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亞美尼亞商人在澳門

在泉州主教、小級僧佩裏格林寫於14世紀初的一封信中,提到泉州的一位亞美尼亞婦人曾協助過這些傳教士,向他們提供生活必需品,並捐贈了一所教堂。(注:The Mongol Mission,ed.and intr.by Christopher Dawson,London,1955,pp.233-234;漢譯本道森編,呂浦譯,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272頁。)人們不禁會問,這位婦人是否為古代生活於華南的唯一亞美尼亞人呢?

葡萄牙裏斯本東波塔(Torre do Tombo)國立档案館中收藏有大量從澳門移至葡京的漢文档案,在档案館中被編為“漢文档”(Chapas Sinicas)。這些漢文档中有多件档案為雙語文獻,即以漢文寫成,澳葡方面的葡文秘書在文獻前後加有葡文題注。筆者在這些档案中發現了兩份與旅居澳門的亞美尼亞商人有關的文獻。這兩份文獻均為清政府地方當局“廣州澳門軍民府”為駐澳外商發出的前往廣州的關文。其第一篇文獻收於“漢文档”縮微膠卷第二卷,其文為:

特授廣州澳門海防軍民府兼管順德香山二縣捕務水利,加一級,又隨帶加一級,紀錄五次韋,為稟乞給照事。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據該夷目稟稱,現據蘇喇國住澳夷商嗎哆說稱,茲欲攜帶寫字小廝等上省料理貿易事務,懇乞轉懇給照前往,理合懇乞,俯準給照,使沿途盤詰有憑等情。

連開夷商嗎哆一名,寫字一名,商夥亞巴的一名,小廝一名,喥一名,咉一名,一名,喏一名,咆一名,咹哆呢一名,衣箱行李廚房家夥雜物全等情到府。

據此,除移行沿途營汛查驗放行外,合行填照發給,為此牌。仰該夷目立將發來牌照一紙,轉發給該夷商收執,前往省城置貨。勒令一月限內齊貨回澳。該夷商往回毋得夾帶違禁物。一經回澳,將照稟繳察銷,毋違須牌。

右牌仰夷目唩嚟哆準此

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廿六日

軍民府行

限 日繳

其後有葡文題注:Licenca de M Casa Branca pa Mathas vay a Cantao 26 de 7 bro de 1792。

由此我們得知,澳葡當局為蘇喇國旅居澳門外商嗎哆赴省城廣州辦商務事,向清廣州澳門軍民府報告,請求發給憑照。軍民府同意請求,同意頒照,以“使沿途盤詰”有據。澳葡當局向清地方當局報告的時間在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軍民府在接澳葡當局請照報告後的次日,便發出赴省執照,其辦事效率是相當高的。

這位蘇喇國夷商嗎哆商團的外國人有:書記員(寫字)嗻,當為Jose的音譯。合夥人一名,名亞巴的(原文待考),夥計中有叫嗻(Jose)的兩名、喥(原名待考)、咉(原名待考)、喏(其原名應為Joachim)、咆(其原名當為Paulo,今譯為保羅)、咹哆呢(其原名當為Antoni,今譯為安多尼)。

軍民府頒照,要求沿途對該蘇喇國夷商查驗放行。此外還要求嗎哆在省城廣州置貨時間以一月為限,回澳時不得夾帶違禁物。回澳後,應將執照稟繳察銷。

這份葡文档的後面葡文題注的漢譯為:“白房子”(或稱“白宮”)大人為Mathas所發前住廣州執照,1792年7月26日。Mathas顯然就是這位夷商“嗎哆”的名字的原型。“白房子”(Casa Branca)為澳葡當局對清軍民府的傳統稱呼。“白房子大人”即軍民府長官。

第二份文獻收於《漢文档》微縮膠卷第4卷,其內容大致與上一份档案大致相似,也是澳葡當局為蘇喇國夷商嗎哆赴廣州置辦貨物之事向軍民府報告,時間為上一份報告的次年,即乾隆五十八年(1793)八月二十九日。在收到澳葡當局報告的當日,軍民府隨即同意發出執照,其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