的燈都破了呢?”我還是那個老問題。

老大哥眨巴眨巴眼,道:“我也不知道。聽兩個站崗的說是教一聲口哨給震的,我說那是胡扯八蛋。”

誰也不知道,老大哥自己有沒有胡扯八蛋?倒是沒過多久之後,我們那個眷村遷到中華路、西藏路口附近,俗稱南機場的便是—此地離植物園很近,我經常前去練拳、寫生、偷看情侶把手伸到對方的衣衫裙褲裏去掏抓摸擠。有一回突然想起老大哥說的往事,便前去荷塘小亭印證一番。果不其然,亭中靠西的一側地上的確有一方石板比其余的地面高出整整二分來。

那一次我不但相信老大哥沒有唬弄我,也違背了我自己的誓言—我把老大哥混幫的事告訴了孫小六。當然,不只是“告訴”而已,我還加了不少作料進去。我說:我老大哥在那亭子裏殺過一個人,用的是一種叫“霹靂腳”的功夫。那“霹靂腳”穿鞋使不出來,非光著一雙腳巴丫子不可。光腳使“霹靂腳”,一踢之下,腳底仿佛生出千百根尖針利刺一般的物事,上面貫通內力,有如電流,一擊便足以致命。我說我老大哥一腳踢死個黑道大哥,心想惹了大麻煩,本來準備把那人的屍體扔進荷塘了事,又怕他過兩天浮上來,於是幹脆撬起小亭地上的一塊大石板,把那黑道大哥給埋在下面,多余的土方就掃進荷塘,再將石板嵌回去,可還是高出來一點點—而那石板就踩在孫小六腳底下。

當時孫小六才八歲,聽完我瞎編的故事低頭瞥了一眼,登時大叫出聲,狂啼不止。我心裏其實是非常非常之爽的。之所以欺負孫小六會令我非常非常之爽,乃是因為他姊小五的緣故。他姊小五和我同年,生得很美,做一手極好的女紅,國中畢業就在家織毛線、鉤桌巾、幹家務活兒。我幾次約她上植物園,想把手伸進她裙子底下去摸兩把,她都不許。可她是願意跟我逛逛、走走,沒勁極了。有一回我摸著她的奶幫子,她反手把我給擒住,當場崩折了我的小拇指,又隨即給接回去,說:“再毛手毛腳我折了你的小鳥。”之後我再也沒約過她,可是卻開始折磨起孫小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