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六章 叔向的痛苦

鄭簡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子產繼續他在鄭國的改革。

子產也許自己也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的改革,開創了中國法治史的先河。

《左傳》:三月,鄭人鑄刑書。

子產命令人把刑法刻在了鼎上,是鐵鼎還是銅鼎歷來有爭議,不過這不重要。什麽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國的法律第一次被公布於眾。

在此之前,貴族之間用“禮”來約束,老百姓才用“刑”。“禮”是有明文規定的,貴族都要學習。可是“刑”就沒有明文,而完全掌握在執政者的手中,說一是一,說二是二;有時候說一是二,說二是一。說不管不管,說嚴打嚴打;今天殺人無罪,明天偷針砍頭。老百姓要是犯了罪,完全不知道自己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所以,《周禮》寫道: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來自朋友的反對】

鄭國推出了刑鼎,舉世震動。

叔向在晉國知道了這件事情之後,非常失望,於是派人給子產送了一封信,以表達自己的失望。

叔向的信是這樣寫的:一開始我對你抱有很大的期望,現在看來是沒戲了。從前先王根據事情的輕重來判定罪行,而不制定法律條文,就是為了防止人們胡攪蠻纏。即便如此,還是不能禁止犯罪的發生,因此又通過道義來限制,用政令來約束,用禮法來推行,用誠心來維持,用仁慈來奉養,並制定了俸祿和爵位的制度來勸勉人們服從教誨,通過嚴打威懾放縱的人。還怕這樣不夠,又用忠誠教導他們,對好的行為加以獎勵,教他們掌握一些專業技能,使其心情愉快,同時又感到嚴肅而有威嚴,對犯罪者果斷處罰。同時還經常請教聖明賢能的卿相、明察秋毫的官員、忠誠守信的鄉長和仁慈和善的教師,百姓在這種情況下才能俯首聽命,而不發生禍亂。一旦百姓知道國家有了刑法,就只知道依據法律,而不會對上司恭恭敬敬了。而且人人都會用刑法狡辯,希望脫罪,這樣一來,整個國家就沒辦法治理了。夏朝亂了的時候做了《禹刑》,商朝亂了的時候做了《湯刑》,西周亂了的時候做了《九刑》,三種刑法的制定,都只是加速滅亡而已。現在你治理鄭國,作封洫、作丘賦,制定了三種刑罰,又把刑法刻在鼎上,企圖以此來安定百姓,是不是太異想天開了?《詩經》說: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都能安定四方。又說:效法文王,萬邦信賴。這樣一來,又何必制定什麽刑法呢?老百姓知道了法律的規定,今後就將拋棄禮法而只相信刑法。刑法中的每一個字眼,他們都會鉆進去跟你狡辯。今後,犯法者會越來越多,賄賂也會越來越多。等到你去世的時候,鄭國大概也就完蛋了吧?據我所知:國將亡,必多制。國家將要滅亡的時候,必定制定很多的法令。這大概就是說的鄭國的情況吧。

叔向的信寫得毫不客氣,甚至帶著威脅。作為朋友,叔向把信寫到這樣,只能說他確實很失望。

子產沒有料到叔向的反應會這麽強烈,信會寫得這麽強硬。但是不管怎樣,子產決定給叔向回一封信。

子產的回信在《左傳》上被“此處省略若幹字”,不過不礙,按照子產的風格和思維方式,就代他擬一封給叔向的回信。

子產的回信是這樣的:如果按照您所說的,那麽我就應該什麽也不做了。可是,你所說的都是盛世的時候應該做的,天下承平,各安本分,當然就無為而治。可是,如今天下荼毒,大國欺淩小國,小國苦苦求存,內憂外患,如果不想等死,必須有所改變。作田洫是為富民,做丘賦是為強國。鄭國夾在兩個大國中間,雖然無力抗衡大國,但是也需要自保的能力。至於作刑鼎,我認為並無不妥。如果刑法不告訴百姓,那麽百姓就不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最好的結果就是什麽也不做,這於國於家都不是好事。如今把刑法告訴大家,大家就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不能做的就去回避,能做的就去做好,這難道不對嗎?至於說到百姓由此鉆字眼、胡攪蠻纏、無理狡辯等等,只要刑法表達清晰,又何必擔心這些問題?至於說到賄賂,從前民不知法,法由人出,百姓就會去賄賂執法者;而如今刑法刻在鼎上,又何必去賄賂執法者呢?從前不讓百姓知法,其實就是愚民政策。固然,愚民政策能夠鞏固統治,但是也必然導致國家不能發展。如今鄭國隨時面臨亡國,如果國家停滯不前,亡國就真的不遠了;如果開啟民智,讓百姓有所作為,國力有所加強,即便我子產被趕走,國家卻能存在下去,為什麽不這樣做呢?叔向,你所想的是子子孫孫都統治下去,可是我所想的是怎樣保證在我活著的時候能夠保全鄭國。我感到你的好意,即便不能接受您的勸告,我還是要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