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下的道德觀

實際上,在16世紀早期,公眾的主要批評是當時的做法過於寬容。這是新教運動的主要不滿,它開始於1500年左右,最初作為一項從內部凈化教會的運動,但很快發展成為一股為真理而抗爭的洪流,從而拆解了西方基督教世界的統一。至16世紀晚期,西方世界(包括其不斷增加的海外殖民地)已經在宗教上截然而永久地分裂——不論是在在天主教與新教之間,還是在新教運動的各種變體之間。新教徒們的共同點在於其懷有一種信仰,相信天主教會的教義與實踐已經腐化與世俗。他們的抱負乃是重新發現上帝對於基督徒的真正期待,並且據此建構他們自己的社會:不僅在於宗教信仰,也包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於建立在教會及其主教與神父之上的那種不斷累積的教義,在他們看來,首要的根基在於直接洞悉上帝的聖言:《聖經》文本。

在宗教改革重塑世界的活動中,性居於中心地位。在新教徒看來,教會對於性道德的整體態度顯得松弛而虛偽,軟弱無力。其神父都是好色的寄生蟲:獨身主義的理想只不過是個笑話而已。教會法庭在追究性犯罪者以及懲罰其肉體罪惡方面做得不夠激烈。尤為可恥的是對於賣淫的容忍。在改革者看來,公開的邪惡,總的來說要比秘密的關系危險:光天化日之下出現的妓女與妓院嚴重誤導了年輕人,引誘男男女女深陷罪惡,尤其冒犯了上帝。更糟的是,通過允許與管理性交易,天主教會——巴比倫的娼婦——簡直就是靠偷情與通奸的收益來維持自身。“噢,羅馬!”新教常常這樣譴責,“妓女在做著營生,向聖潔的金庫支付租金,以獲取她的營業執照。”在此期間,人們的道德趨向腐化,而教會則靠著罰金、縱容和其他施加於倒黴教眾身上的鬼把戲賺了個滿盆。簡言之,在教皇的靈魂腐化與教眾的性敗壞之間存在著直接的聯系。結果表明,這一聯系對於宗教論辯極其有效,新教徒們在之後不斷地發揮著此意。

為了取代那種邪惡,新教徒們提出一種更為純潔與嚴格的道德。天主教的獨身主義志向不切實際、適得其反,應當被拋棄。對所有人而言,包括神父,婚姻是今後解決性欲的唯一合適途徑。從另一方面來說,上帝那諸多反對賣淫的聲言應當得到更認真的對待:所有的偷情行為都應當受到嚴厲懲罰。奸夫應當被處死,這正是路德、慈運理、布塞珥、布林格以及其他宗教改革領袖的理想。後果即是,凡是宗教改革取得成功的地方,接著就會出現自省的努力以收緊道德戒律:關閉妓院,逐出妓女,以及對於通奸與偷情行為更為嚴酷的懲治。為了應對新教的挑戰,天主教的反新教運動也把更為嚴格的性監管作為一個重要舉措。縱觀整個西方世界,這一時期基督教的宣傳與舉措都強化了對於偷情、通奸、賣淫與雞奸的壓制。

英格蘭也不例外。我們不清楚,為何中世紀晚期英格蘭的習俗似乎不像歐洲大陸的基督教世界那樣寬容。極少城鎮允許開設妓院,並且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當時對於懺悔的妓女提供過任何宗教上的幫助,而這在西歐非常普遍。在整個16世紀,英國多次試圖制定更為嚴苛的國內法來懲處性罪犯。1534年的一條法令規定,“雞奸”,無論是對人還是對動物,都要被處死。另一條1576年的法令授權治安法官懲處私生子的父母。與此同時,不少教士與議員仍然忙於設立更為嚴格的戒律。1552年,在克蘭麥大主教主持下大規模修訂的教會法,建議通奸者應當被終身監禁或流放(修訂委員們不無遺憾地寫道,雖然用石頭砸死才是“我們虔誠的先人專門為此而設定的懲罰”)。一位叫菲利普·斯塔布斯的作者這樣建議:妓女、偷情者、通奸者至少應當用烙鐵在臉部或前額燙灼,這樣就能讓“誠實與純潔的基督徒與撒旦的淫亂子孫區別開來”。還有不少人主張通奸應當是死罪。都鐸官方譴責賣淫的說教,自1547年起在此地的每一座教區教堂內反復誦讀,其不無贊賞地提到古往今來許多域外與異教的國度都會處死性罪犯,一如上帝在《聖經》中的訓誡。結果就是,這一時期每一個英國男女都知曉此類事情,例如,“在突厥人之中……一旦發現男人女人有奸情,都會直接用石頭砸死,沒有絲毫憐憫。”這種不斷增強的反對態度,甚至對於那些最上層人士也有顯著影響。許多中世紀和16世紀早期的貴族都有自己的私生子,或者公開包養情婦。宗教改革之後,此類行為就變得更有爭議。到了17世紀早期,貴族的不道德行為日益引起了人們對於統治階層之腐化墮落的不安。

從16世紀晚期開始,與此種逐漸強硬的態度相應,地方教會法庭也更加致力於懲處婚前性行為、非法懷孕、私生子以及相關行為。城鎮與都市的管理者亦是如此。16世紀50年代在南安普敦與諾維奇,聲名狼藉的妓女被逐出城市,且要忍受鞭笞之苦,如果她們膽敢回來,還要在臉上烙印。在拉伊,偷情者被迫戴上黃色與綠色的特殊頸圈。在其他地方,他們被鞭笞、抓捕或戴上木枷。有一種特別復雜的儀式出現於16世紀70年代的貝裏聖埃德蒙茲。在周日,性罪犯們行進至公共的鞭刑柱,他們被婦人剪去頭發,然後都被綁起來,在那兒待上一天一夜,任憑風吹雨打,受盡鄉民的鄙視。最後,在第二天集市日,他們遭到當眾鞭打,“被狠狠抽上三十鞭子,直到血跡斑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