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最後的邊疆之外美國的新政(第4/16頁)

在美國人的家門口,新公路正在建造,每年投入的成本都超過10億美元。美國人可以開著車行駛在這些公路上,並且汽車的售價也逐漸下降到他們可以承受的範圍以內。福特T型車的價格從1908年的805美元降到1925年的290美元,而290美元的購買力就相當於今天的3500美元。美國的制造業發展速度也在增加。福特的新裝配線使得組裝一台T型車的時間從14個小時減少到僅僅93分鐘。即使這樣還是供不應求,有太多人期盼這些車趕快從流水線上運下來。20世紀20年代初僅有約900萬輛車,到20年代末的時候已經達到2700萬。在20年代,飛速發展的汽車行業的確推動了美國經濟的發展,不僅拉動了私人銷售,也為鋼鐵、橡膠、石油等支柱產業直接、間接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其他運輸形式當然也需要這些商品,但都沒有達到與汽車相同的程度。航空運輸一直都被富人所獨占,但1927年查爾斯·林德伯格(Charles Lindbergh)駕駛聖路易斯精神號從紐約飛至巴黎之後,航空業就開始迅速發展。到了20年代末,每年已有約50萬美國人乘坐飛機旅行。

如果說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人腳下或者輪胎下的地面和他們頭頂的空域正在迅速變化,他們的生活裏也還是有些東西一成不變,讓人沮喪。在政府的支持下,美國大多數的領頭實業家都在處處與工會作對,也想破壞那些與童工或者女工薪酬相關的進步主義立法。一些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雇傭機制而無所不用其極。汽車制造商亨利·福特(Henry Ford)就是一例,他通過暴力恐嚇阻止自己的工廠建立工會,這種做法和他在消費者面前宣傳的工人天堂的進步主義觀點背道而馳。受雇於福特的公司密探確保工人遵守福特規定的生活方式:不許吸煙酗酒,不許坐下休息,房屋必須粉刷,草坪必須打理,孩子必須接受教育,一切都必須遵照福特自己與理想社會常常相矛盾的規範。關於福特曾有一個著名的故事,他告訴顧客,他們可以自主選擇他們喜歡的汽車顏色,“只要它是黑色的”。到了20世紀20年代,他同樣強調,自己的工人可以買任何自己喜歡的車,只要它是輛福特。

福特擔心,如果放任自己的工人不管,他們就會無法無天,這幾乎就是一種進步主義控制沖動的極端表現。福特身處的畢竟是一個不相信自己的民眾會理性飲酒的國家,這個國家在1918年通過了《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又稱《禁酒令》(也被廣泛稱為《沃爾斯特法案》),於1920年初開始生效,一直持續到1933年才被廢止(見圖51)。實際上,戒酒在美國擁有悠久的傳統,至少可以回溯到19世紀40年代。到了20世紀,甚至在沃爾斯特法案通過之前,就已經有幾個州禁止販賣烈性酒。美國政府之所以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這個政策,有幾方面的考慮。一方面,一戰讓德裔美國人制造的釀造業產品即啤酒變得富有爭議;另一方面,福特等商人想要,或者說想訓練更有紀律性的工人,故而一直在向政府施壓。不過,支持禁酒的言論主要還是來自社會、宗教和政治改革家們,這些人擔心城市環境中會出現越來越多的酒館,最終會將這裏變成一個充斥著社會潰敗和政治陰謀的邪惡之地。

圖51 在禁酒時期(1921年)的一次警察突襲中,紐約副警務處長約翰·A·利奇(右)監督執法人員將酒倒入下水道。美國的禁酒時期一直持續到1933年,那時正值1929年華爾街崩盤和隨後的經濟大蕭條恢復期,“濕”派說客(與“幹”派說客相反)似乎有理地指出,釀酒業對於當時的經濟恢復來說是一個重要元素。1933年12月通過的《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廢止了《憲法第十八修正案》,最終廢除了禁酒令。由美國國會圖書館印刷品與照片部友情提供(LC-USZ62-123257)。

然而,那些偶爾想要喝上一杯的人未必就是嗜酒成性的酒鬼。許多美國人都非常厭惡禁酒令,想方設法地想要規避法律。就這一點來說,沃爾斯特法案的一個成果就是讓一部分至今遵紀守法的美國人開始犯罪。此外,如果說禁酒主義者的本意是壓制酒館裏的那些社會不良分子和政治惡徒,使用禁酒令也是一種非常不成功的手段。非法蒸餾提取酒精、釀酒、制造私酒(以及非法銷售酒精)的做法變得非常普遍。紐約和舊金山等城市都出現越來越多的非法經營的酒吧,這些可能會秘密售酒的酒吧的位置和活動常常是公開的秘密。禁酒期間,僅僅是紐約的酒吧數量就翻了一番,1929年時約有32000家酒吧。

正因為此,在被作家斯科特·菲茨傑拉德(F. Scott Fitzgerald)稱之為“爵士樂時代”的這十年裏,美國人不但沒有普遍保持清醒,反倒因過度酗酒而出名。當然,這個時代被我們記住的,也並非只有這一點。在20世紀20年代,飲酒以及與飲酒相關的疾病的確有所下降,因醉酒罪被捕的人數也在下降,但在禁酒時期,整體犯罪數量不降反升。禁酒主義者當然沒有想到在這種消費控制下會出現有組織犯罪,但即便他們也沒法否認,在20世紀20年代,犯罪的組織化程度確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