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革命

1688年爆發了“光榮革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被其女婿——信奉新教的威廉三世率軍推翻,這一場革命被英國新教徒普遍視為神力之幹預。上帝正是借此給予英國最後的機會來棄絕罪孽、瀆教及惡政。結果,革命引起了狂熱的道德與精神改革運動,並一直持續到下個世紀,即全國性的“移風易俗運動”。新的君主對此強烈支持,因為這顯示出其虔誠信仰,從而與前任的不道德行徑區別開來。與此同時,這項運動還為本國同天主教法國之間耗費甚巨的戰役提供了正當理由。無數的政客、教士、治安法官、作家、活動家以及平民百姓亦作如是想。從威廉與瑪麗受擁戴的那一刻開始,整個國家就興起了自發的運動,要從嚴制裁不道德行為。

這一運動從開始起,就把更嚴厲地懲治非法性行為視作核心要務。顯而易見,人們期望馬上通過一部新的法律。正如律師喬治·梅裏頓所言,如今對淫亂行徑的制裁過於“溫柔而寬容”。若要抑制邪惡,貴格會的慈善家約翰·貝勒斯相信,“低於議會的權威是無法做到的”。甚至威廉與瑪麗在登基之前,就被要求開始這項事業。在1690年12月,新國王開始出擊,他將一封公開信發往國內每個教區,告誡神職人員與教會執事幫助“全面改革我們所有國民的生活與風俗”。他命令教會法庭立即指控所有的性罪犯,只不過“還沒有足夠的法律條款來懲罰通奸和偷情”。

在整個17世紀90年代,人們認真嘗試彌補這一缺失。在1690年,一群銳意改革的主教與法官一起草擬了一份法案,要恢復對於通奸者的死刑以及偷情者的監禁懲罰,此外,還就1650年法案的某些缺陷提出改進意見。為了讓審判更容易,舉證的標準被降低:任何沒有結婚的男女“被發現在床上,或赤身裸體做任何事情”,都被認定有罪。賣淫則被作為一項單獨的罪行來進行系統處理——性交易在倫敦愈演愈烈,隨著首都急速擴張,過去的社群監督形式已不再有效。為了重獲主動權,法案規定“妓女”在每個教區要是通過例行搜查被揪出來,就會像乞丐一樣被立刻趕走。如果酒館老板在晚上允許可疑的女子出沒,將被勒令歇業。拉皮條者和妓院老板將被處以罰金、枷刑,有必要的話還會被驅逐到海外。

類似對於賣淫活動肆虐的擔憂,體現在1698年一部反對賣淫及其他罪惡的法案上,這部法案不僅規定通奸者與偷情者要被打上烙印、流放或絞死,而且試圖取締那些兩性幽會的場所,例如出租馬車。最終在1699年,在主教與改革者聯合發起的一次公共運動推波助瀾之後,另一部相關法案有很大希望獲得通過,其中建議通奸與偷情以輕罪論處,並判處罰金。

道德改革者普遍期望法律更嚴厲地懲處賣淫、通奸及偷情——即使在1700年後,他們仍然期望“有可能在議會通過一部新的法案來懲處不道德行為”。這些流產的法案實際上是更為廣泛的反對邪惡的政治活動之一部分,這一活動最終提議和制定出法律,以懲治褻瀆和冒犯神明、賭博及決鬥。在新英格蘭及周邊同樣出現了令人鼓舞的進展。在荷蘭,一場為了“進一步改革”的運動,包括更嚴厲打擊通奸、偷情與賣淫,在17世紀如火如荼地展開,蘇格蘭於革命之後掀起了一股反對“醜行、通奸與其他罪惡行徑”的浪潮。蘇格蘭在1690年、1693年、1695年、1696年與1701年制定的新法令鼓勵對不道德行為采取措施,並且對於臭名昭著的通奸者要“嚴厲無情地執行”死刑。在英格蘭,多數議員投票贊成對1699年的那份議案進行第二次宣讀,最終它只能被反復的休會所阻止。不過,只有少數的狂熱分子認為新法案的通過至關重要。正如一位持懷疑態度的政治家所言:“那些不把《舊約》與《新約》視為生活準則的人,絕不會因為議會的一部法案而受到感化。”

在新的立法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道德改革者加緊利用現有的普通法制裁手段,不僅針對賣淫,也針對所有的性亂進行懲處。在17世紀90年代早期,倫敦每年大約有一百起針對通奸與偷情的訴訟。布裏斯托爾與此相似,志在改革的治安法官們命令警察草擬出“可能與人鬼混”或“賣淫”人員之名單,並且采取措施趕走暗娼。正如改革運動所不斷告訴其支持者的:“通奸等一切淫亂的行徑,破壞了和平……為此要接受指控。”

一些後來的評論者看法也一樣。雖然不如死刑那麽完美,但喬治二世時期的一位主教仍竭力主張,罰金與羞辱的懲處措施“應當更嚴厲與公正地施加於”通奸者。在整個18世紀,狂熱的治安法官繼續堅持嫖客與妓女應當受到指控:因為“在普通法中,懲治淫蕩行為的法案一直都有效”。不過在那時,正如我們在下一章會看到,思想輿論已經堅定地轉到相反的方向。這一原則在立法領域的失敗進一步加速了它的死亡。到了1703年,倫敦的訴訟數量較之十年前已經減少了一半。在接下來的年歲裏,那種將通奸與偷情視為公共罪行的觀念逐漸消失。到1730年,只有很少的男性與女性遭到這類起訴,大多數治安法官已不再認可這一程序,並且正如《國家審判》(State Trials)的編者所言,“普遍的觀念”是這類事情不屬於刑法管轄的範疇。即使在蘇格蘭,這一趨勢也清晰可辨,英國最後一起以公共犯罪的名義對通奸提起的訴訟發生於17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