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九章 招標

《華國之聲》第二季的招標會在京城舉行。

招標的內容只有兩個,一個是節目的冠名權,一個是電視的播放權。

前者采用的是明標,後者則是暗標。

明標是指通過現場拍賣的方式選擇出價最高的一方。

暗標不進行現場拍賣,電視台把播放權的價格以及合作方式做成計劃書,由姍姍文化決定和哪家電視台合作。

因為電視台不僅想拿到節目的播放權,還想參與到節目的制作之中。

這就不能用價格高低來判定了。

如果一家電視台出價很高,但附加條件太多,影響到姍姍文化對節目的掌控,那肯定不會選擇和他們合作。

事先把條件講清楚,寫進合同裏,省得後續出現糾紛。

招標會的重頭戲是冠名權的爭奪,國內十幾家資金雄厚的廠商對《華國之聲》第二季的冠名權很有興趣。

一旦獲得節目的冠名權,接下來的半年內凡是和《華國之聲》相關的活動,都會出現冠名廠商的廣告。

最終,一家來自粵省的電子企業用四千五百萬的價格拿下了冠名權。

這個冠名費在國內並不算高,這方面華國電視台才是領跑者。

自從九四年華國電視台舉行廣告招標會以來,廣告冠名的費用就屢創新高,每年出價最高的企業被稱為標王。

九五年到九七年的標王都是酒廠,九七年的標王出價高達三億兩千萬。

為了在華國電視台打個廣告,花了三個億,這才叫真的不差錢。

“標王”這個頭銜本身就具有廣告效應,本來不出名的品牌通過媒體的報道就這麽紅遍了全國。

不過錢花的值不值只有企業自己心裏最清楚。

社會上對標王這種現象褒貶不一。

剛開始大家認為這是市場經濟的表現,企業不能光是埋頭生產產品,也要注重宣傳和市場,標王的出現證明企業走向了市場。

然而,當出現高達三億元的標王時,有媒體進行了反思。

企業真的有必要花三個億打廣告麽,一家酒廠的年產值是多少,這麽盲目的投入廣告,能收回成本麽?

標王不是企業家炫富的頭銜,企業應該量力而行,適可而止。

華國電視台隨後雖然刻意模糊了標王的概念,但媒體和大眾習慣了這種稱謂。

九八和九九年的標王是兩家生產VCD的廠商,費用分別是兩億和一億六千萬。

華國電視台每年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收入都來自於廣告招標。

最具價值的是每晚七點半《華國新聞》後的廣告時段和春節晚會的廣告套餐,需要上億的廣告費才能拿下。

其次是熱門綜藝節目和體育賽事的冠名廣告,在五千萬左右。

《華國之聲》雖說去年在社會上造成了不小的影響,但品牌價值還不夠穩定。

誰也不知道第二季會不會繼續成功,能拿到四千多萬的冠名費已經不錯了。

不像《姍姍訪談錄》那種持續了幾年的節目,品牌上有保障。

選定了冠名廠商,還要和廠商細談具體的廣告投放,制訂相關條款。

比如廠商制作廣告要優先考慮好夢公司的演員,只要出的起價錢,好夢公司可以讓馮小剛來執導廣告片。

《華國之聲》中走出的歌手會成為廠商的產品代言人等等。

這相當於是捆綁銷售,把雙方的利益綁定在一起。

在電視播放權的招標上,慕姍姍選擇了湘南衛視。

參加招標的電視台包括浙省衛視、滬城衛視、皖省衛視、湘南衛視等六家省級衛視,其中皖省衛視和湘南衛視的出價最高,都在三千萬以上。

這兩家電視台都來自農業大省,但在綜藝節目上卻走在了全國前列。

皖省的《超級大贏家》和湘南的《快樂大本營》在全國的綜藝節目中收視率名列前茅,引領了娛樂風潮。

這要看電視台的領導有沒有魄力花重金打造綜藝節目。

一分錢一分貨,沒錢請不來明星,節目質量上不去,自然沒有觀眾愛看。

選擇湘南衛視的主要原因是沒有那麽多的附加條件。

《華國之聲》的主辦場地放在京城,電視台不會插手節目的制作,只是起到協助的工作,決定權在慕姍姍手裏。

招標會結束後,湘南衛視派人和姍姍文化商談具體的合作事項。

包括在湘南設立一個海選地點,由湘南電視台負責。

《華國之聲》第二季原本選定的海選城市為京城、滬城和花城,這是華國的三座大都市,人口密集,音樂產業發達。

既然節目要在湘南衛視播出,就要照顧到湘南觀眾的情緒。

還有節目主持人的人選,慕姍姍退出後,需要找一位有名氣的主持人代替。

此時,有名氣的主持人大多在電視台工作,像慕姍姍這樣跑出來單幹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