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官僚政治 權力的制衡(第2/2頁)

但,這裏面還是有問題。

問題很明顯:監督部門的權力那麽大,會不會成為新的不可控力量?不會。因為垣官(言諫)只有批評權,沒有決策權 ;台官(監察)也只有彈劾權,沒有處分權,典型的君子動口不動手。何況台垣的規模也有限。禦史台固然無法與尚書台相比,諫垣更是連一個像樣的辦公地點都沒有。

然而高明之處也正在這裏,因為言諫與監察的作用就像秤砣。秤砣叫權,秤杆叫衡。秤杆必須長,秤砣則要小。唯其如此,才能夠權衡,也才能夠制衡。

這就叫“以小制大”。

三省同樣如此。三省中,唯獨尚書省有都省。它是總辦公廳,也是首腦機關。中書門下卻既無都省,官階也低,其正副長官跟六部尚書和侍郎是平級的。也就是說,中書門下其實是部,尚書才是省。然而中書門下卻是宰相機關,尚書省則不過是執行部門,豈非也是“以小制大”?[15]

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有三點。第一,三省都是由宮廷變成朝廷,所以叫省。三省官員也都由皇帝的秘書演變而來:尚書是政治秘書,中書是機要秘書,門下是生活秘書。然而三省從宮廷獨立出來以後,卻成為真正的政府部門,甚至部分地成為制衡皇權的力量,這是了不起的進步。

第二,漢代的三公九卿雖然也有機構(公府和卿寺),卻是因人設廟,即先有宰相或三公,後有相府和公府。如果宰相沒有獲得開府的授權,他就沒有府。太尉一職被漢武帝取消後,太尉府也就不復存在。所以,漢代的制度只能叫三公九卿,沒有“三府九寺”的說法。

隋唐卻是先有三省六部,然後再任命長官和次官,機構在前首長在後。這就是隋唐與兩漢的根本區別:三公九卿是個人,三省六部是機構;漢代還是人治,隋唐才是官治,盡管官僚政治要到宋代才真正成熟。

第三,作為草創階段,隋唐盡可能地實現了官僚政治與皇權政治的平衡。一方面,由於相權分散到三省,更兼中書門下相互制約,皇權便得到了加強;另一方面,因為宰相由個人變成了群體,反倒更有力量制衡皇權。唯其如此,君臣共治的理想才得以提出和實踐,並延續到兩宋。

這是既不同於兩漢,也不同於魏晉南北朝的新政治。新政治當然要有新官僚,新的官員選拔制度也必將誕生。

我們知道,它就是科舉。

[11]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二。

[12]姚崇改革事見《唐會要》卷五十五。這個制度,《南部新書》乙篇稱“凡中書有軍國重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唐六典》卷九則稱“凡有章表,皆商量可否,則與侍郎及令連署而進”。

[13]見《舊唐書·李藩傳》。

[14]見《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二。

[15]三省主要官員的官階是:尚書都省一把手尚書令,正二品;副長官左右仆射,從二品;秘書長左右丞,正四品。都省之下,六部尚書定員一人,正三品;侍郎定員二人,正四品。唐代宗大歷二年(767)前,中書門下的長官中書令和侍中,都是定員二人,正三品;副長官中書侍郎和門下侍郎也都是定員二人,正四品。而且,六部尚書只有一人,中書門下的長官卻是兩人。換言之,他們還不如六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