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的社團

針對賣淫發起的運動從各方面來看都要成功得多。有些虔誠的治安法官獨立地開展了針對惡行的鬥爭,像他們早期的新教徒前輩一樣。1703年,迪爾的市長托馬斯·鮑威爾在自己的城市中貼滿了王室反對惡行的聲明,並且他自己也到處訓誡與懲治詛咒者、不守安息日者及其他有傷風化者。“我逮到了一個賣淫者,其行為罪大惡極,”他在日記中寫道:

把她帶到了鞭刑柱——大致位於市場中央,那兒已人頭攢動——我下令鞭打她十二下,每隔三下,我就與她談話,命令她說出所有像她這樣以賣淫為業的女人,不論她們來自何方,只要她們來到迪爾從事這種邪惡勾當,迪爾的市長就要像對待她一樣對其嚴加懲治。

不過在大多數地方,道德改革者都聯合起來,創建一個致力於控訴公開酗酒者、詛咒者、賭徒、不守安息日者與偷情者的社團。

18世紀早期,在不列顛群島、北美殖民地以及歐洲大陸,隨處可見這種致力於移風易俗的社團。這類聯合體分布於貝德福德、白金漢、柴、格洛斯特、肯特、蒙茅斯、斯塔福德、彭布羅克與懷特島的農村與郊區。它們同樣存在於很多小城鎮中,包括阿尼克、班戈、塔姆沃思、肯德爾、卡萊爾、肯德明斯特、萊姆裏傑斯、謝普頓馬利特以及威爾特郡的朗布裏奇德夫裏爾(其中有一個由“熱情而能幹”的老人組成的社團)。但它們最顯著地存在於大城市中,因為在那裏邪惡與混亂最為普遍。到1699年,這些致力於改革的社團已經在考文垂、切斯特、格洛斯特、赫爾、萊斯特、利物浦、紐卡斯爾、諾丁漢與舒茲伯利等城市發揮作用。而在其他的有些城市中,這類社團非常積極或躍躍欲試,例如布裏斯托爾、德比、坎特伯雷、利茲、諾維奇、北安普頓、樸茨茅斯、雷丁、維岡、沃靈頓與約克。在英格蘭之外,它們還存在於都柏林、愛丁堡、波士頓、牙買加、比利時、德國、荷蘭、瑞士、瑞典與丹麥。

倫敦則是這一運動的源頭與中心。在這裏,矛頭所指首先是性亂。這一運動最早的領袖是牧師托馬斯·特尼森博士,他對於通奸與偷情之舉毫不留情。1687年,他在內爾·格溫彌留之際陪伴著她,鼓勵她進行懺悔。革命之後,他在王後面前鼓吹抵制肉欲與淫行,譴責國王包養情婦,並且使坎特伯雷大主教成為道德改革的不懈支持者。也是特尼森,作為倫敦西區聖馬丁的教區長,他首次發起了抵制邪惡的運動。1689年夏天,在威廉與瑪麗加冕後不久,他的教區發動了一場反對本地妓院的請願活動,數周之後,一群本地治安法官開始清除附近的妓女。在倫敦城內,新任的輝格黨市長同樣嚴厲制裁“最淫亂與可恥的行為,即男人女人半夜三更在街上遊蕩,並勾搭成奸”。就在倫敦城內與西區采取這些措施後不久,東區(倫敦塔橋)的教會執事、警察與其他戶主聯合組成了一個社團,專門“壓制公共妓院”。他們決定在內部籌款,雇律師來指控所有的妓院老板與常客,並且組織起地方“管事員”網絡,監督他們鄰近的警員,以及資金的籌集與支出。幾個月後,他們發布了一份宣言,希望鼓舞其他人。

到1700年,在首都已經有超過一打的各類團體投身於控訴惡行。盡管如此,最初位於倫敦塔橋的社團脫穎而出,領導了反對賣淫的運動,並通過自身的擴張重組,成為了覆蓋全市的組織,偵查“色情場所與其中經常出沒之人,以將其繩之以法”。也是這一社團,首先發表了一份年鑒,介紹其成就。從1694年到1707年,這個社團每年都會制作一份“黑名冊”或“黑名單”,其中以字母順序列出過去十二個月中接受審判的性罪犯之姓名與罪行,直到這份名單越來越長,他們才不得不罷休。這些名單被印刷出數千份,廣泛散布與張貼,警告那些犯罪者,鼓舞那些同道者,其影響已遠及於首都之外。

這一抵制不貞之舉的新運動關注的焦點,在於街頭拉客與妓院賣淫:這些都是在倫敦缺乏管制而愈演愈烈的罪行。正如一位治安法官所言:“罪惡若只是在私下隱蔽地進行,還不至於如此令人憤怒,只有那些光天化日之下在街道、市場尋歡作樂,從而違背了上帝與宗教的惡行才這樣令人齒寒。”在所有性犯罪之中,賣淫似乎是影響最為惡劣的。性病的肆虐讓數以千計無辜的妻子與家人失去性命,妓院泛濫破壞了誠實公民的和睦與生計。正是在這裏,厚顏無恥的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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