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與失敗

這些在本土與殖民地鍥而不舍的奮鬥,意在建立一個美好的新世界,獻身於上帝,清除掉罪惡,此種宗教期望乃是17世紀40與50年代在全國範圍內突然興起的。在英國社會內部,新教徒一直只是少數,雖然這與他們的影響力很不相稱。17世紀40年代的英國內戰在1649年達到高潮,查理一世被處死,共和國建立,而這就賦予了新教徒至高的權力。

保皇派與議會派之間的持續鬥爭根本上是(雖不全是)一場宗教戰爭。它之所以爆發,乃因為雙方對於“上帝在地上的旨意”都狂熱地懷有某種特殊的看法,並相信對方都在毀滅這一旨意。新教徒恐慌於國王在國內外的宗教政策,他威脅中止宗教改革,重新引入天主教會,而這對於英國人的自由以及他們的永恒救贖構成了根本威脅。國王及其支持者反過來也恐懼並迫害新教徒,因為他們相信新教徒都是極端危險的顛覆分子,其宗旨與行為削弱了教會的穩定與君主的權威。

國王毫不妥協的政策最終適得其反。1640年查理被他的蘇格蘭臣民所羞辱,他們舉國反抗,因為查理試圖強制改變他們自己教會的教義與信仰。蘇格蘭軍隊侵入並占領了英格蘭北部。數月之內,愛爾蘭同樣慘遭血洗,這次是天主教徒的一次暴動,他們屠殺了數以千計的新教徒,而這似乎確證了新教徒對於國王之宗教動機的最壞擔憂。盡管在英格蘭的戰爭爆發之前,查理就被迫作出了重大讓步,但他於1648年的最終失敗,在他最狂熱的對手看來,最明確地預示了上帝對他們這一方的支持,並且指定他們將腐朽的舊勢力鏟除幹凈,在地上建立起他的王國。

教會法庭是這場鬥爭最早的犧牲品之一。“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剛召開數周,1640年12月“連根拔除”的訴求就已呈上。這份訴求闡述了新教對於改革的要求,其中抱怨“賣淫與通奸行為愈演愈烈”,而這是腐朽的教會司法制度直接造成的。在1641年7月,高級調查團的法庭被廢止,而其所有教會懲罰權力也一並廢除。為了代替舊的制度,下議院下令草擬一部新的法規來懲處性犯罪。與戰時許多其他的立法過程一樣,這部法規的通過也曠日持久,但它在1649年春天獲得了新的推動力——軍隊趕走了除死硬分子之外的所有議員,並且強制處死國王,廢除君主制與上議院,宣告成立聯邦。在1650年5月10日,與許多其他的道德改革措施一起,這份法案終於在經過整肅的議會得到了通過,“以禁止亂倫、通奸與偷情的邪惡罪行”。通奸與亂倫成為了死罪。妓院老鴇要受到鞭笞,在額頭烙上大寫的字母B,並且在監獄裏關三年,若是她們重操舊業,就會被處死。偷情者會被處以三個月監禁,而如果他們重蹈覆轍,可能(這一措辭很模糊)被處死。這份法案的復件被送達至英格蘭的每一個教區,以宣告這一新的性管制拉開了帷幕。

這似乎是一次偉大的勝利。在一個多世紀堅定的運動之後,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法律終於得到了實施,以強化性戒律。許多其他具有革命性的社會、宗教及憲政進展,同樣發生或醞釀於這一時期。在上帝選民的領導下創造一個全新的社會,並獻身於他的榮光,這一前景似乎顯得指日可待。整個17世紀50年代,動蕩不安的英吉利共和國的歷屆政權,一再告誡其臣民進行道德改革:對於那些相信自己日常生活即是踐行上帝神聖使命的人而言,消滅淫穢及其他罪惡具有極端的重要性。懷著一種新的熱情,新教的治安法官感到自己得到授權,去抓捕性罪犯。在法案通過幾周之後,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妹夫,精力旺盛的軍官約翰·迪斯布羅就在湯頓主持審判並處死了一名奸婦。雖然此一時期的犯罪記錄極不完備,但毫無疑問,肯定還有其他的男性和女性被吊死(在蘇格蘭同樣存在這種情況)。1654年德文郡的蘇珊·邦蒂被判通奸罪,她請求看在自己懷孕的份上得到寬恕。於是她被允許產下嬰兒;但就在她剛抱上孩子沒多久,她的孩子即被帶離,而她也被送上了絞刑架。在她死後,幼小的嬰兒被送到四十英裏之外的生父理查德那兒,由他照看撫養。

盡管如此,更普遍的情形是,這一法案的實際影響在減弱。它的文本包含如此多的限制性條款,以至於若非可靠的證人正好發現兩個人行淫,幾乎不可能定罪。至於旁證,無論其多麽有力,都不足以定罪。夫妻雙方不能為彼此作證,甚至有罪的男女也不能——其中一方的供詞不能作為證據指控另一方。因此,盡管在1651年,蘇珊·沃德的丈夫把情人帶回家並與之交歡,“而他的妻子跟他們在一張床上”,但對她而言,《通奸法案》卻不能派上用場。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1655年的羅伯特·佩格身上,當他某天夜裏很晚回家,發現自己的妻子在床上,而她的情人正慌慌張張地穿上他的短褲。與此相類的還有1652年3月,教區官員進入普裏西拉·福瑟林漢姆的淫窩,發現她“坐在兩個荷蘭人之間,胸部裸露,沒穿長筒襪,恬不知恥地縱飲高歌”。考慮到這種極端的舉證標準,也就不難理解當時沒有多少案子依據這一法案審理,而據此定罪的就更少。米德爾塞克斯郡包括了大部分倫敦的郊區,17世紀50年代在這裏至少有四十名男女被控犯有通奸之罪,其中不少人因其生活放蕩早已臭名昭著,然而最終只有一人被定罪(還有幾個被改判或加判重婚,這同樣也是死罪,不過更容易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