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萬木霜天紅爛漫 第二十六節 目標,原則,底線

“我所確定的一個目標,就是國企必須要改制,而且要改活,無論是采取股份制,兼並重組,轉讓,都必須要改,破產不是最佳選擇,但是如果真的無路可走,也還是要走!”陸為民確定下第一個基調。

這一點尚權智認同,破產對市政府對本地金融環境都不利,市政府承擔的擔保債務很高,破產意味著市政府財政就會被卷進去,而銀行由於企業破產也會蒙受巨大損失,這會極大惡化金融環境,導致日後金融機構對本地經濟發展支持采取更為保守謹慎的態度。

但是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也只能走這條路,不可能讓企業就這樣一直拖下去,這也是早就確定了的原則。

看到尚權智點頭頜首認可,陸為民也心中略松,尚權智也是看到這一戰無可回避,這一步也必須要踏出去,有這個決心才談得上面臨更大的風浪。

“第二個一條原則,這個原則就是盡最大努力確保職工的利益不受損,或者說不受太多錢損害,哪怕是市政府多承擔一些債務,多支付一些補償,也在所不惜。”

陸為民印象最深的就是前世中從98年開始的國企改革,這一輪改革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轉折,如果那個時候沒有莫大的決心來推進國企改革,而後十年經濟的高速發展便是空談,也正是有了頂著巨大壓力的國企改革,使得中國經濟從以國企為主的公有制經濟步入了混合制經濟為主體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體系,也迎來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黃金期。

但是反過頭來看,這一輪經濟高速發展黃金時期的獲得不是沒有代價的,其中國有企業經歷了殘酷的陣痛,尤其是國企職工做出了相當大的犧牲,他們把青春獻給了企業,但是企業卻因為不適應市場經濟而倒下,而他們失去了勞動權,卻沒有為自己前期的勞動獲得足夠的補償。

而另外一方面則是由於法律體系不健全和缺乏經驗,或者中國還處於從人治轉歸法治的緩慢蛻變期,使得在有心人或者無心的不規範的操作下,在國企改制中,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以至於日後引發了空前激烈的爭論,像郎鹹平和張維迎等的爭論也源於此。

陸為民的第二條原則讓尚權智若有所思。

這一條原則雖說是一個原則,但是還是有些模糊,如何來保證職工的利益不受損或者不受太大損害,其實陸為民也有些意思流露出來了。

肯定會有很多利益方受損,這是不可避免的。

在企業倒下這一輪回中,政府作為國企出資者,利益受損是不可避免的,宋州市政府其實也就是代表著宋州638萬老百姓的集體利益,宋州市政府利益受到了損害,其實也是分攤到了638萬宋州老百姓身上,只是對這份利益普通民眾只有理論上的主權,並無實質性的支配權而讓大家漠視了罷了。

同樣企業職工也是受損的一方,他們會在這一輪風暴中失去勞動權,失去了勞動權,也就意味著喪失了通過自身勞動獲取報酬的權利,那麽就應當予以補償,而補償就是政府提供的基本的社保醫保,以及一部分離職補償金,前者是不可或缺的,但後者卻需要政府來挖生肉,所以在這一塊上也是最容易引發事端的。

陸為民流露出來的意思無疑是寧肯政府多背負債務,多承擔損失,也要確保職工利益受損減輕到最小,這個想法是好的,但是關鍵是市政府能承擔得起這一負擔麽?

對這一點尚權智暫時不予置評,這需要根據時下財政狀況以及企業改革時的具體情況來定,但他認同陸為民的這一觀念,前提是財政狀況允許。

見尚權智露出深思之色,卻沒有像前一條那樣點頭認可,陸為民也知道這是尚權智有保留,這也很正常,如果忙不叠的點頭叫好,這也不是尚權智,也不是市委書記了。

“第三條底線,那就是依法依規實施改革,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可能這句話聽起來有些荒謬可笑,都說了國企改革是前所未有的破冰之舉,尤其是每個地方每家企業的情況不盡一致,從中央到地方對於這國企改革都只有指導性意見,卻沒有真正的法律規範來調整,我們怎麽依法依規來改革?”

陸為民的自我反問也贏得了尚權智的點頭,這也是他很好奇的。

“我所說的依法依規是指除了中央和省一級的法律法規外,我們市裏邊也應當充分發揮市人大這一權力機構的作用,根據我們宋州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我們宋州國有企業改革的地方性法規,這是《地方組織法》和國務院授予我們宋州的權力,必須要用好用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