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懲罰

教會和國家的正統原則,與那些對於非法性關系更為寬容的態度持續對抗著。不過,那些非正統觀念並不容易被我們詳悉。因為它們既不體面也不系統,只是偶爾詳盡地載諸筆端。在詩歌與小說中,愛情被無休無止地歌頌,而情欲則往往被委婉地暗示,而非直接描述。不過,性基本上被視為一種愉悅,男男女女們都渴求著它,確實需要它,這一意涵通過無數的笑話、小冊子及其他形式的通俗文體傳達出來。例如,民謠《治療綠色貧血》(“A Remedy for the Green Sickness”)就來自17世紀的一個流行觀念,即女性保持處女之身太久不利健康:

一個漂亮的豐滿少女

躺在她的床上喘息

她看上去綠如青草

悲傷地喃喃自語

“除非我有個健壯小夥

將我從病痛解救

否則我將無法存活

我嘆息又含恨

一點也看不上現在的人生。”

大約在同時,一位英國無名作家,翻譯了一篇法國的色情文字,其中罕見地以更直白的語言記錄下了一個17世紀的女性如何體驗與描述了她與情人的激情:

最後,我們都想紓解自己,於是他平躺在床上,火槍(即陽具)直立著,把我拉過去,而我將它插入我的陰道,晃動著我的屁股。“我在搞你,親愛的。”他一邊說,一邊讓我專心投入,然後迎合著我,把他的舌頭伸入我的口中,對我喊著“我的生命,我的靈魂,我親愛的小騷貨”,用他的手握住我的臀部,(直到)最後那即將來臨的甜蜜愉悅讓我們用盡全力纏綿,直到最後那帶給我們雙方的極樂滿足終於來臨。

現實女性的直接表白在今天則更難以覓得。即便在婚前,18世紀之前的女性也極少在書信中哪怕模糊地暗示情欲,如同威爾特郡的貴婦瑪麗亞·錫恩於1607年左右寫給丈夫托馬斯的一封回信那樣,丈夫當時在遙遠的倫敦,他的那封來信已經佚失。他們兩人的結合不同尋常。他們第一次相遇是在1594年5月的一個晚上,在白金漢郡酒館的一場宴會上。她從伊麗莎白女王的宮廷來,他從就讀的牛津來。他們都只有十六歲。正是在那一天他們秘密結婚了,第一次共度良宵。他們的家庭是勢力強大的死對頭,而托馬斯的父母用盡一切手段去拆散這場婚姻,然而他們的愛情堅不可摧。他們的故事可能啟發了威廉·莎士比亞隨後創作的《羅密歐與朱麗葉》。寫下這封信的瑪麗亞,此時大約二十七歲,幾年前她與托馬斯才最終得以共同生活:

我最親愛的湯姆肯,我最親愛的小夥子:

你知道我沒有,也絕不會忘記你的第一封信如何讓我平靜的血液湧上羞怯的臉頰。你威脅索要合理的報酬,我則反過來索要徹底的補償,這樣當我們相見時,就既有報酬也有補償,那將一遍又一遍進行,你知道我的心意,雖然你並不理解我。

……

像一條沙丁魚那般瘋狂,像一條阿拉貢鱈魚那樣驕傲,我要用你本人在上一封信中的祝福向最最親愛的你致意,那麽再一次祝你萬事如意,我最親愛最可心的湯姆肯,我懷著比一萬萬萬萬萬倍還要狂熱的心情等待你體貼而淫蕩的書信。

愛你並且只愛你的

瑪麗亞

相形之下,莎拉·考珀夫人的婚後生活並不幸福,她在1701年寫道,自己與丈夫共同生活超過了三十五年,為他生了四個孩子,“完全不知道什麽是淫蕩的念頭或性愉悅”。這既是誇贊自己對於性的貞潔態度,也是抱怨自己的婚姻關系。鑒於淫蕩言論與行為在當時為人不齒,只有那些依靠性事(或者性剝削)為生的女性,才會對此有更多正面言論,至少以那些見諸史料的方式表達出來。例如,17世紀早期格拉斯頓伯裏一個名叫瑪傑麗的老鴇,為了讓她手下一個年輕的女孩與男人睡覺,鼓勵她說“你那地方長得很好,一定要好好利用,否則就是對自己不好,好比土地長久不耕種施肥的話,就會荊棘密布”。“別這樣躺著逗我,”風月老手蘇珊娜·庫克躺在床上的時候,同樣直接地斥責她的一個情人,“爬上來,讓我好好享受。”(他隨即照辦)

當時關於性欲,尤其是婚外性欲之合法性的觀念,絕大多數是由男性表達出來的(或通過男性表達,因為他們能當上抄寫員與作家)。當這樣的觀念公開表達時,通常以一種滑稽的形式出現。例如1631年,國王的印刷商羅伯特·巴克就因為他的雇工印出的一版《聖經》中漏掉了第七誡中的“不”(not)字[這可不是無意的錯誤,不同於那種把一行詩中“上帝之偉大”(God’s greatnesse)印成“上帝之偉臀”(God’s great asse)]而遇到了大麻煩。不過,更常見的情況是他們在私底下表達,尤其是在面對懲罰的威脅時。例如,1576年5月,邁爾斯·霍恩與伊麗莎白·鮑威爾因為在南華克的酒館發生性行為而被捕,並被移送至感化院,他們對此的回應只是“我們在做之前就已經情不自已”。17世紀早期一個薩默塞特郡的農夫在與情人親熱時被發現,並被告知“他們必須因其行為接受懲罰”,而他同樣毫不慌張地予以反駁:“你們之前沒見過兩頭牛交配嗎?”1636年,一位埃塞克斯郡的牧師被控親吻另一位女性,他以相似的方式為自己辯護:“新的牧場讓牛犢更壯,外面一個抵得上家中兩個。”一位下層的倫敦人在1632年將這些片言只語的大意總結為:“只要雙方同意,偷情就不是罪過。”即便在婚姻之外,男女自願發生性行為也應被視為一種無罪與自然的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