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師(第3/4頁)

“竹刑”出來之後,很多人前來購買,鄧析又發了一筆。

“竹刑”的意義在於,老百姓自己手頭有刑法了。

駟歂有點受不了了,他既沒有子產的才能,也沒有遊吉的胸襟,他只是覺得自己很沒有面子。從前,有人打官司還來找他走個後門托個關系什麽,現在可好,要打官司的都去買鄧析的“竹刑”,自己就能給自己辯護了。

駟歂起了殺心,可是沒有借口,因為人家鄧析的“竹刑”那是編得滴水不漏,確實是一部好刑法,駟歂私下裏也承認。再者說了,自己剛剛上任一年就殺鄧析,顯得自己太沒水平也太沒肚量了。

於是,駟歂忍了。不過,他在等待機會。

鄭獻公十三年(前501年),這一年鄭獻公薨了。

就在鄭獻公薨的當天,鄭國有個富人被淹死了,結果屍體被另外一家人給撈起來了。按照鄭國法律,撈死人的人家擁有這個死者屍體的使用權,死者家屬只有所有權。於是,使用權方向所有權方索要使用權的轉讓費。簡單一點說,給錢,我就把屍體還給你們。

有錢人家只好掏錢買屍,可是一問價,價碼太高,屬於敲竹杠。沒辦法,富人家要求降價,撈人的人家堅決不降。就這樣,兩家僵持。

富人家一看這個情況,不知道該怎麽辦,於是前來討教鄧析。

當然,有嘗咨詢。

“放心吧,他們肯定降價。除了你們,他們還能賣給別人嗎?你們現在是買家市場啊。”鄧析這樣說,聽上去挺有道理。

富人家一聽,是這麽個理兒,於是高高興興,付了咨詢費,回家等待對方降價。

撈屍那一家也有點沉不住氣了,畢竟家裏放個屍體不是那麽回事,眼看著都臭了。於是,他們也來咨詢鄧析。

這時候,如果鄧析勸勸他們降價,這事也就算結束了。可是鄧析幹慣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因此這時候還想多賺錢。

“嗨,怕什麽?除了從你這裏買屍體,他們還能找別人買嗎?現在是賣方市場啊,跟他們熬,你是無本生意,他們怎麽熬得過你呢?”鄧析又說這樣的話了,聽上去也有道理。

撈屍的那家想想,還真是這麽回事。於是也高高興興地付了咨詢費,回家等著去了。想到大把銀子就要到手,感覺屍體也沒那麽臭了。

過了一陣,富人家見撈屍那一家還不肯讓步,又來找鄧析咨詢。鄧析還是那一套,結果又掙了一筆咨詢費。

那之後,兩家輪流前來咨詢,合計每家咨詢了六次。結果是屍體越來越爛越來越臭,兩家都很發愁,也都花了不少銀子,只有鄧析心情舒暢地賺了不少錢。

眼看兩個月過去,鄭獻公都入土為安了,這邊這具屍體還沒有成交。

這個時候,有人暗中為兩家撮合,結果兩邊一問,才知道這段時間都被鄧析給忽悠了。

“奶奶的,合著我們兩家都是腦殘啊,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兩家都很憤怒,於是一合計,撈屍的也不要錢了,直接把屍體給了富人家。然後兩家聯手,到駟歂那裏把鄧析給告了。

這下,證據確鑿,鄧析再能辯解也沒用了。此前還有些被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這時候也紛紛前來作證。

“鄧析,你犯有詐騙罪、侮辱屍體罪、貪贓枉法罪,數罪並罰,砍。”駟歂趁熱打鐵,終於把鄧析給殺了。

殺了鄧析,“竹刑”怎麽辦?駟歂宣布,“竹刑”為國家正式法律,繼續施行。

對於這一點,《左傳》上的君子就這樣評價了:這件事情上駟歂做得不地道,如果一個人對國家有貢獻,那麽就可以原諒他的一些過錯。既然采用人家鄧析的“竹刑”,那就不要殺掉人家。在這一點上,子產和遊吉就做得很好啊。

【《鄧析子》】

鄧析,在春秋百家中被列為名家,但事實上他還是法家。鄧析屬於正邪之間的人物,他對中國歷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也樹立了一些糟糕的榜樣。

首先,鄧析是個法律學家,刑法解釋學的祖師爺,也是普法教育的先驅。他是中國律師或者代訟行業的祖師爺,同時也是中國法律出版業甚至整個出版業的祖師爺。

不過同時,鄧析也充當了鉆法律空子瘋狂斂財,操縱訴訟,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光彩角色。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沒有人鉆法律的空子,法律也就不會完善。

鄧析,一個了不起的人,盡管他有自己的缺點。鄧析,一個死得不冤的人,盡管他也作出了突出貢獻。法律的精神就是這樣,一碼是一碼。

鄧析的“竹刑”已經亡佚,殊為可惜。

鄧析著有《鄧析子》,收於《漢書·藝文志》,也已經亡佚。現有《鄧析子》被認為是後人偽托,價值不大。不過,偽書的結論不宜妄下。不論真偽,《鄧析子》並非沒有價值,其中有很多對現實有益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